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潔與階級

我們已經看到,性慈善機構在多大程度上試圖重新確立關於個人罪惡與救贖之責任感的傳統基督教原則,以及它們取得了多大的成功。同時,18世紀晚期的公共慈善事業也催生出新的觀念。它尤其削弱了所有的不貞之舉都是內在的並承擔相等罪責的觀念,它倡導的觀念恰恰相反:性行為本質上是由性別與階級決定的,而貧窮的女人更有可能變成妓女。

“妓女”(prostitute)這個詞的出現本身就是此一觀念發展的例證。1700年之前,這個詞語並不常用,也沒有與一般指稱妓女的“whore”或“harlot”等詞區分。但到了18世紀,它的定義變得更為清晰。隨著公共政策的焦點從普通賣淫轉移至貧困女人失貞的特定問題,在對於不道德行為的分類之中,“prostitutes”與“prostitution”就成為了主要的指稱範疇。原先具有普遍指稱意味的詞語whore仍然被人經常使用,這個詞的預設,即個體墮落會導致疾病、貧困與死亡,仍然是慈善事業的一個基本論述。不過,即使在宗教思考中,那種認為邪惡與美德乃個體自由選擇之結果的傳統觀念也日益衰落。從這種舊觀念的立場來看,如今興起的觀念出於對賣淫的社會與科學化理解,更具有決定論的色彩。表面上,它宣稱無辜的女性陷入了身不由己的圈套;而實際上,它則進一步確定了美德與道德既非人的內在屬性,亦非個人選擇之產物,而是與社會地位息息相關。

這種關於工人階級之道德墮落的觀點在19世紀得到了最充分的表述。“婚姻的貞潔,”彼得·蓋斯凱爾在1813年寫道,“他們不大懂,也不大在意,丈夫與妻子都在犯罪,致使他們對性罪惡不以為意。”在那個時代,粗略而迅速的統計首次成為了社會評論者普遍使用的工具,這也就使得人們對於下層階級之道德狀況的臆測與偏見以一種科學事實的方式表述出來。“他可以撫著自己的良心說,”一位工廠委員會之見證者的證詞說,“十四至二十歲的女孩中,有四分之三的人行為不檢點。”甚至在1844年調查過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的弗裏德裏希·恩格斯也哀嘆產業工人所謂的“毫無約束的性交”。

這種膚淺的偏見冒充為社會學,成為了賣淫之研究中的一個醒目特征。早在1800年,治安法官與政治算術家帕特裏克·柯洪就猜測倫敦有五萬名妓女:他之所以得出這個數字,只是簡單地“含括了那些與工人或其他未婚人士同居的下層女性”。而同樣的假設也支撐著維多利亞時代此問題的權威威廉·阿克頓的分析。在其裏程碑之作《賣淫》(Prostitution)的第一版中,他僅從一家下層倫敦舞廳中女孩的外表就推斷出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肯定是妓女。在1870年的第二版中,他的頭腦更為堅定:她們“絕對都是妓女”。

此類觀點的基礎在上一世紀已經形成,其時慈善家與政治算術家試圖將賣淫理解為一種社會現象而非個體之墮落。他們關注的主要問題在於妓女來自何處。

最簡單的回答為,她們是貧窮的女人,迫於生計而沉淪。“真是不忍聞之,”約瑟夫·馬西聲稱,“賣淫的主要原因竟是迫於生計。”他接著列舉出一系列讓很多倫敦女性容易失足的環境因素:缺乏朋友、找不到工作、不懂得要求賠償或救濟。其他人同意這些症候,但傾向於批評工人階級日益懶惰與背德的習氣。對於“上層女性而言,她們得到了父母的悉心照顧”,漢韋論述道,榮譽與宗教的意識使她們恪守婦德,遠離淫行,但在一般人那裏,這種防範完全沒有。對於那些父母雙亡或慘遭遺棄的貧困女孩而言,賣淫幾乎就是她們的前途。“在這種絕望的環境中”,1760年一位牧師反省道,“毫無疑問,其幼小心靈一定會受到腐蝕,一定會放蕩淫逸,甚至在其感受到欲望之前。”

即便對於普通的工人階級家庭,人們也逐漸認為,其忽視了教育與宗教原則,助長了懶惰習氣,家長們白白糟蹋了自己的孩子。著名經濟學家約西亞·塔克哀嘆道:“普通人縱情於酒色。女人們站街攬客,傳播疾病(即性病),直到她們自己腐爛至死……男人們的惡行則難以言表:男人與女人都從不工作,他們把一切都耗在惡習上。”約翰·菲爾丁說,父親們通常死於酗酒,母親們時常將她們的女兒賣給妓院。因此無需驚異,女孩們“經常因為生計而淪為妓女,甚至在她們擁有生理的欲望之前”。那些進入蘭貝斯收容所的女孩被告知,讓她們脫離墮落的環境,其實是“教導之方,讓你們知曉宗教、誠實、節制、貞潔、勤勞、克己,比你們親生父母的教育方式要好得多”。基於類似的緣由,這家慈善機構在1761年決定從此以後只接受孤女,它的管理者們已經受夠了允許父母探視女兒所造成的“巨大不便”。接下來的一年裏,女孩們與其親屬的一切聯系都被極大地削弱了。在1764年,最終它“規定孩子們的朋友不得以任何借口進來探視”。其隱含的意思即是,只有與她們不健康的出身完全隔絕,這些孱弱的女孩們才會發生良好的轉變,擺脫背德之舉與墮落之習(參見彩圖10)。在該世紀末,馬爾薩斯即斷定貧窮與“人格之道德敗壞”密不可分:“我們可以很容易想象,肮臟的貧窮,尤其是再加上懶惰,此種狀態最易致人淫亂。”如果哪個女孩能夠出淤泥而不染,“簡直就是一樁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