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財政組織與通行的做法(第3/19頁)

當然,也有一些早期的禁令,特別是得不到貫徹執行的法規,也無需太長時間就會作廢。例如,禁用白銀作為民間交易貨幣的禁令的解除就是這樣。禁令的解除始於廣西的一個知府提出的奏請,而這個奏請最初的目的是希望在民間交易中實現銅錢合法化(見第二章第三節)。很顯然,得到承認的先例的影響很快趕上奏請的批準,不久原來禁用白銀交易的法令成為具文〔3〕。這種立法權的運用有時候與西方最高法院宣布的司法裁決有同樣的效果。

在行政管理中另一個自相矛盾的事情是在明朝後期,盡管專制皇權仍在,但許多皇帝發現他們自己相對於官僚處於守勢,這些官僚經常對皇帝的開支習慣提出異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原因是在儒家官僚的眼中,皇帝的個人生活亦是公共事務,臣下可以關心並進行討論,甚至可以進行批評;第二個原因是16世紀以來的幾個明朝皇帝,除了末帝崇禎勤於政務以外,要麽是怠於政事,要麽是庸碌之才。君主與臣下之間很少為國事發生矛盾,他們的爭論常常是與皇帝私人生活有關;第三,理論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明朝的財政制度並沒有明確區分國家的收入和支出與皇帝的個人收入和支出的關系,所以君主個人的開銷與公共財政密切相關。朝臣不斷地向皇帝提出諫議,諸如宮廷用度汰侈,肆意科辦土貢,奉派太監借機胡作非為,大量賞賜給皇親、貴戚、寵臣土地。但是因為皇帝擁有最終權力,官員們只能是提出抗議,或以辭職相威脅,或者對執行皇帝命令的朝臣進行參劾,或者以誇大上天的征兆來警示任性妄為的皇帝。但當這些辦法失效之後,他們就無計可施了。而且他們也時常面臨著君主報復的危險。

除了開國皇帝朱元璋是自學成才以外,其他明朝皇帝都是接受了儒家教育〔4〕。他們被灌輸要恪守祖訓,尊重民意,遠離怨恨和放縱。這些道德教條的實際效果是很難估量的,但考慮到明朝皇帝令人討厭的人格,很容易讓我們覺得這些所謂的儒家倫理道德不過是一種謊話。但是由於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想見,如果他的權力不受任何道德的限制將會發生什麽樣的事情。

表面上看,閣臣沒有什麽權力。但由於皇帝的原因使他們有相當大的實際影響力。對於成年的皇帝而言,新任命的閣臣一般更願意奉承迎合皇帝。但是,按照明朝的傳統,閣臣任期很長,在正常情況下,他們被期望終身在任。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是逮事幾朝的老臣。這些人宿德重望,深受信任,在皇帝和各部官員之間充當了調解者,是朝廷的穩定力量。明朝前期,有許多這樣的老臣。甚至到明朝中後期,這種傑出人物也不乏其人。張居正的例子可能有些復雜,嚴格來說不能列入這類人物。但楊廷和(1507—1524年在任)在嘉靖皇帝即位過程中在朝廷中實施了一項嚴厲的節省計劃。還有泰昌、天啟朝的葉向高(1607—1624年在任)曾策劃發內帑白銀700萬兩以彌補國庫虧空。有理由相信,閣臣在實施深得人心的政策和恢復公眾信任方面能夠起到很大作用〔5〕。

不過,如果皇帝藐視道德、祖制、民意以及有聲望的老臣的意見,執意濫用權力,卻沒有任何辦法能夠遏制皇帝的行為。這種情況在萬歷朝確實占了上風。16世紀90年代,萬歷皇帝派遣宦官取代文職官員到各地去征收商稅(見第七章第三節),許多朝臣在勸諫無效後提出辭呈,皇帝對此十分惱怒,對辭職要求不予理睬。一些官員隨後沒有經過批準就自行離職。反過來,皇帝並不急於補充空缺的職位,這樣的結果等於使國家陷入了“憲法危機(Constitutional crisis)”,這種僵局一直持續到1620年萬歷皇帝去世為止。

宮廷開支與宦官

要想了解明代宮廷開支的復雜性,首先要了解明代宮殿規劃布局的復雜性。

整個宮殿是以紫禁城為中心,四周圍以高墻,防衛森嚴。這些雄偉的建築占地約四分之一平方英裏,包括皇帝的住所、朝堂、書房以及皇史宬和內閣辦公場所。圍繞著紫禁城的是皇城,亦是壁壘森嚴。北京城區環繞四周。各部辦公場所在皇城城墻之外。在城墻內,還有3平方英裏的生活補給區〔6〕。

皇城中各種設施一應俱全。有銀庫、倉儲以及原材料加工和制造工場(諸如生產糕點、糖果、藥、酒、皮革的作坊以及針工局、銀作局、經廠、織染局等),甚至還有制造槍銃的工廠等,這些部門大多由宦官統領,只有少數部門是以文職官員的名義進行管理。其他的宦官衙門從上述的倉庫和作坊中領取供給,用來維持紫禁城的日常生活。皇城中的文職部門有都察院,它負有監督庫房的職責。還有光祿寺,名義上歸屬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