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分裂時的悲劇(第2/2頁)

這些史跡已經不能以短時間片面的解釋,也不能以歷史舞台人物的賢愚不肖去概括全部經過。有如五胡十六國的“蠻酋”,如劉淵,“幼好學,師事上黨崔遊,習毛詩,京氏易,馬氏尚書,尤好春秋左氏傳,孫吳兵法,略皆誦之,史漢諸子,無不綜覽”。劉曜則“善屬文、工草隸”。又立太學及小學,“選朝賢宿儒明經篤學以教之。”石勒令僚屬“典胡人出內,重其禁法,不得侮易衣冠華族”。石季龍“頗慕經學,遣國子博士詣洛陽寫石經”。慕容皝對“貧者全無資產,不能自存,各賜牧牛一頭”。苻堅“起明堂”,“親耕藉田,妻苟氏親蠶於近郊。”又“發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隸三萬人,開涇水上源,鑿山起堤,通渠引瀆,以溉岡鹵之田,及春而成,百姓賴其利”。並且他們討論國計民生時都以經史詩書作注腳,就算全部由文臣綴飾而成,也不能算是“亂華”,反而表現出他們想利用傳統辦法,收拾殘局,可惜後來也都統統失敗。

我們從長時期大眼光看來,秦漢的大帝國(從大歷史的觀點看來也可稱為“第一帝國”)在公元220年後已無可改組修正,只能重起爐灶的再造。問題不僅在朝廷的高層機構,而在民間的低層機構(infrastructure)。過去以小自耕農作基礎而組成的農村經濟,適合於官僚機構的統治,因為彼此都是簡單而雷同,不致偏畸繁復。一到人文進步,郡縣的官僚即無從措手,也不知道要尊重財產權,以保持社會秩序,或是以道德名義法外抑制豪強。地產歸並之後最重要的問題尚不是所謂“剝削”,而是產生“流民”,一遇饑荒,更無法賑濟。所以曹操平河北,也“重豪強兼並之法”,重申“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只是這時中原鼎沸,已無法恢復原狀,魏蜀吳三國之首創者曹操、劉備、孫堅,都以在揚州淮泗下邳一帶募兵起家,也就是在中原的邊際,還沒有被災荒損害至大的地方吸收過剩人口,投入戰鬥,這樣更使情況不可收拾。《晉書》食貨志裏所說“袁紹軍人皆資椹棗,袁術戰士取給嬴蒲”,也就是說驅饑民作戰,他們只能采樹上桑實,捉田裏蜃蛤之類果腹。即使有眼光的軍事領袖,其補救的辦法,也不過是“屯田”,也就是“出戰入耕”,談不上規復民間經濟,使吏治和稅收都上軌道。三國紛爭的期間,很多軍事首領的家屬也隨軍進出,可見得全國流動性之大。劉備之至當陽,“今雖擁大眾,被甲者少”,也就表示大量難民,混入行列。司馬懿對曹操說,“荊楚輕脫,易動難安”,則指出中樞地帶的人民,南北奔波,不容易固定。

這種情形至晉朝未止,有如3世紀之末關西饑民“流移就谷”,自漢中而入蜀,他們設柵作壁,推戴巴人李特為主,就屢敗“八王”之一的河間王司馬颙所指揮的部隊。

這時候晉武帝司馬炎以裴秀原來的設計行“五等封建之旨”,也待解釋。中國商周之間的封建,西歐中世紀的feudal system以及日本之“幕藩”和“大名”,並不是由中央政府設計,全盤指令下屬照辦。而是低層機構裏的農業社會,已漸具以各地方為主,自給自足的平衡趨勢,此時高級權威以分疆祚土的方針,賦予上層組織,則彼此各得其所,其軍備之限制,也容易做到,並無對一個極端流動的社會強迫其固定的道理。晉朝甫行封建,就將各王調來調去,又給他們以不同的頭銜,加派軍事任務。八王之亂時動稱“帶甲百萬”,“阻兵百萬”。其虛實不論,我們也可以想象其封建無實,各地流民甚多,諸王也適逢其會,只要他們予以口實與組織,就不怕沒有參加廝殺的人員了。

我們再看賈後之亂及八王之亂時的天災:賈後於公元291年專政。294年,大饑。295年,荊揚兗豫青徐大水。296年,關中饑,大疫,荊揚二州大水。297年,雍秦二州大旱疫疾,關中饑。298年,荊豫徐揚冀大水。301年郡國十二旱六蝗。302年兗豫徐冀四州大水。309年全國大旱,江漢河洛皆竭可涉(最後一段有誇大的趨向)。這種紀錄即在多災多難的中國,也不平常。

至於“五胡”,則“關中百余萬,戎狄居半”,已開始於馬援時,即東漢初年。匈奴則“五部之眾,戶至數萬”,“依阻塞下,委質柔服”。也難怪他們不在動亂之中乘機投入了。

所以從這些跡象看來,“賈家種妒而少子,醜而短黑”,不能真正解答歷史問題,僅僅提醒我們,當時人的眼光被他們的時代所拘束,才在這些細節上做文章。今日我們檢討長期分裂時的悲劇,在展開視野之余,必須創設新的理論,才能將這段歷史,和以後隋唐宋的第二大帝國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