淝水之戰(第2/2頁)

就因為這種人口移動的壓力,南方的水田,才能普遍地開發。《晉書》食貨志所稱“河濱海岸,三丘八藪,耒耨之所不至者,人皆受焉”,就表現出了這種開拓處女地的一般趨向。只是“火耕水耨”,先用燒荒的方式,次用水灌溉,並且以大量的人力用以除芟,才能逐漸將粗疏耕作的方式進而為精密耕作。

北方的種族復雜,也不容易使政局穩定。“五胡亂華”時的少數民族的領袖,率多漢化,並且很多帶有漢人血統。因為漢朝除武帝時代之外,“和親政策”總在若斷若續地進行,匈奴劉淵之姓劉,不無根據。漢末袁紹即以家人子為己女妻烏丸豪酋。魏晉以降,越種通婚的更為普遍。安北將軍都督幽州諸軍事王浚以一女妻鮮卑段務勿塵,一女妻素怒延。後將軍韓據女為段匹“兒妾”。劉琨為晉朝的司空,他與段匹的關系雖沒有言明,但是“與琨結婚,約為兄弟”。晉惠帝除賈後外,又立羊後,她也是名門女,後來劉曜陷洛陽,也立她為後,“有殊寵,頗與政事”。她生有曜子三人,長子熙為劉曜的繼承人。羯人石季龍“大發百姓女二十以下十三以上萬余人,以三等之第以分配之”。這種趨勢不斷地繼續。到後來北魏拓跋氏的皇室實為漢人,而隋文帝唐高祖等人物也有混血背景。只是上層的通婚不算,下層一般的人民也需要在這大熔爐裏混合,並且遊牧民族,也要放棄他們的生活習慣成為安土重遷的農民,這“同化”的程度,才算貫徹,因之過渡期間必費時許久。

東漢之覆亡,“兼並”占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當日征兵納稅,以“戶”為對象。“口”以戶為轉移。兼並一行,失田的農民若不成為流民,即為富家大室之“奴”之“客”,甚至整個大家庭成為“部曲”,地方官員對其豪宗大戶無法應付。魏晉南北朝之世族也由來於此。我們翻開《晉書》卷三〇至卷八六,其中列有542人之傳記,除其中段匹為鮮卑酋長不計外,晉朝重要人物幾乎一網打盡,其傳記中敘及祖先曾為顯官,我們可以斷定其為世族者159人,其子弟又在朝中顯著的215人,司馬皇家的宗室105人,而不屬於以上,我們概稱之為出身貧寒的只62人,可見得大家巨室的力量雄厚,其社會狀況必與中國傳統的理想——由皇帝直接向大批小自耕農征兵抽稅,不受豪強幹預情形大有出入。

當日商業財富尚未展開,商人資產,也無保障。例如西晉以顯官而成巨富的石崇,則因其為荊州刺史,“劫遠使客商,致富不貲”,有家奴八百人。農業上的財富,則無非出於地產及勞動力,兼並一行,即枯竭政府的財源與兵員。最顯著的一個例子,則是在淝水之戰立功的謝玄,三傳而至孫子謝靈運,為詩賦名家。《宋書》說及他“因父祖之資,生業甚厚,奴僮既眾,義故門生數百,鑿山浚湖,功役無已”,於公元433年為宋帝所誅。這一方面表示傳統社會裏財政稅收全在“周禮式”及“李悝式”的辦法支配下,私人財產無從合法的積累,一方面則又表示官僚機構的行政效率受兼並的限制。流亡政府的小朝廷,更受巨家大室的壟斷,雖然叠換朝代,也仍無中興跡象。

華北除了遊牧民族的醞釀外,也有類似情形,他們尚有自動設防不受節制情事。例如公元350年左右,山西太原迄北有設防的村落三百余,包括“胡、晉”人口十余萬戶。400年前後,關中有堡壁三千余所,他們推戴統主,相率結盟,《魏書》食貨志則說在北魏486年立“三長”以前“禁網疏闊,民多逃隱”,並且“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這樣下層機構沒有改變,中國無統一的可能。

所以383年謝安謝玄與苻堅苻融的對峙,縱加上朱序的穿插,只確定了南北朝的長期分裂,這次戰役卻不是構成分裂的主因。以後的發展也證明中國的重新統一必待人口相次固定,胡漢種族的界線逐漸漠減,巨家大室的力量也被壓制,才能成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