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體實施(第5/11頁)

其四,嚴密政治組織,加強行政控制。國民黨從組織上看,不是一個十分嚴密的政黨,其地方自治的治理原則也從理論上限制著政權垂直權力的過度伸展。而蔣介石以軍事強人控制政權的現實及南京政府對全國實際統治力的薄弱又進一步影響著南京政權行政控制力的發揮。在與中共對壘過程中,蔣介石得出結論:中共嚴密的組織使其具有強大的群眾動員能力,是中共能將自身實力充分發揮的一個關鍵原因,而國民黨政權自身則“政府自政府,人民自人民,軍隊自軍隊,各不相謀,甚至省政府和縣政府之間,也不能十分聯絡得好”。[129]針對此,蔣力圖在現有框架內對政治組織有所改進,加強政權的行政和社會控制力。

按照南京政府的地方政治體制,省直管縣,傳統中國原有的州府一級機構被取消,這樣的政治結構源於孫中山倡導的地方自治原則。但是,當時省境龐大,交通不便,省對縣的管理常常鞭長莫及。贛南的三南地區(全南、定南、龍南三縣)距省會南昌有六七百公裏之遙,又無公路可通,省級管理幾乎無從措手。1932年8月,鑒於現有省縣機構難以滿足管理需要的實際狀況,國民政府行政院和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決定在省和縣之間按區域增設派出性的專員公署,加強省、縣之間聯系。1933年1月,南昌行營改組江西各地專員公署,擴大專員公署權力,專員一律兼任該區保安司令,並須逐漸兼任專員公署所在地縣長;同時,為專員公署增加經費,配設技術人才。1934年福建事變後,又在福建推行專員公署制度,將全省分為十區,設置專員。專員公署的建立健全,在省、縣之間增加了一級具有相當行政權的督察機關,可以考核地方官員、查核地方財政、核轉省縣間往來文件。每個專員公署一般管轄6個縣,這對交通不便狀況下行政權力的有效施展不無裨益。

除設立專員公署外,南昌行營對一些離縣治較遠,幾縣交界且“平時政治力量,已有鞭長莫及之患”[130]地區,本著“適應剿匪需要,增加行政效率”[131]的原則,加設特別行政區,就近控制。1933年7月27日,南昌行營在江西藤田等四處設置特別行政區,以永豐、樂安、吉水三縣交界的一部分治地為藤田特別行政區,祟仁、宜黃兩縣交界的一部分治地為鳳岡特別行政區,同時設立新豐、龍崗特別行政區(旋被裁撤)。10月、12月,行營又分別在宜豐找橋、宜春慈化和安福洋溪、井岡山大汾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設政治局,隸屬於行營和江西省政府,負責“處理全區一切行政事務”;“政治局對各級機關之關系,與縣政府同”。[132]

鄉村保甲制度是中國農村實施已久的傳統控管體系,民國成立後一度被廢棄。1930年代初,為適應“剿共”軍事的需要,加強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南京國民政府開始重建鄉村保甲。1932年8月,鄂豫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頒布《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開始大面積推行保甲制度。1933年9月,江西81縣中有62縣進行了保甲編組,保甲網絡基本成型。蔣介石對保甲十分重視,指示:“進剿時親查保甲,幫修寨碉,最為重要。並擇其要沖之地遴選穩實保甲長,給其能足自衛之舊槍,派能幹可靠之官兵數人訓練監督……使其自守,則為根本之治也。”[133]“進剿”期間,保甲的建設和恢復在數據上繼續顯示出較快的進展,據江西省民政廳統計,到1935年江西各縣編成26584保,259066甲。保甲制度的推展,對國民黨權力體系的垂直延伸及反制中共的發展、滲透有著一定作用。

(2)“七分政治”的效用

國民黨政權在政治、經濟、社會上與中共全面對壘的一系列對策,取得了一定效果。國民黨軍軍風紀在此期間確有改善,國民黨方面各級人員不約而同談道:“從前沒有組織運輸隊的時候,民眾因為怕拉夫的關系,軍隊所到的地方,逃避一空,現在不同了,我們軍隊所過的地方,老百姓排班的站著,送茶送水的,絡繹於途,請向導也不發生困難,這是由於軍紀嚴明的效果。”[134]諸如強奸、搶劫等惡性案件明顯減少。當時,蘇區有“有一部分群眾脫離政府,如東陂、黃陂、吳村有一部分群眾聽反動派造謠,見紅軍到逃跑上山,反接濟白軍靖匪的食糧”[135];一些地區“群眾大受敵人欺騙,反水成立守望隊替敵人擔任秘密通訊員等”。[136]對此,蔣介石曾不無得意地宣稱:

從前我們軍隊到的時候,一般人民一定都被土匪裹挾去;現在我們這一次到了棠陰,一般人民卻希望土匪早一些快走,我們軍隊一到,他們就出來,可見赤匪的手段無論怎麽毒辣巧妙,無論對於部下對於人民監督怎麽嚴密,在最短期間或可稍微發生效力,但用了一年半載以後,一概無用,而且還要發生反結果。[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