宗教與道德寬容

因為傳統上性戒律與宗教戒律的理論與實踐纏繞得如此緊密,所以17世紀晚期宗教自由的進展引發出一些明顯關於道德自由的問題。對很多觀察者而言,這是他們根本不想看到的發展趨向。的確,倡導寬容之人的傳統觀念認為,宗教自由與其他類型的自由截然不同,它並不意味著思想或行動的一般自由。更少的人會認為,這一觀念可以被用來為通奸、偷情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放蕩之舉提供辯護。正如長老會教徒約翰·肖爾所指出的,即便那些最堅定地支持最大限度寬容之人,能夠包容對於信仰與崇拜事宜的各種態度,他們也仍然同意,這些不道德行為應當受到世俗管理者的審理。因為這類行為對於公共社會具有重大的影響力,對其福祉為害甚劇。所以,當一個人因為這種違反上帝與國家之法律的滔天罪行而受到懲罰時,他不能抱怨自己遭到了觀念上的迫害。

約翰·洛克對於精神自由與道德自由的這一差異作出的闡述影響最為深遠。他宣稱,存在著兩種理據,都可以提供合理的說法,來支持對於不同宗教觀念的寬容。第一種是,人們內心深處的信仰根本不能被強行改變。

沒收財產、監禁和酷刑,這類手段都無法改變人們內心對於事物的既有判斷……只有啟發與明證才能夠改變人們的觀念,而肉體折磨與任何其他外在刑罰都無法使人得到啟發。

因此,懲罰是徒勞無功的。

第二種事實是,個人或教會的精神信仰與實踐乃屬於私人事務。它們不論正確或謬誤,都不會威脅到他人的幸福,或社會的整體福祉。因而,它們並不屬於世俗政府管轄的事務。對此,洛克反駁說,信仰與實踐並不能被一味放任,因為它們不僅僅是私事,而是與公共利益密切攸關。再一次,他表達出對於毫無限制的“通奸、偷情、不潔、淫蕩”之舉的憂慮,這些行為即使在宗教自由的旗幟下也不能被寬容。洛克反問道,倘若一群人覺得他們在靈魂上感到了鼓舞,

在性亂之中玷汙自我,或做出其他任何此類肮臟惡行,那麽治安法官會因為這些人投身的是一種宗教性集會而不得不寬容他們嗎?我的回答是,否。這些行為在日常生活之中與戶牖之內皆為法律所不容,因此他們既不是在崇拜上帝,亦非參與宗教集會。

他強調,自己的目標絕非“寬容墮落之舉和縱欲之行……相反,治安法官有責任通過懲罰來約束與抑制這些行為”。考慮到傳統觀念把靈魂失常與道德失常相聯系,那麽就完全有必要預先表明反對態度:良心的自由可能會暗示一種普遍的放蕩。

不過,這最後證明是一種難以維持左右平衡的舉措。當時不少人認為,很難公正地在道德自由與宗教自由之間進行區分。“毫不足奇,”某位洛克最早期的批評者譏諷道,“這位作者的話語中的確點綴著對於愛與和諧的推崇,以及對於賣淫等醜行的責難……但這些無非是遮蔽釣鉤的誘餌罷了,以誘使淫蕩的讀者更加貪婪地吞食。”倘若宗教應被排除在公共監督之外,並留駐於意識之中,一位牛津大學教師反駁說,“也許有人會認為,有理由把其他一些東西也排除出去,而這些正是他們喜好的東西。比方說,一些人可能會把隨便離婚排除,有人排除一夫多妻制,有人排除非法同居,還有人幹脆排除偷情”,甚或是亂倫。人們應當回頭想想,在空位期宗教寬容可能導致了何等嚴重的後果。

17世紀40年代與50年代的例子確實具有說服力。當此之時,對於良心自由之正反雙方的辯論確實如火如荼地展開來。多數宗教派系分子與無派系者都聲稱,控制信仰的舉措不可能也不合理,而有限的寬容則會使新教徒變得更為和諧,而不是相反。他們同樣認為,理當嚴懲任何違背道德的放縱之舉:良心自由不應當包容那些違背上帝律令或社會秩序的觀念與行為。約翰·彌爾頓,這位英吉利共和國中對於思想自由最富熱情的理論家,同樣會審查那些擁護性自由的觀念(以及擁護天主教會之觀念,他認為其鼓勵了性自由)。“通往自由的唯一途徑”,在他看來,乃是“生命之純潔與舉止之神聖”。甚至像威廉·沃爾溫這樣的人,盡管他徹底支持信仰自由,能夠包容穆斯林、異教徒以及無神論者,但他仍然譴責那種可能造成“為非作惡”的觀念:“讓法律以十倍的嚴格與苛刻來懲罰所有邪惡與罪行。”羅德島的創建者羅傑·威廉斯也贊同不貞者“不應當被寬容,而要被制裁”。

實際上,空位期發生的事件似乎證實了傳統的觀念,即哪怕是有限的自由都會帶來危險。宗教自由會促進和平與統一的觀念遭到了兩方面之反駁,一方面是政治之動蕩,一方面則是宗教團體間的相互迫害。在敵對的觀察者眼中,宗教自由對於社會之後果看上去同樣有害。彌爾頓自己關於離婚的著作被視為靈魂沉迷導致道德放任的一個例子,浮囂派、教友派及其他激進團體則更糟,一直有傳聞說他們應該存在亂交行為。平等派與掘地派同樣發現,他們對於宗教與政治自由的支持沾染上了性自由的汙點。1649年3月,丹尼爾·阿克斯特爾中校在平等派領導人理查德·歐弗頓的住處將其逮捕後,被要求一再毀謗此人實行“公妻制”,並且“在法庭與街道上,在士兵與鄰人中宣布其居所是淫窩,所有在裏面住過的女人都是妓女,而且他還曾經把我領到一位有夫之婦的床上”。這些恐懼與中傷大多是沒有根據的,然而它們會流傳開來。1660年以後,類似這種把淫亂、暴政與宗教自由(此時尤指天主教會)相聯系的看法仍然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