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夢麟:開辟現代大學之路(第4/5頁)

因夫人去世後,蔣夢麟非常落寞,也就接受了妻子表親的安排。據報道這位女士在陶女士逝世一年以後,就開始為蔣夢麟提親說媒,但都沒有使他動心。直到1960年在圓山飯店的一次宴會中,通過這個媒人介紹,他認識了徐賢樂,情形就不一樣了。

徐賢樂認識蔣夢麟時,雖已年過半百,但風韻猶存。蔣夢麟對於徐賢樂可以說是一見鐘情,而在一開始時,徐賢樂覺得蔣夢麟年紀太大,而且恐怕性格不合。但蔣夢麟托由媒人向她致意,表達自己意思:他覺得徐女士的家庭身世很好,而且品貌雙全,一切都太理想了。蔣夢麟在寫給徐女士的第一封情書裏面就有:“在我見過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動的人……”認識三四個月之後,蔣夢麟對徐賢樂已難舍難分了,有次為了一點事鬧了個小別扭,兩人數日不見,蔣夢麟就寢食難安,於是用一張橫幅一尺的日本繪畫金邊縐紋水色紙,以中小楷寫了一首艷詞相贈。兩情不可不謂綢繆,因此不久就互相論及婚嫁。

這事在他們親友中有“贊成”與“反對”兩派,而在北大同學會的師友中,幾乎都是不贊成,就連胡適也持反對意見。當時胡適在因病住院,還在調養身體之際,提筆給好友蔣夢麟寫了一封長信,在信中,胡適表達了自己的意見,絮絮叨叨,說徐賢樂愛財,她向你要20萬,你雖給了8萬,也最好懸崖勒馬。又以50年的友誼和蔣與陶證婚人的身份對其進行勸說,要他與陳誠(當時陳誠也是持反對意見者)鄭重地談一談。據《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書中說,陳誠曾告訴蔣夢麟說:“我的太太接到蔣夫人——第一夫人宋美齡的電話,她堅決反對你跟這位徐小姐結婚,我的太太也反對,都要我轉告於你。如果你一定要和她結婚,那麽我們以後不能見面了,至少,你的夫人我們是不能見面了。”

胡適將信交給蔣夢麟時,蔣夢麟直接問他是支持還是反對,胡適說反對,蔣夢麟直接告訴他:“那我就不看了。”遂將胡適的這封信撕碎擲於廢紙簍中,後蔣夢麟秘書拾獲細心拼合,始恢復原狀,並得以保存。

蔣夢麟不顧各方反對,堅持要與徐賢樂再婚。他在7月間給陳誠寫了一封長信,除申述自己“非立即結婚不可”的理由外,還極力為徐賢樂辯護。

因反對的人多勢眾,蔣夢麟不便舉行公開婚禮,而改采家庭式秘密婚禮,於是在1961年7月18日在台北市臨沂街陳能家中舉行。陳能的太太是徐賢樂的親侄女。婚禮極為簡單,由端木愷律師證婚,鄭曼青、居浩然分任雙方介紹人,雙方在結婚證書上用了印,婚禮就算完成了。時年蔣夢麟75歲,而徐賢樂也已54歲了。由於婚禮倉促,以至於很多人來不及準備禮物。

次日各報爭相報導,蔣夢麟在接受某報的訪問時說:“一個人健全的生活,理智、情感、意志三者,必須適當平衡,缺其一,即失其平衡。果爾,則無論為學或辦事,其動力便受削弱。我自陶曾谷女士去世以後,感情即無所寄托,故不得不求一對象,以保持我多年奮鬥的精神。我相信徐女士,就是我適當的對象。”報紙並引用了徐賢樂的“有感蔣夢麟的款款深情,並陶醉於這位老教育家的靈毓才氣”的話語,他們“希望新婦徐女士是一個‘賢內助’,使蔣博士享受室家之‘樂’,則過去一番小小波折,便成為愉快的回憶了。”

而在蔣、徐結婚之後沒幾天(7月26日),蔣夢麟就專程去看望胡適,胡適也向他道賀。蔣夢麟告訴胡適,他的新婚夫人很好,隔幾天還要將她帶來看望胡適,他還對胡適說:“人家說她看上我的錢,其實她的錢比我的多。”

在二人結婚一年多後,他們的婚姻亮起紅燈。1962年12月,蔣夢麟不慎失足折骨入院。徐賢樂趁蔣生病住院之際,將蔣之財物悄悄歸之自己名下……待蔣發現,盛怒之下,修書一封,欲與離婚。徐女士當然不從,公開撰文,說他們愛情尚存,不過是蔣先生受了別人的蠱惑才一時糊塗。從此蔣夢麟避不見面,一切透過律師打筆仗、打官司。蔣夢麟的起訴狀中稱,徐賢樂“貌善心險、淩辱女兒、需索斂聚、嫌老惡貧、咆哮辱罵、飽受虐待”,不堪同居。他也首度證實了當初胡適的質疑,指徐賢樂在蜜月期間就不斷追問他個人財產,還作成筆記;他的保險受益人與美國財產也都改登記徐賢樂為受益人;以及趁他在病榻上,徐賢樂迅速過戶財產等種種做法,都讓人無法接受。他還說徐賢樂經常大驚小怪、借故吵鬧,不準他吊唁亡妻,還要求女兒搬離;而且竟以費用難籌為由,要求他盡快出院;她曾私自向農復會官員借支,同時為配住宿舍問題,在農復會與幕僚爭吵,讓他無地自容。凡此種種讓他決定訴請離婚,並索回53萬元存款。面對蔣夢麟的訴狀,徐賢樂氣憤地表示,訴狀內容都是扭曲的。調解過程中,徐賢樂一度直闖農復會辦公室找蔣夢麟,嚇得蔣夢麟連忙從後門樓梯避開;徐賢樂見狀高呼,見丈夫是合法的權利,她已受到蔣夢麟的侮辱與痛苦,這是“仰仗官職、欺淩弱女”。蔣夢麟自認實在惹不起徐賢樂,隨後避居石門水庫;徐賢樂一度又以送冬衣為由,要求碰面,蔣夢麟還是躲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