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工作

還有一種更為持久的論點,即慈善事業是把孤女與妓女轉變為從事經濟生產之社會成員的最佳途徑。這種想法同樣源遠流長,它出現於都鐸時代的教養院強制勞動,既是一種道德紀律,也是一種讓懶惰與放蕩之人適應經濟活動的手段。通過系統地訓練窮人投入生產之中,從而促進國家的繁榮,此種觀念的歷史亦起碼與上一種相侔,而在17世紀晚期,它又獲得了新的動力。

最初人們很難設想以這種方式來對待妓女。在17世紀90年代,只有托馬斯·布雷才會認為懺悔者們應當“被安排到她們最擅長的工作之中”,而到了1726年,丹尼爾·笛福仍在質疑墮落的女子還能夠重新拾起正業。不過到了18世紀中期,這種觀念已經成為了一種強有力的普遍主張。人們如今這樣說妓女:“只要給她們工作,你就拯救了她們。”在這種樂觀主義之下的,是一種長期以來的希望,即慈善機構可以通過其收容者的勞動收入實現自給自足,甚至獲得收益。由於預期這些手段“會增進國家財富”,藝術、制造和商業促進會把1758年的金獎頒發給“旨在接受與雇用想要棄惡從善之妓女”的最佳計劃。

這一態度的變化源於一種對於妓女與工作之關系的全新思考。過去的舊觀點直到1700年之前都未受撼動,並接著流行了半個世紀,此即,女人之所以淪落風塵乃因其工作所致,並且其工作導致了放蕩的習性。此觀點認為,女仆、女帽工與女裁縫太容易受人引誘,給人機會,招致危險,以至於有些女人最終既販賣她們的手藝,也販賣她們的身體。1747年的一份職業調查警告說,學習制帽的女學徒之中,十個有九個“墮落與毀滅:調查一下城中的所有女性,在那些往來於查令十字街與弗利特渠的人之中,我相信一半以上生來就是制帽工”(見插圖15)。

這一看法隱含著一種有產階級最為珍視的假設:任何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正當謀生,貧困乃是賣淫的結果,而非原因。“辛勤地工作,任勞任怨地服侍,這對你而言,要好於自絕於上帝與人類。”約翰·鄧頓在1696年勸告不道德的女人,缺乏能力並不能為惡行開脫。數年之後,移風易俗運動的團體開始向妓女分發免費的小冊子,在其中也旗幟鮮明地表達著相同的意思。“對於那種將她們邪惡的生活方式歸咎於貧困的說法”,其中一位作者宣稱:

我的回應是,

1.存在很多正當的謀生之道。如果她們從生下來就未學會勞動(這往往是她們的辯解理由),她們也應當習於此道,而不是把靈魂賣給魔鬼……

2.謙卑、節制與克己會限定我們的衣食享受,如果那樣的話,養家糊口並不困難。

3.上帝已經允諾將這些外在的東西賜予那些追尋其王國與正義的人……(《馬太福音》,6.33)

4.事情果真如你所言,那麽你最好在這兒挨餓,而不是得到永生。

15.在這幅諷刺畫中,第一個場面是一個女帽工愛撫她的情人,而另一個則喝得醉醺醺;第二個場面是一個男人來她這兒上床;最後一個場面則展現了他們的私生子被人發現遺棄於路邊。畫面底端的箴言概括了女帽工如何營生。

任何妓女以貧窮作為托詞,都是“邪惡與虛偽的借口”。另一位作者亦對此贊同:“正是對於性快感的過分沉迷、自身懶惰以及憎恨誠實勞動,首先腐化了她們的心靈。”

不過在世紀之交,那種辯解的論調指向了一種新興的觀念。托馬斯·布雷曾受到很大的觸動,當他聽聞“不少被關進新門監獄的偷竊與淫猥的女人,以及很多在布萊德威爾受到鞭笞的女人,經常淚汪汪地訴說,她們正是因為找不到工作,弄不到面包,才不得不從事這種邪惡的營生”。“顯而易見”,他斷定,“她們的匱乏與肉欲皆是如此強烈,致其難以脫離下流之舉。”這種對於客觀貧困與主觀懶惰之區別的焦慮,也彌漫於其他社會評論者的作品之中。“我們發現,”鄧頓就妓女問題寫道,“那些罪犯主要是懶惰與貧窮的女人,如果前者被強制參加勞動,後者獲得合適的工作,她們中很多都可以不入歧途。”其他很多倫敦人似乎也有相同的觀點,數月之後,一個新的窮人社團以相同的思路發起了反對懶惰與貧困的運動。

在18世紀,此類暫時性的區分,發展成為一種關於工作與罪惡之關系的嶄新且更為復雜的觀點。這不僅因為對於性行為的解釋從個體轉向了社會結構,而且還反映了一種重要的經濟趨勢:在18世紀,很多傳統上由女性從事的城市勞動逐漸被男性競爭者與壟斷者占據。至18世紀80年代,這一事態愈演愈烈,以至於《泰晤士報》敦促議會“向那些搶了女人飯碗的男店員課以重稅”,尤其對於那些男性化嚴重的售賣香水、女帽、日用品與亞麻布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