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論史篇】 轉貼:東漢和帝後鹽鐵不再官府專賣(第2/4頁)

(二)、牽帝全面恢復鹽鐵專賣

章帝全面恢復鹽鐵專交,禁止私自煮鑄,是在元和年間

(公元84—87年),②廢止1:章和二年(公元88年),④前後最多不超過5年左右。

章帝為什麽耍全面恢復鹽鐵專賣呢2一方面是“經用不足“。 e後漢書·朱陣列傳》雲;“(元和中)是時谷貴,縣官經用不足,朝廷憂之。“所以,尚書張林提出: “又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煮“。李賢等引《前書》作注:“因官器作煮鹽。”①即實行鹽專賣。另一方面為了抵禦匈奴。和帝在章和二年夏四月戊寅沼曰:“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②以奉師旅之費。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復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復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寧安邊境。“很顯然,鹽鐵專賣是為了解決師旅之費。

為了表示對鹽專類之重視,竄帝還於元和三年(公元明

年)擻八月乙醜, “幸安邑,觀鹽池”。安邑鹽油乃指“河

東鹽池“;規模不小, “麥51裏,廣7裏,周116裏”,是

當時重要的鹽產地。座落在“今蒲州虞鄉縣西”。⑧

章帝時期實行鹽鐵專賣是經過一番激烈鬥爭的。建韌六年(公元81年),“是時肅宗議復鹽鐵宮,④(大司農鄭)眾說以為不可。詣數切貴,至被安勁,眾執之不移。帝不從。“元相中尚書張林主張鹽鐵專賣,章帝“有沼施行”,但朱暉以為“不可施行”,其理由是:“王制,天於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祿食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鹽利歸宮,則下人窮怨。“竄帝發怒,切責之,“揮等皆自系獄“。①就是在推行鹽鐵專賣後,也有人借故反對。如章和元年(公元87年),而“奏罷鹽官,以利百姓。”⑥這是鄭眾、朱暉等反對鹽鐵專賣的繼續。

到章和二年,鹽鐵專賣宣布廢止,這是有諸多原因的。一是吏治腐敗,抓的不力。和帝在即位後沼中曰:“吏多不良,動失其侵,以違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②東漢王朝自和帝以後U益衰落,無法大規律組織鹽鐵專賣。鹽鐵專賣是王權集中下的產物,如漢武帝統治時期,中央權力高度集中,能通過強制手段將人力、物力、財力集中使用,動員中央到地方的官吏去組織生產與運銷。東漢初期,光武、明帝、章帝實行台閣制,王權較為集中,能夠勉強為之。但自和帝以後,地方豪強勢力膨脹,莊園發展起來,逐步壓倒了王枚,他們私自煮鎊獲利。因此,將權力下放到地方,讓民煮鑄,出征我為宜。三是長期鬥爭的結果。自昭帝鹽鐵會議之後,鬥爭一直在繼續《元聲也曾另鹽鐵官三免彥帝時期,鄭眾t朱暉竭力反對,實際上是鹽鐵會議的繼續。

有人提出,彥帝建韌六年提出“議復”鹽鐵官營作何解釋7我覺得,似乎在永平與建韌之間國家可能允許私人經營。前文引用的崔塞《政論》中提到!西北邊民“皆作邊兵,不肯用官器“就是例子。另外,尚書張林提出“官可自煮“,即有私營存在。如果此說能夠成立,章奇提出議復鹽鐵一事就可解釋清楚了.

(三)、自和帝始實行民營征稅

東漢自和帝始,實行“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對

此看法不一。有的認為是“官營為主,私營為副”r①有的認為,東漢鹽鐵宮的職掌“既主持官營,又管理民營征收稅金“。②我認為,東漢自和帝始,一直實行民營征稅。

和帝即位後之沼講得明白,章帝“遺戒郡國罷鹽鐵之

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宮“,根本不存在什麽官營為主之跡

象。另外,我們從一些散見材料中也能看出這一點。為了論

述方便,不妨列舉如T2

順帝永建四年(公無129年),尚書仆射虞

鋼上疏: “雍州之域,展田誰上,義沃野千裏,谷

.探殷實,又有龜茲鹽池,以為民利。“⑧

桓帝時,夏敵乃“自剪須變形,入林慮山中,

隱巨姓息,為冶家調。余突的發,形貌超瘁,積二、

三年,人無知者“。④

獻帝時,劉度任幽利牧, “開上谷胡市之利,

通漁陽益鐵之饒。民悅午牟,谷石三十“。⑥

上面所舉史料,全屆民營。龜茲鹽勉,完全是交給民螢

獲利。夏放為逃避黨團之汛於林慮曲中作雇工二、三年,竟無人知曉。足見其“冶家”規模之大,屆痛冶者之多。“冶家”應是富家大戶,純系為私人作坊經營。劉虞開通漁陽鹽鐵、使人民十分喜悅,這也是民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