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之內

對於19世紀之前的慈善機構而言,只有極少關於其生活狀況的記述存世。它們的房屋早已灰飛煙滅。倫敦抹大拉之家的所有抄件也已經被毀掉。蘭貝斯收容所則只留下了一本賬簿。我們僅有的依靠乃是第三大慈善機構都柏林妓女收容所的收容記錄。這些巨帙簡單地記錄了每一名進門的被收容者之情況。唯一直接來自那些女人的印記是她們的筆跡。有少數人自如地簽上自己的姓名,但更多人往往吃力地用筆和墨拼出名字的字母,而很多人則只能畫上一個很小的、猶豫的十字。這是一個表示她們在此的“記號”——如今成了這個世上她們存留的唯一個人痕跡。盡管如此,在這些枯燥、官僚化的記錄文字之中,存在著一些其他的段片,記錄了她們在院墻內外的生活。

都柏林是帝國第二大都市,是一個巨大而繁榮的港口,也是一座首府。它的妓女收容所由阿貝拉·丹尼女士——政治算術家威廉·配第爵士之孫女——建於1767年,直接效仿倫敦的抹大拉之家。它的規模一直遠不及後者,籌到的款額與收容的人數也難望其項背。但最重要的是,這兩所機構,以及其後的妓女收容所,都具有相似的管理制度。

我們看不到這些女人的容貌,也看不到她們此前的經歷。不過,我們能夠想象她們進來時的一些外觀特征,一旦進入高墻,她們就得脫掉原先的裝束,穿上統一的制服。不止於此,我們還可以看到她們的姓名,她們的真實姓名,在此處她們將棄用其姓名,有些人甚至終身棄之。莎拉·麥克道爾是1767年11月進來的,十八個月後她離開此處,名字變成了“莎拉·葛瑞絲”;索菲亞·羅德的名字改成了“索菲亞·葛德利”,以此見證她的嶄新生命。在這裏,每個女人都沒姓名,只有編號:“一號女士”、“二號女士”、“三號女士”等等。職員就是這樣招呼她們,而她們彼此也以此相稱。

她們都很年輕。在倫敦的抹大拉之家,很多人還不到十五歲,絕大多數都在二十歲以下。而在都柏林的收容所,只有十九歲以下的女孩才可以進來。有少數人衣著華麗。1774年夏,有個名叫哈麗特·魯伯利的女孩進來,她帶著睡袍、耳環與“十三本書”,但她只是個例外。1777年進來的安·芬頓亦復如此,她帶著最時新的小說、一個精致的衣櫥、一大筆現金——但她甚至還不會寫自己的名字。還有少數被收容者也是較為富裕的年輕女性。有些人顯然是逃避偷情的恥辱,而非長期賣淫者。瑪麗·湯普森是由沃特福德主教親自介紹進來的,她來的時候帶著一個寬敞的衣櫥、一部《聖經》、一本祈禱書,稍後有人又給她送來更多的長袍、褶邊、帽子以及其他衣物。埃莉諾·沃德在數周之後就回了家,“準備結婚”。少數人,一如凱瑟琳·羅賓遜,“來自一個良好家庭”;還有一個付費的寄宿者安·斯坦霍普,她的親屬乃是“可靠之人”。安·克拉珀姆的父親“極有修養,他不允許自己的女兒拿著金幣”,而其他即將離開的被收容者則要靠慈善救濟。同樣,安·斯坦霍普也拒絕接受家人提供金錢與新衣。

不過,更為常見的是,那些打算進來的女人沒什麽財物——事實上,甚至比濟貧院裏的窮人還不如。多數人甚至沒雙像樣的鞋。很多人為了自身形象,來的時候特意借了衣裳,其他人的襤褸衣衫如此肮臟,以至於不得不焚燒或扔掉。她們缺乏得體衣裝正表明其生活之淒涼與絕望。因此對她們而言,收容所分發的一身行頭無疑是一樁大的善舉。進來的時候,每個人都會得到一套樸素的衣物:襯裙、直筒連衣裙、圍裙、帽子、圍巾、胸衣、長襪、鞋與毛巾。每一個完成修行(十八個月或兩年)的女人都會帶著必要的贈物離開。因為體面的衣裝才配得上體面的職業。沒有“得體的工作裝束”,即便是最有志向的被收容者也要費盡氣力才能正經地謀生。

對於這些女人而言,收容所的生活一定會令其感到震動。其主要的目的即是無休無止地灌輸宗教,通過完全與世隔絕、個人閱讀與指導、集體儀式以及嚴格的日常起居。每一天,尤其是周日,都有幾個小時強制性的“個人禮拜與沉思”,定時祈禱以及在禮拜堂的力役。每兩周她們要接受基督教基本教義的宣講,每一個女人都要公開以此檢驗。每個成員的全部行為都會受到日常的監督、評價與記錄在案。如果某個女人長期行為不端,其他的成員就會一齊公開羞辱與驅逐她。她們首先集體為她演唱一首祈禱歌,警告“永久死亡的強烈痛苦”,然後她們齊唱一首聖歌,關於良心的折磨、上帝的憤怒以及不貞的可怖。然後她被驅逐。相反,最悔過與最虔誠的被收容者每月可以領聖餐。這項儀式旨在展示其領受者得到了特別的保護。隨著出去的日子一天天臨近,簡·阿特利“祈求領取聖餐,希望上帝的榮光保佑她像一個基督徒那樣生活”,在待了一年半的時間後,她不願意沒領聖餐就離開。在現代人看來,這整個制度好像一種宗教崇拜,將成員禁閉數月以實施洗腦;而其觀念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