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卷【亂世豪雄篇】第11章.長河落日 第47節

大漢元平三年(公元205年),正月。

正月初一,新年大典。

長公主以天子名義下旨,大赦天下。

正月初三,未央宮,麒麟殿。

大司馬徐榮召集輔弼大臣議事。丞相李瑋正式提出了改制之策。

太傅楊彪、禦史大夫荀攸早在年前就已經接到了丞相李瑋的書信,知道朝廷的財賦危機非常嚴重,多次召集府、台大吏商討改善之策,並且把商討的細節書告了李瑋。今天看到李瑋的改制之策後,兩位大臣非常吃驚,他們沒想到李瑋的動作這樣大。

重修《鹽鐵律》,兩位大臣同意。當年李弘為了緩解北疆危機,想方設法逼迫朝廷重開了鹽鐵,當時洛陽的反對之聲極其強烈,而太尉崔烈大人更是因此而引咎請辭。重開鹽鐵其實就是鼓勵營商,這嚴重打擊了大漢重農抑商的國策,對社稷的長治久安非常不利。

十幾年過去了,當大漢從廢墟中爬起來,艱難地走向中興時,重開鹽鐵的弊端馬上暴露了,朝廷不得不改弦易轍,再次提出“重農抑商”之策,這是好事,不過兩位大臣對朝廷事實上控制鹽鐵的經營權提出了質疑。朝廷直接參予營商,等於“崇末抑本”,和“重本抑末”的國策背道而馳,不利於朝廷財賦的持續增長和國力的持續增強。這是有歷史教訓的,而且最近十幾年來的事實也證明,重農是必需的,鼓勵營商也是有必要的,兩者互為依存,朝廷不能因為財賦出現了重大危機,就全盤否定營商的好處,一棍子把營商打死,從一個極端走到另外一個極端。

(重本抑末是戰國時,李悝、商鞅和韓非等法家代表提出來的重視農業,限制或輕視工商業的一種經濟策略,他們認為農業是百姓衣食和富國強兵的源泉,因而把農業稱為“本”,把工商業稱為“末”,認為重農必須抑商和禁末,以保證農夫的絕對數量和耕種土地的積極性。)

楊彪和荀攸同意重修《鹽鐵律》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乘機打擊北疆系的權勢。過去北疆為了生存,從朝廷得到了重開鹽鐵和鑄造錢幣兩項特權。北疆勤王成功後,首先交出了鑄幣權,鹽鐵因為孝靈皇帝下詔全部放開了,這項特權也就不存在了。北疆重開鹽鐵後,為了籌措屯田和賑濟錢糧,幾乎把鹽鐵的開采和經營權全部賣了出去。後來為了還款和籌措軍資,又大量舉債,把冀州和幽州的鹽鐵開采和經營權也賣了出去。朝廷到了北疆後,繼承了這筆巨大債務。他們為了還債和征伐,接著又把中原、關洛一帶的鹽鐵開采和經營權也賣了出去,而拿到這些鹽鐵開采和經營權的人,幾乎都是北疆的門閥世家和商賈富豪。

其中掌控鹽鐵開采和經營權最多的就是關中的徐陵、麴忠,其次是河東的衛家,晉陽的王家、郭家和令狐家,幽州的田家、鮮於家,冀州的崔家。這些人都是北疆系的大門閥、大富豪和大商賈,都是“官商士”一體的顯赫門第,在朝中也都是炙手可熱的大人物。

修改《鹽鐵律》,首先就要損害他們的利益,北疆系內部的爭鬥將異常激烈。但不管北疆人怎麽自相殘殺,對朝中其它權勢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對於重修《田律》,兩位大臣持保留態度。

限田罰租,牽扯面太大,上至王公貴族,下至普通官吏和士人,甚至軍功階層,利益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害。田地越多,利益受損越大。

楊彪沉吟良久,建議道:“從今年上計的情況來看,各地人口都在增長,但由於二十年戰亂,人口折損過半,短時間內,土地的供應量還是可以滿足人口的需要。換句話說,土地兼並的情況還沒有嚴重到影響百姓的生存。相反,限田罰租反而會引起朝野震蕩,不利於州郡的穩定。”

“朝廷對土地兼並的懲處一直非常嚴厲,目前的土地兼並主要是隱性的,並沒有公開化、擴大化,還在朝廷的控制範圍內。而且有些土地兼並是出於迅速恢復農耕的需要,和惡意兼並土地是有區別的,朝廷應該慎重甄別,不能簡單處理,一刀切。”荀攸也勸道,“考慮到限田直接沖擊到軍功階層的利益,我建議還是緩一緩。”

“我為什麽懇請長公主殿下召回各州刺史?就是為了這事。我也想知道土地兼並是不是嚴重到了必須修改《田律》的地步。”李瑋說道,“但實際的情況是,問題非常嚴重。”

“因為二十年的戰亂,大漢人口是減少了,朝廷在實施‘計口授田’和‘土斷’等政策的時候,完全可以保證富鄉、狹鄉的百姓都能分到足夠維持生計的田地。但問題是,同樣因為二十年的戰亂,有些人在北疆的庇護下,在朝廷的庇護下,已經積累了驚人的財富。這些財富如何才能傳承下去?如何才能保值增值?土地,只有購買土地才能讓他們的財富相對來說比較安全地保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