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財政組織與通行的做法(第4/19頁)

所有這些衙署及生活服務設施超過50個。除宦官以外,應役的工匠和他們的幫工成為宮廷人口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即使在15世紀後期,就已經超過100000人。明代官員的俸祿微不足道(第二章第一節),由戶部所發之俸給很少,無足輕重。但是這些賬冊顯示出大量的糧食卻被分配給宮廷人員,包括在宮中服工役的軍士。

這些服務性機構主要是為皇室服務的,他們的運作無法同政府的職能完全分開。大量質地優良的絲綢織物主要供應嬪妃宮女,也賞賜給外國的朝貢使團以及文武官員。皇帝銀作局為紫禁城生產銀器,也為重要的文件刻字制版。光祿寺掌祭饗、宴勞、酒醴、膳饈等事。至於軍火生產,與其說它是宮廷消費還不如說是一種國家需要,這一點不用過分強調。所有這些作坊與倉庫都要耗費了大量的物資〔7〕。

總之,明代家國一體的政治體制使宮廷與政府密不可分,其基本原則是國王與官僚共享物質財富。這一點與政教合一的國家有相通之處。明朝皇帝的基本職責之一就是在一個豪華的地方履行無休無止的朝廷典禮,諸如大型宮殿的開工、宮裏宮外的各種盛大典禮(如皇帝登極、大婚和許多相類似的活動)等。這些活動耗資巨大。我們很難確切地知道哪些是皇帝個人的開銷,哪些是國家支出。

皇室沒有專門的管理部門。紫禁城的實際開支賬目從來也沒有編輯出版過。要想了解這些開支的數字可以求助於兩類資料:一類是有關部門為宮廷歲辦各種土貢物料的報告;另一類資料是監察官員審核賬目與倉庫財產文冊的文件。目前還沒有特別完整可用的數據資料。對於明朝官員而言,估計宮廷開支的一般做法是將其分成幾大類來考慮,諸如棉布、絲絹、茶、黃蠟(用來制作蠟燭)、染料等等,所有這些物資的數量很大。無疑,宮廷開支與公共資金混淆不清嚴重地損害了財政管理。

更需要強調的是後勤體系管理軟弱無力。名義上,宮廷的倉庫分屬於戶部、工部和兵部管理,實際上,大臣們僅僅是保障供應,他們對於保存在宮中的物資沒有多大的支配權,這是君主的特權。就管理倉庫而言,文官僅是記賬,而宦官卻掌握著鑰匙。

宮廷之外的白銀由大臣們掌握。在皇城內,“內承運庫”是惟一接受白銀的機構。每年戶部從田賦中分出大約100萬兩白銀供應給它,這些白銀進入皇帝個人的腰包(見第二章第一節)。皇太後的宮莊子粒銀也由戶部征收並移交給內承運庫。內承運庫在維持宮廷的日常生活開支方面花費不多,實際上它是一個居間機構,它所收到的資金常常花費在禮品和個人的賞賜方面,捐獻給寺廟道觀,購買珠寶和古玩。任何盈余都將被轉移到紫禁城內的東裕庫〔8〕。

廣惠庫也位於皇城內,掌握著少部分現金。所有運送到京師的銅錢和寶鈔都要交到這個庫房中。廣惠庫的運作很不規範,常常會給整個財政體系造成相當大的混亂。例如,鈔關稅通常都是征收白銀,收入歸戶部掌管。但是在特殊年份中,廣惠庫的庫存不足,皇帝可能規定第二年要征收一定比例的銅錢和寶鈔。結果,內庫得到補充,而戶部的正常稅源卻被侵損。廣惠庫的支出也是不規範的,大部分的錢、鈔是在慶典之時由皇帝賞賜給官員,很少的一部分則用於在首都進行的少量采買〔9〕。

從15世紀前期開始,宦官被分統於二十四個衙門,但是沒有任命首席太監。司禮監太監一般地位較高。當時,宦官不具有財政官員的責任〔10〕。可以說皇帝是宮中的財務主管。

明代的宦官聲名狼藉。他們常被皇帝派到地方去監督軍國政務。在王朝的大多數時間中,盡管宦官們有時濫用權力,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過分插手政府事務。一些宦官被派駐海港去接待朝貢使者,一些宦官在南京看守皇陵,還有一些宦官則作為皇帝的個人代表出鎮軍隊〔11〕。只要政府的正常工作沒有因為宦官的存在而發生改變,他們就不能被認為替代了官僚。但在16世紀90年代,萬歷皇帝派出宦官管理商稅以及在王朝的最後20年中崇禎皇帝分遣宦官總監城市防務。這兩個事例至少說明文職部門的完整性受到了威脅。

有明一代,高級太監頻繁被派遣執行采買監造使命。諸如采辦監造宮廷用具、瓷器、緞匹等。宮廷用具在南京生產。要不是由於宦官們在采辦回程中,經常利用運河夾帶私物,要求額外的政府運輸,這些采辦活動還不會引起太大的爭議。瓷器燒造於江西,需求的項目諸如花瓶、直徑超過10尺的碗、象棋子、瓷屏風、祭祀器皿以及光祿寺所用的陶瓷用具。絲絹產於浙江與南直隸,品種多樣,顏色與花樣不一,專供內需。其中後兩類產品有時一次定做25萬件。生產這些貢品所需的勞動力與原材料都要由地方政府提供,還包括後勤保障。這一問題一直是文官與宦官之間處於緊張狀態的原因。因為物資與力役的需求都會擠占戶部與工部的收入,同時它也會影響到省級官員對地方事務的管理。其中一個最容易引起爭議的事情是辦納上供物料。內庫的土貢物料供應都有相對的定額,或按地方田糧分攤,或按裏甲派征。即使是財政吃緊之時,這些額外的科派仍然是政府各部的責任,為供上命,只能挪移各部錢糧。一些特供物品可能被折成銀兩由各部截取,但各部有責任供應宮中所需各色用品。官員一直反對宦官貪得無厭的奢侈性要求,但僅有幾次皇帝會站在官員一邊。這種鬥爭與掌管內庫的宦官的既得利益混在一起,成為明代後期稅收無法完全折成白銀的一個原因〔12〕。在後文中我們將會看到,明代一直缺乏徹底深入的稅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