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黑人問題(第2/3頁)

由於主權在各州,大陸會議只是各州代表的外交協商會議,其決議只是一種建議,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各州采取的實際措施差別很大。新英格蘭各州在殖民地時期就很少或沒有黑奴,因此在費城制憲會議前就廢除了蓄奴制度和黑奴貿易。例如,馬薩諸塞州1780年憲法廢除了奴隸制,馬薩諸塞最高法院又通過1783年沃克案確認了這一原則。但即使在北部,奴隸制問題的結束也僅僅是黑人問題的開端。(為美軍服務的)自由黑人在白人多數暴政的排斥下,大量流亡英國、新斯科舍甚至非洲[261]。

隨著戰爭的結束,最有利於黑奴解放的因素——兵員不足——不復存在,而讓有產階級恢復原有社會秩序的呼聲高漲,輿論氣候趨向保守[262]。1787年7月13日,邦聯議會禁止(尚未立州的)西北邊境地區引入奴隸制度[263]。至此,獨立戰爭時期的廢奴運動告一段落。

三、制憲會議對奴隸制度的確認和南北妥協

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基本精神是妥協,妥協只能以回避敏感問題為前提。南北各州對黑人問題的討價還價是在保護包括奴隸在內的各種私有財產權不可侵犯的基礎上進行的,大體上是1776年《邦聯條例》討論的繼續。

1787年7月6日,制憲會議代表討論第一院(眾議院)的議席分配問題,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平尼克(CharlesPinckney)建議以全體居民(白人與黑奴)總和為統計標準,這個方案對保留奴隸制度的南方最為有利[264]。7月9日,新澤西州代表佩特森(Paterson. William, N.J)反駁說,黑奴既然只是固定資產,議員並不代表他們,在議席分配中把他們計入就明顯違反了代議制的基本精神[265]。弗吉尼亞州代表麥迪遜建議,第一院(眾議院)只考慮自由民人口,不計黑奴。第二院(參議院)綜合考慮人口與財富,把黑奴作為財富的一部分計算。制憲會議沒有作出決定。

7月11日,南卡羅來納州代表巴特勒(Pierce Butler)和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Charles Cotesworth Pinckey)(與其同事查爾斯·平尼克同姓而非一人)再次建議以全體居民(白人與黑奴)總和為統計標準,理由是黑奴創造的財富與自由民相等[266]。弗吉尼亞州代表梅森(George Mason)反對給南方過多的優勢,制憲會議以三州贊成、七州反對否決了這個建議。7月12日,弗吉尼亞州代表倫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建議黑奴按五分之三計算,制憲會議表決倫道夫提案,康涅狄格州、賓夕法尼亞州、馬裏蘭州、弗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佐治亞州贊成,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反對,馬薩諸塞州、南卡羅來納州贊成反對各半,提案通過。

8月21日,馬裏蘭州代表路德·馬丁(Luther Martin)建議修改憲法第七條第四款,禁止輸入黑奴或對黑奴貿易征稅,以免鼓勵黑奴貿易,破壞各州平衡,損害美國的榮譽。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表示,看不出這一條款怎麽會鼓勵黑奴貿易,國家不應該關心屬於宗教和人道範圍的事務,利益是支配國家的唯一原則。馬薩諸塞州代表埃爾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要求慎重處理敏感問題,留給各州自行處理。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表示,如果憲法禁止黑奴貿易,南卡羅來納州絕不會接受憲法。提案胎死腹中,制憲會議甚至沒有對其進行表決。

8月21日,康涅狄格州代表謝爾曼表示,希望各州的良知會促使他們自行解決黑奴問題,聯邦憲法最好暫且保持現狀,以免因爭論而使憲法難產。弗吉尼亞州代表梅森表示,弗吉尼亞州和馬裏蘭州已經禁止黑奴貿易,但如果南卡羅來納州不跟進,禁令是無效的。奴隸制是最大的罪惡,如果不廢除一定會在今世遭到惡報。馬薩諸塞州代表埃爾斯沃斯表示,馬薩諸塞州已經廢除奴隸制,康涅狄格州正在廢除奴隸制,全國應該跟進,消滅這個汙點。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平尼克表示,全世界都有奴隸制,廢除奴隸制會導致對憲法的強烈反對。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和佐治亞州代表鮑德溫(Robert Baldwin)表示這樣的措施會把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排除在聯邦之外。制憲會議沒有繼續討論。

8月21日,制憲會議討論自由輸入奴隸的期限。南卡羅來納州代表查爾斯·科斯沃斯·平尼克建議把最後期限從1800年推遲到1808年,弗吉尼亞州代表麥迪遜(James Madison)反對,認為20年自由奴隸貿易會使美國和憲法聲名狼藉。制憲會議對平尼克的建議舉行表決,以七州贊成、四州反對通過。至此,制憲會議對奴隸制問題的討論結束。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