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名與財富

傳記範圍的拓展,把我們引向了此一時期性與宣傳觀念之轉變的最後一個表征:先前的臭名昭著之輩在此時聲譽漸長。傳統上,傳記具有道德之目的。聖人、烈士、王者、牧師及其他賢人的生平被尊為道德之楷模,而那些暴君與兇手的生平,習慣上則被用來警示罪惡之誘惑與上帝之意旨。在18世紀,這些主題依然重要。可由於人們開始強調個性與人格,以及我們曾探討過的其他一些社會進程,歷史上首個名流時代誕生了。

“名流”(Celebrity)是一個難以確切定義的概念。“celebrate”這個單詞的諸多形態皆古已有之。早在14世紀,我們就能發現喬叟形容赫拉克勒斯“以其辛勞而受人贊美”,而到了17世紀,人們已經習慣於寫某人“celebrate”或“celebrated”,意思是著名的或有聲望的。至於“celebrate”一詞確切具有使某人聞名的含義,同樣出現在這一時期,並且經過19和20世紀,變得越來越重要。其結果則是,如今“名流”一詞往往意味著一種特殊且次要的聲名,其主要在三個方面受到限制。首先,它是一種個體化的名譽,不同於那種位高權重之人所享的聲名,例如君主,也不同於那種伴隨著驚人成就而來的名望。其次,它本質上轉瞬即逝,雖然也有可能持續得較長。第三個方面,也是其結果,即它特別依賴於定期宣傳。正是在18世紀,隨著此種曝光機會的增多,這種短暫且依附於媒體的獨特聲名,成為了一種普遍的現象。

其根源可以追溯至16世紀晚期與17世紀早期出版界出現的最早一批職業寫作。正是在這一時期,職業寫手才開始能夠養家糊口,他們大量炮制出傳單與小冊子公開售賣,不久,一些作家也為了宣傳書籍而屈尊推銷起自己。根據《牛津國家人物傳記辭典》,我們可以將伊麗莎白時代的小冊子作家羅伯特·格林(1558-1592)視為“英格蘭第一位名流作家”。“流水詩人”(Water-Poet)約翰·泰勒(1578-1653)這位最早的傳記家,則將此人描述為“第一位現代‘名人’,很擅長操弄媒體,並且‘空有虛名’”。當百年之後第一批女性職業作家登場時,她們不論自願與否,其私生活往往會引起公眾更廣泛的興趣(尤其是對於阿芙拉·本、德拉莉韋爾·曼利與伊萊紮·海伍德這樣的人,關於其私生活之流言充斥著各種桃色事件,關注度毫不亞於其著作)。隨著宣傳工具的日新月異,作家們變得愈發依賴於商業上的成功,個人的聲名在英國文壇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1700年以後,公眾對於個體的這種關注也轉移至其他甚或不那麽光彩的職業人群。在18世紀早期,興起了一股關注搶劫犯及其他傳奇罪犯之生平與事業的熱潮。在18世紀20年代,喬納森·懷爾德與傑克·謝潑德曾激發出大量的歌謠、布道、戲劇以及諷刺作品。此類臭名昭著的人物也曾是約翰·蓋伊的風行之作《乞丐的歌劇》的靈感來源之一,這部作品本身又進一步推動了這種迷戀傳奇罪犯的熱潮。雖然在1700年左右,已經存在著一種描述知名罪犯的悠久傳統,但只有進入了18世紀,那些罪犯中的許多人才能夠在自己生前就爆得大名,他們的肖像被作為廉價的印刷品發行,他們的傳記既被視為一種教訓,也被看作一種傳奇。

還有一種更緊密的聯系存在於妓女與女演員不斷增長的聲名之間,後者最初在英國公開登台是在王政復辟時代。她們兩者之間的角色重疊顯而易見。“事實上,大多數女演員都是高級妓女”,瑪格麗特·卡文迪什早期一部戲劇中的某個角色曾這樣說,“而大多數高級妓女都是好演員”,另一個角色這樣回答。正如我們所見,自17世紀60年代開始,女演員就長期公開在倫敦登台。她們的個體引發了公眾的強烈興趣,而她們也往往通過專門撰寫的序幕與尾聲親自與觀眾交流,以促進這種親近感。人們同樣知曉她們大多生活放蕩,無論台上還是台下。這一時期許多知名的情婦,從內爾·格溫至多蘿西·喬丹,皆是舞台出身。在許多方面,當時女演員的聲名都要大大超出妓女與老鴇。但重要的是,她們的成名皆始自同一時期,遵循著相同的方式——從印制肖像畫到雇人作傳,並且,她們的聲名與其性行為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