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與公共事務

18世紀見證了一種新型媒體文化的誕生,在其中,私人事務與個人觀點都得以前所未有地公之於眾。此一進展推動了公眾更加自由地討論性事務,擴大了放蕩女子的名聲,並且為操縱輿論提供了新的條件。令人吃驚的是,同樣的趨勢也出現在這一時代的小說,以及當時很多其他寫作樣式之中。這就指向了新的性觀念之第三個來源——人們在個人身份及其公共意義上發生的觀念轉變。

從一個層面來說,這牽涉到一種人格觀的轉變。傳統觀念認為,人格首先取決於個體行為,而新觀念則大異於此,主張人格的核心存在於個體某種被隱藏的深刻感受與私人事務之中。越是其他人難以自然察覺的,越有可能蘊藏著人格之中的此類關鍵信息。正如文學批評家休·布萊爾所言,一個傳記作家記錄傳主的私生活不僅適當,而且必要,因為“通過私人生活,通過家庭、室內以及似乎瑣碎的事件,我們往往可以最切近地了解個體的人格”。約翰遜博士也贊同:傳記作家最深刻的洞見來自其“將思想導入家庭的隱私,並展現日常生活的細微之處,摒棄外在的表象”。正是基於相似的原因,盧梭在他的自傳(初版於1782年)中著意強調了他的性感覺與性行為。“如果我的生命存在著某種(唯一的)情狀,可以勾勒我的人格,”他在一篇自白的開頭宣稱,“那就是我將要講述的……不論你是誰,若是想了解一個人,只要鼓起勇氣閱讀接下來的兩三頁,你就會完全認識J.J.盧梭。”隨著人們愈發強調私人情感的重要性,這就成為了現代的性觀念最重要的基本預設之一。人們不再認為只有個體的性行為才反映此人的性情,而是日益主張每個人本質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性意識,而這塑造了其外在之人格。

此種觀念變遷的另一個表征就是,在許多思想活動的領域之中,真理不再被認為存在於總體與普遍之中,而是蘊含於個體和特殊之內。這一趨勢源自發端於17世紀的哲學大眾化思潮,由笛卡爾、霍布斯、洛克以及他們在1700年之後的繼承者所引領。人們不再以沿襲的假說與所謂內在的觀念為思辨之基礎,而是逐漸形成了一種邏輯的理想,即不去接受任何未經考察的說法,唯一依賴的乃是自己對於事實的觀察。因此,對於細節的經驗考察就變得愈發重要,因為它不再只是一種確證普遍真理的工具,其本身更是一種目的,乃是真正知識的基石。

正如文學批評家長期以來所稱道的,在哲學和美學中的這些潮流,與同時代現實主義小說的興起之間,存在著一種引人注目的對應關系。18世紀早期的小說也將一種影響深遠的描寫現實的全新方式引入了文學,旨在通過細節展現真實,其角色應該與現實人物無所差異,而其真相要通過逼真的描述展現出來。與此相類的視角變化觸目皆是,不僅僅見於報紙與其他形式的媒體,而且也見於一般的社會敘述。

在整個17世紀,一如前代,賣淫習慣上通過“妓女”、“蕩婦”、“城市小姐”等臉譜化的角色來表現。當作家描述個別的罪人時,他們同樣關注的是將其人與普遍的法則相對應,而非強調其個體特性。即便是約翰·鄧頓於17世紀90年代創作的《夜行者》,其在很多方面雖堪稱新聞寫實主義之先鋒,但個中的妓女與浪子實際上仍是無名的角色。如果強調這些人的特殊性,就意味著削弱他們的普遍性與典型性。可到了18世紀則截然相反,個人細節的展現如今完全被用來突出敘事要旨。正是此種使社會現象個體化呈現的要求,可以解釋諸如為何18世紀中期的性慈善機構如此熱心出版懺悔者個人的書信與故事,以及為何人們這樣熱衷於那些不知悔改的妓女們的所謂傳記與回憶錄。如今我們對於這種認知方式已習以為常,不以為異。我們主要通過了解特定的事例來增進我們關於通奸、強奸或婚姻破裂等事項的知識,我們對於具體事例了解得越詳細,就覺得自己對於現象之整體理解得越到位。不過,只有到了18世紀,這種對待個體故事的方式才成為主流。

這一進程顯然是逐步的,並且絕非整體性的。一切關於社會與兩性關系之分析,在某種程度上皆有賴於普遍與非個人化的原型。早先的傳統在談論妓女與浪子時,運用的都是抽象化的人格措詞,這在18世紀亦所在皆是,文學中也滿是象征化的名字,印刷品上充斥著諷刺性的陳詞濫調。實際上,對於個體故事的興趣並非新鮮事物。具有關鍵性的,毋寧說是當時的重心發生了一次決定性的轉變。雖然17世紀不少有關不道德行為的作品充斥著各類妓女與嫖客,但較之當代,古典與《聖經》的事例一直擁有著更高的權威。只有在1700年之後,人們才主要或完全依賴現代的典型。而且,無論真實還是虛構,這類關於個體的敘述如今都被賦予了更為重要的實際意義。此前描述個體生平,只是為了確證由神法或自然法設定的行為模式,而18世紀對於特定人物的描述,則逐漸傾向於強調其人的個體性,即使最終目的是為了得出普遍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