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財政問題

這一章所要討論的問題的根源必須追溯到王朝建立之初。1368年,朱元璋登基稱帝,年號洪武。在中國歷史上,很少有幾位開國之君能夠像洪武皇帝那樣任意行事。他推翻了一個可憎的、臭名昭著的外族統治,對於現存的法令,甚至習慣性做法,除非服務於他的目的,否則就被廢止。這個深受內戰之苦,已經殘破不堪的國家,急切需要建立起法律與秩序。在洪武皇帝加強皇權的過程中,他最關心的事情之一就是如何確保自己的權力,使其臣下只是執行皇帝的旨意,而不要求他們發揮其主動性。地方官員甚至不許親自下鄉〔1〕。鄉村建立起自治組織,選擇“老人”承擔起鄉村民眾的教化〔2〕。在財政管理方面,重視賬目管理卻忽視具體的運作。皇帝的儉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預算與管理費用降到了最低程度〔3〕。因為把財政供給的重點放在較低水平的側面收受(lateral transactions)上,沒有必要建立起中間一層的後勤供應能力。

這種方法回避了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機構以提高行政效率的可能性,而是過分依賴於君主自己不斷地調整與監督。盡管稅收總水平很低,但稅收法律由皇帝在首都發布,很少關注各地的實際情況。皇帝自己就認為財政立法受到了許多技術困難的困擾〔4〕。一旦發生稅收拖欠,就不能在最後期限內完納稅糧,而變通執行皇帝的法令或者地方財政賬目不符時,君主則拒絕做任何讓步。皇帝采取恐怖統治,對於沒有很好執行其命令的官員處以死刑。在他看來,技術的困難可以通過暴力來克服。在1382年和1385年他進行了血腥迫害,兩次財政賬目不符的事件,牽涉了成千上萬的人〔5〕。撇開這些極端殘酷措施的必要性不談,這種不切實際的做法使得明朝的財政結構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立在一個合理的原則基礎之上。

如上一章所言,物資和產品是在低水平上的側面運輸,其目的是節省服務。但是洪武皇帝卻厲行節儉,他無限制地擴大了這種方式的應用範圍。1388年,他甚至想出了一種補給方法,要求每個縣對數撥給鄰近衛所官軍俸糧。稅糧的交納根本不通過正常的官方途徑,而是由納稅戶直接解送給軍隊。起初是命令南直隸應天府試行這種方法一年,金吾衛服役的5000名士兵不再由專門的人員發給配給與口糧,而是由5000多民戶完成這一職能,由他們將稅糧解送至軍事駐地。1390年,這一方法被宣布是可行的並被要求推廣到整個帝國〔6〕。盡管後來這個荒唐的想法被廢止了,但是不首先確保稅額而去預先支配稅收收入的原則卻一直保留下來了,清代繼續沿用這種方法,一直到19世紀才發生改變(參見第八章)。

洪武皇帝是以簡陋的財政方案來實現其目標。王朝的建立者無意向外擴張其勢力範圍〔7〕。在國內,他滿足於農村簡單樸素精神的統治〔8〕。然而,在1402年永樂皇帝繼位之後,這些限制就完全被摒棄了。新皇帝不喜歡瑣碎的細節性問題,也很少顧及內部組織結構。只要民眾能夠保證軍隊和營建計劃的供給(見本節後文),他就從來不去認真考慮實施財政的手段。

當明朝進入15世紀第二個25年之際,帝國的體制已經有了一些變化。新的王朝建立時所具有的威力已經成為過去。陸軍已經受到削弱,水軍也所剩無幾。皇帝也只能支配官僚而不再能夠直接統治整個國家。官僚們對君主的絕對服從支撐著君主專制體制。文職官員中意識形態的凝聚作用要比國家的軍隊和財政力量更為重要。在京師,大家采取的普遍態度就是保持現狀。官僚們,實際上代表著上層紳士,仍然試圖保持著傳統的儒家政治經濟觀念,而把任何大規模的改革看成是一種異端,有所疑慮。

當時,已經不可能對財政體制進行全面的重建。即使現實已經要求政府進行制度上的改革,但也只能是修修補補。管理部門最大的問題是國家的財政收入零散不一,名義上是集中管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完整劃一。15世紀下半期是明朝歷史上一個死氣沉沉的時代,皇帝對於公共事務很少有大的舉措,國家的各種機構設施每況愈下,而宮廷開支卻不斷上升。

到了16世紀,危機不斷擴大,矛盾日益顯露,問題已經無法回避。當時,軍事力量與貨幣制度的惡化是最為緊迫的問題,財政管理者所進行的各種調整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

第一節 國家的收入水平與變動因素

定額制度

16世紀文人的描述常常會使人形成這樣一種印象:當時國家的支出與稅收急速攀升到很高的程度。這種觀點其實是一種誤解。與此正相反,當時最主要的問題是國家的計劃性收入太少,而且從不調整。1502年,戶部向弘治皇帝提交了一份長長的報告,列舉了國家所有的主要收入項目。其中最重要的是田賦正額,它大約占全部收入的75%。每年的收入總量,達稅糧26799341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