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黑人問題(第3/3頁)

在黑人和奴隸制問題上,各種原則與利益——聯邦權力與州權、《獨立宣言》標榜的自由與私有財產權——形成復雜的糾集,不可能貫徹一種原則而不損害另一種原則。獨立戰爭作為一場革命,在政治上激進,在社會上保守。制憲會議尤其以遷就和妥協為基本原則,為了聯邦憲法不至於難產,多數派一再對少數派作出讓步。新澤西堅持小州權利,南卡羅來納堅持蓄奴權利,都是利用這種心理實現少數派特殊利益的例證。在這種情況下,指望若幹知識分子和輿論領袖依靠啟蒙主義的抽象原則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然而,妥協意味著矛盾的積累而不是消弭,最終付諸內戰這一武力裁決,而武力裁決就是憲政的失敗。奴隸制問題如果不是美國憲法唯一的失敗,至少也是最大的失敗。

對美洲黑人而言,獨立戰爭雖然保守,但仍然是他們數百年來第一次爭取自由的機會。他們充分利用了這一次機會。從獨立戰爭結束到南北戰爭爆發,黑人再也沒有得到這樣的機會。正如德雷德·斯科特案(DredScott v.Sandferd)中的坦尼(Roger B.Taney)大法官所說,獨立戰爭賦予黑人的以參軍換取公民權的機會之窗已經隨著獨立戰爭而結束[267]。憲法框架內無法解決的問題,最終仍然要乞靈於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