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氓時代的異鄉人托克維爾的問題意識與中國人的問題(第2/3頁)

當然,“托克維爾問題”只適用於封建將亡未亡、平等將興未興的時代。在中國,唯一勉強接近這種形勢的時代就是春秋戰國時期。然而,以後的歷史路徑則呈現跟美國相反的方向:美國人為了自由而爭取平等,兩者兼得;秦政以後的中國人為了平等而消滅了貴族,接著就把平等和自由一起丟掉了。受過良好教育的中國人讀到托克維爾論平等的奴役,一定不會無動於衷。他的大意是:如果平等與奴役的結合長期化,心靈的水準一定持續低落。實用技術或許可以繁榮,然而追求純粹科學的理論探索肯定無以為繼。(這時中國讀者會叫道:李約瑟問題!)全民陷於平等的愚昧,統治者只要壟斷少量的知識,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統治。這樣的國家就像一座黑暗、狹窄、令人窒息的小屋。(這時中國讀者又會叫道:鐵屋!)

從歷史的黎明到近代世界的黎明,東西方文明迄今為止的經驗為我們描繪了這樣的歷史路徑:日耳曼蠻夷步入文明世界,將部落組織直接變形為封建體系。“國王、貴族與人民”是“酋長、長老和人民”天然的政治後身。

階級森嚴,尊卑判然,但沒有一個淩駕於各階級之上又外在於社會(Society)的強大政權,社會或者不如說諸社團(Societies)依據王國的法統(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階級的法權(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階級的利益訴求是以爭奪法統、保衛法權的形式進行的,二者的基礎都來自歷史權利(Historical Rights)。各階級並非不關心利益,但他們知道,有了諸特權與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面包和其他一切都會隨之而來。國會是各階級代表及各法人團體代表進行利益博弈的場所。國會就是自由,因為自由就是各階級博弈的產物,立憲政體就是各階級的力量平衡。

這種自由是階級社會的產物。階級社會以不平等為原則,但並非一切不平等社會都能產生自由。在東方的吏治國家中,尊卑和財富(不是財產或財產權)的不平等遠遠超過階級分明的封建社會,全能國家面對散沙社會,國家和社會界限森嚴,但社會各階級的分野模糊混亂,沒有明顯的階級意識,尤其沒有封建歐洲那種能自我治理的階級組織。可以說,這個社會有尊卑貧富,卻沒有作為諸特權與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體的階級。甚至只有在歐洲語言中,這兩個詞才能讀出原有的含義。

在這個社會中,君主只是遊民無產者中的幸運兒,可以通過赤裸暴力取得統治地位,而不需要法統依據;一旦離開赤裸暴力就會一無所有。貴族只是得寵官僚的榮譽稱號,沒有離開政權以後仍然可以分庭抗禮的獨立階級力量。城市只是人口較多的鄉鎮,沒有自治組織和憲章。平民群眾更換身份就像更換衣服,因為沒有嚴密的階級組織可以保護並約束他。鬥爭不在有組織和法權的各階級之間展開,而在原子化的個人之間進行:不為權利,而為生物學層面上的(幸運兒的)富貴或(不幸者的)溫飽。這個社會最鮮明的特征就是組織資源極其匱乏。

這個社會早已越過自己的封建時期和絕對主義時期,進入文明的暮年。吏治國家產生的目的本來是仲裁各階級的沖突,但它越來越強大,超過了所有階級力量的總和。吏治國家早已折斷了各階級的骨骼,吞食了它們的血肉,把殘骸化為原子化的個人,因為任何組織資源都可能是它的潛在威脅。在外部觀察者的眼中,這個龐然大物沒有骨骼,沒有組織器官的分化,由面目雷同的阿米巴直接聚集而成。

吏治國家是最後的組織資源,一旦解體,社會就會瓦解為阿米巴狀態。吏治國家是社會最大的詛咒,也是唯一的救星:吏治國家是最後一道符咒,將無政府狀態禁錮在膽瓶中。吏治國家是社會喪失自我治理能力後,賴以延續殘年的外部起搏器。有人幻想有了先進、精密的起搏器心臟就會強大,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另一些人幻想打倒起搏器心臟就會強大,這是一個更加嚴重的錯誤。如果你在和平時期就離不開起搏器,盡可能維持現狀就是最好的選擇。

這個社會卻享有一種奴役的平等,平等程度往往超過享有法權的階級社會。在沒有法統的地方,命運有最大限度的不可預測性。末路王孫青衣行酒,裏巷小兒幹祿公卿,皆為司空見慣,不會受到階級或任何組織規則的限制或保護。沒有規則就是最大的規則。這種平等的代價之一,就是王侯將相無種,大位人人可欲。因此,帝國必須把全民視為假想敵,提前發明了20世紀獨裁者自以為應該享受專利的許多鎮壓技術。

“托克維爾問題”產生於托克維爾對未來的恐懼:平等化通常以追求“自由的平等”為開端,可是一旦走錯了路,就會演變為“奴役的平等”。然而,對我們而言,這一切已經是既成事實。如果我們想知道怎樣才能擺脫“奴役的平等”,實現“自由的平等”,那麽他們無法在托克維爾這裏找到答案。在托克維爾看來,既然歐洲人參考美國經驗預防“奴役的平等”的希望極大,那他為什麽要坐在岸上研究“怎樣先落水再爬上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