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輿論

通俗報刊及其社會對應物——例如辯論學會與咖啡屋——並不僅僅是討論的工具,它們的實踐同時也改變了辯論的術語。這種新的交流類型創造出一種新的道德思維方式。此即新媒體影響性情感的第二種方式。

首先,較之從前更為多元的觀點不斷付諸剞劂。通過鼓勵通信以及在愛情與性欲問題上答疑解惑,早期的報刊對於創造這種開放的環境貢獻良多。行為指南與釋疑文獻由來自古,但過去沒有的是,各個階層成千上萬的男男女女匿名寫信向報紙求助,並且其疑問和解答會一並登載出來,公之於世。

這種開創之舉來自出版家約翰·鄧頓的頭腦,他主辦的問答類雙周刊《雅典信報》是第一份受到大眾歡迎的英語期刊。從一開始,其讀者最常提出的問題就是關於愛情、婚姻與性倫理。未婚同居的正當性何在?那些衣著猥褻的女人有何種道德?男人與女人之間能否有純潔友誼?為什麽妓女一般不育?手淫有錯嗎?第一次性交就可能懷孕嗎?通奸有無正當之處?這些都不是新問題,但此前從未如此廣泛與公開地辯論過。這類信件的數量如此之多,以至於每月得推出一期特刊專門處理這些累積的問題,此後又衍生出一本獨立的出版物《女士信報》。鄧頓之出版物的形式與視角,反過來又啟發了很多著名的後繼者,其中包括笛福的《評論》《英國阿波羅》《閑談者》以及創辦於1731年的《紳士雜志》。

除了發表並試圖解決讀者提出的道德困境外,18世紀的期刊還決心在更普遍的意義上成為社會規範的仲裁者與傳播者,它們通過隨筆、詩歌以及普遍的反思來投身於其中。到了這個世紀的中葉,這種理想已經成為了通俗報刊的一個共同特征。報刊的大眾化趨勢由此創造出一種受眾極廣的新權威,指導人們如何行事。在當時人們的眼中,這與傳統的教化並不一定矛盾。正如一個人所言,《聖經》仍然是所有道德知識的源泉,而《旁觀者》只不過“教導了一種更加簡易與稱心的實踐美德”。事實上,正如有人曾正確指出的,18世紀早期教化文獻的道德哲學與此前頗有差異,其目的既在於勸誡,更在於娛樂。它的根基亦有所不同。雖然它往往借助《聖經》以支持其論述,但神法已不再必然是首要的標準。相反,道德行為如今更傾向於采取世俗化的表述:它遵從的是理性、禮儀與人性的指令。最後,通俗報刊的形式有可能促成了一種觀念,即道德判斷實質上是主觀的。造成觀點之多元與歧異的因素不僅僅在於報紙、雜志與小冊子的大量湧現,同時還在於這些媒體的生存完全有賴於煽動性的討論、刺激性的問題與評論、彼此的辯駁以及吸引公眾眼球。

這些新環境所造成的另一個後果是,在18世紀出現了我們所謂的“媒體事件”:某些事例引起了如此熱烈的公共討論,以至於這種討論本身就成為了事件發展的一種重要推力。這類事件很多都是由某種性爭議引發的。反過來,它們也不可避免地進一步強化了各種針鋒相對的性觀點。早在17世紀,某些醜聞就曾引發大量議論。在1610年代,“奧弗伯裏事件”催生出源源不斷的檄文、小冊子與詩歌,更不用說一大堆抄本。同樣的公共熱情也出現於1631年卡斯爾哈文伯爵的審判上,他被控教唆強奸以及實施雞奸,還出現於17世紀90年代諾福克公爵夫婦的離婚訴訟,以及一系列其他涉及性亂的事例上。18世紀中葉的新情況不僅在於這類事件更多,抑或印刷品上的評論數量及其傳播範圍顯著提升;更在於公眾通過報刊的普遍介入,使得其自身成為了事件進程中的一部分。層出不窮且相互競爭的新聞報道,以及數不勝數的公眾介入方式,這兩者的合力意味著,公共醜聞如今幾乎總會在報刊上引起評論者與當事人無休無止的爭論,即便事件仍在演進之中。

對那些歡場名媛而言,即便是最微末的瑣事也可能被放大一百倍。1759年,基蒂·費舍爾在聖詹姆斯公園騎馬時從馬背上摔下,此事引發了延續數月之久的公共評論、詩歌、繪畫、小冊子以及專著(見插圖47至49)。不過,最吸引人的焦點還是審判。畢竟,一場訴訟包含了一次公共爭論的所有必要元素:對立雙方所陳述的矛盾故事、人格剖析、隱藏的醜聞、最後的一錘定音,以及敗訴一方可能面臨的懲罰、毀滅,甚至死亡。正是在18世紀60年代,“轟動案件”(cause célèbre)這一名詞首次在英文中出現,其最初的一些案例如今仍被人津津樂道。例如1753年至1754年伊麗莎白·坎寧小姐的案件,她聲稱自己被人拐騙,並在一家妓院中被監禁數周之久,但如伏爾泰所言,她的毀謗者們相信,她只是“一個騙子”,自己懷了孩子就銷聲匿跡以圖掩蓋事實。而在1775年,重婚者金斯頓公爵夫人伊麗莎白·恰德萊與高級妓女瑪麗·拉德——她是丹尼爾·佩洛及其胞弟羅伯特的情人——的案子引發了更大的公眾熱情。四年之後,桑威奇伯爵的情婦瑪莎·雷被一名癡情的年輕牧師殺害,此事同樣引起了持久的議論與猜測。這類案件引發的公眾討論如此眾聲喧嘩,以至於在印刷媒體之中,法律訴訟本身及其確立真相與正義的能力似乎已居於次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