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與慈善

從18世紀50年代起,解救與改造妓女成為了一項重要的社會關懷。人們付出了大量的努力,為墮落的女人、面臨引誘危險的女孩,以及男人欲望的其他現實的或潛在的受害者,建設經營避難所、救濟院及其他慈善機構。

我們已經提到了一些與此相關的重要發展。至18世紀中葉,作為男性性自由之發展的一個副產品,賣淫現象的範圍與程度都大幅度地增加了。容忍賣淫的觀點也開始得到廣泛的接受,認為妓女往往是被男人誘奸與拋棄的受害者之觀點同樣流行於世。過去那種主張妓女應當因其邪惡行徑而被立即懲罰的主張也逐漸失去市場,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原則,即實際上,賣淫行為本身是不應受到法律制裁的。接下來需要解釋的是,針對賣淫的公共慈善事業的興起與形成。為何它變得如此流行?

認為賣淫是一種必要的罪惡,以及懺悔者值得救助的基本觀念,最早出現時乃作為中世紀天主教教義的一部分。在宗教改革之前的教會中,對於抹大拉的瑪麗的信仰極為流行,而在新教英國,她的故事一直作為一種關於道德墮落與救贖之強有力的寓言長期存在著。“我毫不懷疑我們都像懺悔的妓女那樣墮入罪惡,”約翰·福克斯在16世紀60年代寫道,“但我們不像她們那樣能認識自我並超越罪惡。”早期宗教改革者的戲劇藝術吸收了中世紀對於瑪麗生平的戲劇化,用以宣傳加爾文宗的教義;而她的紀念日也是少數仍然被英國國教保留的聖徒紀念日之一。在17世紀早期,她的形象依然廣為人識,常常裝飾路標,並一再啟發騷人詞客。事實上,描寫抹大拉的瑪麗之哭泣成為了一個在當時詩壇上如此流行的主題,以至於從中產生了一個新的形容詞“maudlin”,用以描述傷心的情感。在17世紀後期,由於歐洲大陸範例的影響,美麗的懺悔者之形象在繪畫品與印刷品中盛極一時。查理二世的有些情婦就被繪成懺悔之妓女的樣子。在18世紀40年代,這種表現樣式可謂俯拾皆是,以至於成為了一種乏味而陳腐的套路,荷加斯在諷刺作品《繪畫之戰》(Battle of the Pictures)中即對其進行了攻擊(見插圖10-12)。

與這種對於懺悔者的新熱潮相伴,人們對於懲罰手段的功效之不滿也日益增強。在傳統觀念中,懲罰乃是促使性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最佳途徑。他們被告知,通過“懲罰讓你們返歸上帝”,才真正是“救濟你們靈魂的做法”。“矯正其懶惰之習的救濟行為”,一位牧師闡述道,“要比緩解他們一時之需的做法更好。”因為倘若她們不知悔改的話,她們不僅會毀掉自身,也會毀掉他人。“因此,你們的憐憫是最大的殘忍”,另一位牧師在1698年這樣勸告治安法官,真正想對妓女與嫖客施以救濟,他們就得“拋棄所有的同情心”,並待之以“最大的嚴苛”。“盡管很少有人支持教養院”,但傳統上相信,“這樣她們最後會變得更好”。

10.克利夫蘭公爵夫人,查理二世的情婦,“英國之抹大拉的瑪麗”。

11.17世紀60年代晚期,彼得·萊利爵士畫的瑪麗·戴維斯,查理二世的另一個情婦,也畫成抹大拉的瑪麗之模樣,批量銷售的刻版畫則是一些年後制作的。

12.《抹大拉的瑪麗》,簡·格裏菲爾作,一幅打著宗教題材之幌子的典型的網線銅版色情畫。

無論如何,至18世紀中期,這種假設變得可疑。商人喬納斯·漢韋認為它不過是“立法者與治安法官們”過時的邏輯,那些人相信,“強制勞動或肉體懲罰既可以震懾惡人、防止不公,也可以通過那些現實的嚴酷折磨,來矯正一切的邪行”。同時,都市司法之不堪重負與肮臟醜陋的現實,也越來越難以與那種觀念協調。把一個女人剝得全裸並公開鞭笞,“據我所知,有可能促使她走上正道,返於真誠”,伯納德·曼德維爾假惺惺地沉思道,然而在現實中,“鞭刑的效果卻與之截然相反”。《倫敦間諜》的主角亦持此觀點,若說有什麽區別的話,那就是“它創造出許多妓女……但它全然不能挽救改造她們”。

這種對於懲罰之功效的冷嘲熱諷由來已久。不過如今,正如我們在第一、二章之所見,它獲得了一種新的認可。早在17世紀90年代,甚至某些宗教改革團體的支持者就承認,與傳統觀點相反,妓女被送入教養院,“最後普遍變得比進來時還要邪惡與無恥十倍”。同樣的結論亦逐漸見於立法者與治安法官的言論中。1751年一個下議院委員會認定,“教養院存在大量的缺陷與弊端”。亨利·菲爾丁也同意,他們這些治安法官更傾向於“改良而非矯正不道德之習”。簡言之,正如他的一位下屬的沮喪之語,經過多年的嚴刑峻法,懲罰妓女最終只是一種“無用的苛政”,因為“懲罰只能在其執行的當時起到阻止作用,然而卻難收一絲改造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