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那不可思考的

更引人注意的,乃是性自由對於同性關系的逐漸包容。這一發展肯定是多數早期性自由的支持者難以預想的,他們的意圖往往正是為了防止和制止雞奸,在18、19世紀以及20世紀多數時候的主流觀念中,那一直是種可憎的行為。事實上,法律對於雞奸的懲罰,以及譴責其有悖於正常的性行為,這在1700年以後變得比之前更普遍,在英格蘭,對於雞奸犯的定期處決一直持續到19世紀30年代。不過,與這種官方及非官方的排斥與壓制相伴,一種半隱秘、非主流及少數人的為同性戀辯護的論點開始慢慢浮現。

這不只是一種思想的發展。這一時期的倫敦和其他西歐城市同樣興起了一種全新的男同性戀文化。那種最初促生了異性戀自由之理論與實踐的都市與多元主義環境,同樣孕育出同性戀之生活與思維的獨特現代方式。

同性戀的情感並不是一種新事物,尤其是男同性戀。事實上,人們認為其在英國文化起源之時就得到了包容。雖然基督教明確地批評雞奸行為,但因為宗教信奉的概念被視為對基督的愛與婚姻,所以16、17世紀的某些男性以一種毫不羞恥的肉感話語來表達自我的感情。“擊打我的心吧,三位一體的上帝,”約翰·多恩在一首神聖的十四行詩中寫道,“帶上我,囚禁我,因為我/永無自由,除非你奴役我/永無貞操,除非你誘拐我。”新英格蘭的清教徒愛德華·泰勒的表達則更為露骨,他想象自己的“子宮”因為基督“精子”之滲入而懷孕:

噢,讓你美好的愛河滲入

我自身,並且噴湧出純凈的精神

進入我的瓶中,讓我的體內充溢著

活力……

古典文學典範的巨大聲望,同樣導致了文藝復興時期作品中大量同性幻想的描述,人們也越來越了解在古人眼中,男人之間的愛戀是普遍存在並值得贊美的。不止於此,社會關系的一般類型也催生出不少男性之間(實際也包括女性之間)情感與身體的親密關系。不過,即使在最熱烈的狀態下,這種“同性社交”友誼不論在虛構還是現實中,都必須與同性戀的行為與傾向區別開來。雞奸跟異性戀中的不貞之舉都屬於罪惡,或者更明確地說,這種行為歷來被視為對於上帝的嚴重冒犯,在性與社會層面都是一種特別危險的放縱之舉,容忍雞奸乃是其他文化之劣等與墮落的一種體現。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人們逐漸以那種為異性戀自由進行辯護的措辭來為同性戀辯護。其中之一即否認此種行為被上帝所特別厭惡。這種觀念最初級的版本出現在反國教者喬治·達弗斯那兒,當他1721年被捕時說道:“我們所有人都是罪人。”基督徒的罪孽一點也不比雞奸者少。相較而言,這種觀念最高級的版本則要激進得多。1698年11月,愛德華·裏格比為了引誘涉世不深的威廉·明頓,遞給他一杯酒,坐在他的膝蓋上,把舌頭伸入他的口中,手則放在他的臀部上,然後赤裸裸地問他“是否想跟自己做愛”。當明頓表示驚訝時——“那怎麽可能?”——裏格比回答說,“我會教你怎麽做,這種事情我們在祖先那會兒就已經發生過,我們的救世主是那位英俊的使徒聖約翰……難道你沒有在《聖經》中讀到過嗎?”(見彩圖1)此處所提及的典故顯然回應了一個多世紀前克裏斯托弗·馬洛的文字:“福音作者聖約翰與基督同床共枕,總是倚在他的懷中,而基督對待他就像索多瑪罪人一樣。”

此後在著名人物和偉大文明之中又出現了更多的例子。“這難道不是偉人所做的嗎?”裏格比自信地反問道,“法蘭西國王如此,俄國沙皇也因為此種緣故,讓一個木匠亞歷山大做了親王。”而最具權威的例子則是古代世界的風俗習慣。在18世紀40年代,古典的事例成為了同性戀意識中一個特別顯著的成分,以至於斯莫利特在其小說《藍登傳》(Roderick Random)中對此進行了戲謔嘲諷。當男主角遇見特別深情的斯特拉維爾勛爵之時,後者通過展示“其熟知古代作家”而暴露了自己的取向。在從懷中取出《薩蒂利孔》(Satyricon)的抄本之後,他宣稱,

任何對於佩特羅尼烏斯之“愛的品味”的厭惡,與其說出於真正的理性與思索,不如說源自偏見與誤解——據說古人中的精英耽於此種激情,其最明智的立法者在他的國家中允許這種激情的滿足,最著名的詩人也無所顧忌地對此公開承認。

一種類似的思維模式支撐了英國歷史上對於同性戀關系第一次有廣泛影響的公開辯護。托馬斯·坎農的《古代及現代雞奸行為之研究與示例》(Ancient and Modern Pederasty Investigated and Exemplify’d)一書假裝聲稱,社會習俗如今被普遍“推翻……與否認”,將同性戀情描述為一種“受到贊美的激情,為快樂論者所認可,為哲學家所支持,為君王所珍視”,並著手“對此進行自由而最富哲學內涵的討論”。正如坎農在其導言中所指出的:“每個人只要稍稍瀏覽古典著作就知道……戀童乃是多數開明時代的最高趣味。”在向心有疑慮的出版商辯解此書時,他同樣“引經據典,談到了仲裁者阿瑞底姆的佩特羅尼烏斯,也引述了其他希臘與羅馬的古代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