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拓跋氏(第2/3頁)

直到424年,才有拓跋燾的稱皇帝,他即位不久,即頒布了一千多個漢字,並稱以前篆隸草楷並行,因之沒有標準,這次所頒布的,則“永為楷示”。可見得新朝廷不僅注重文物,也開始以多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作統一的工具了。

拓跋燾統一了華北,結束了五胡十六國的局面。在多數民族的漢人地區,總是因為世族作祟,不容易被絕對皇權有效地掌握。公元428年,拓跋燾“以天下守令多行非法,精選忠良悉代之”,已有針對這問題徹底解決的模樣。四年以後又以“範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邢穎、渤海高允、廣平遊雅、太原張偉等皆賢俊之胄,冠冕州邦”,指名征調。名為慕才,實則強迫好幾百人到平城無薪給的當差並兼人質。450年更有崔浩的事。司徒崔浩,作“國紀”,過於具實直書,對鮮卑民族和皇室有敘述得不妥當的地方,還把文字以石碑刊於郊壇。皇帝一震怒,族滅崔浩,還及於崔之姻親,包括範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也“夷其族”。拓跋燾更聲稱他要做得更厲害一點,所以多殺了好幾千人。無論世祖太武皇帝拓跋燾是有計劃或無計劃,他的征用人才和文字獄已給華北漢人的巨家大室一個重大打擊。即未波及的家戶,也充分地接受了這處置的警戒,絕不敢再阻撓中央政府的行政。這中間的一個機妙則是皇帝統禦千萬軍民,不容許另有民間機構作梗,世族華裔也和蠻夷酋領沒有區別。

這件事情發生不久,北魏開始南征,想要以華北的力量,席卷南朝之宋(也就是宋齊梁陳之宋)。征兵時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富民家財在四十萬和僧尼二十萬的“四分借一,事息即還”。但是拓跋燾的大軍,以少數民族的騎兵驅逐漢人的步兵作先鋒,仍舊沒有善良的補給制度,仍是就地征發。他攻江蘇北部各城不下,乃進軍長江北岸,最後則臨水徘徊,仍無可施展,只好北撤。南朝也因這一戰瘡痍滿目,無法追擊,因之全國一統還要擺下一個多世紀。

拓跋燾於公元452年初被宦官謀殺,他的太子也死得蹊蹺,只剩得一位十二歲的孫子繼位。以鮮卑人之早婚,再加上這幾代北魏君主之命短,到471年,二十年還不到竟有四位皇帝代表祖孫五代。而最後一位也是本文開首即提及的拓跋宏。他的親生母及祖母都因拓跋家引用漢武帝“立其子殺其母”的辦法“依舊例薨”,這時朝中也只有一位帶有漢人血統的“文成文明太皇太後”,實足年齡二十九歲到三十歲之間,歷史上簡稱“文明皇太後”的馮氏了。

《魏書》說她“多智略猜忌,能行大事,生殺賞罰,決之俄頃”。拓跋宏不僅為她撫養教育,而且“迄後之崩”,“不知所生”,也就是迄至二十三歲還不知自己身世。所以“事無巨細,一稟於太後”。她又制作了幾百首歌詞教育他,只是“文多不傳”,其內容永成歷史之謎。《魏書》傳中又說及她“行不正”。“王睿出入臥內,數年便為宰輔”,“李沖雖以器受任,亦由見寵帷幄”。大凡中國歷史上有才幹的女人,私生活總受訾議。上文語意雙關,我們無法考證。只是馮氏引用有氣魄的漢人文臣,則是事實。王睿還可以算作“恩倖”,他在一天老虎脫籠而出,侍衛驚靡的危機中以吏部尚書的身份執戟驅虎保駕,後來也與李沖家聯姻,可是臨死仍上疏“慎刑罰”,始終提倡“與其殺不辜,寧赦有罪”的文治辦法。李沖則將拓跋政權的民政“周禮化”,並將其財政的處理賦予“李悝式”的體制,因之給中國以後幾百年的政治制度留下了長遠的後果。

這一串“太和詔令”包括484年的百官俸祿,只是這時的賦稅,仍是家族包辦,也就是“宗主督讓,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於是485年詔令天下均田,原則上土地國有,定立了每一家按人口應有田地的標準。486年則立三長,“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裏長,五裏立一黨長,長取鄉人強謹者”。這樣才實際進入“租庸調”制。亦即以自耕農的小家庭作為征兵納稅的單位,農村組織以政府頒布之理想上的數學公式作準則,不承認各地私人體系,所以稱“混天下一法”。

這一段措施在當日頒布時有冒險性質。它到底實行到如何的程度,無從考察。只是我們引證史跡相信整個方案,是事實上的成功,有如《魏書》所稱太後馮氏於公元490年逝世,朝中並未發生變故。元宏的漢化政策,也能再接再厲,而李沖也更得信用。493年之重建洛陽,他實際擔任了總工程師的職務。只是元宏的規劃,無人接班。他重視水軍,而鮮卑貴族,尚掌握著長城內外的養馬地區,也不能遽爾擯斥。直至6世紀,洛陽才又產生政變。北魏分為東西,東魏為北齊高家所代,西魏為北周宇文氏所代。然則歷史的演進,並不為這分裂運動而停滯。中國之統一,需要一個以小自耕農社會作統禦經理的趨向,也愈為明顯。漢民族與少數民族的混合也從未中斷。北朝原以遊牧民族為骨幹,至6世紀,他們也行府兵制,用以動員農民,也開始修築長城,以防制其他少數民族內犯,可為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