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

公元11世紀後期宋朝的第六個皇帝神宗趙頊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條例司(財政稅收設計委員會),創行新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樁大事。這事情的真意義,也只有我們今日在20世紀末期,有了中國近代史的縱深,再加以西歐國家現代化的經驗,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清楚。

基於這種觀點,我們可以把這段歷史題材整個的拿出來重新商榷檢討。

王安石沒有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說他“屬文動筆如飛”,又“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辨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見聞的廣泛。其人既有如此才華,因之雖只做得中下級地方官,已得到文彥博和歐陽修的推薦,也有了司馬光、韓絳和呂公著的宣揚(後來除了韓絳之外,他們都成了王安石的對頭)。神宗於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為江寧府知府,六個月後調他為翰林學士,已有了禦前顧問的姿態。一年之後又任他參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擬為副首相),專務“經畫邦計”。然而神宗是一個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復契丹和西夏占領的國土(其實其占領已在宋前)。他曾對文彥博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府庫不可不豐。”然則這富國強兵的著眼,一般儒士已把它當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蘇軾就說他“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兩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地說他“陛下臨禦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滿朝重臣的反對。以後這批“反改革派”或被貶派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於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與他合作的只有韓絳、呂惠卿等,茲後被稱為“熙豐小人”(熙寧與元豐都是趙頊的年號)。1074年皇帝迫於眾議,也可能因太皇太後曹氏的幹預,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調回開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個月,終被罷免,皇帝給了他一個公爵和節度使的頭銜,而實際的職位,則是“判江寧府”,也就是歸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個官職。

神宗於1085年初去世,繼任皇帝哲宗趙煦實足的年齡九歲不到,他未成年時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後高氏(廟號宣仁聖烈)聽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馬光、文彥博和呂公著,一時新法罷免殆盡。可是八年之後太後去世,皇帝親政,他趙煦又來一次翻案。他不僅重用改革派,並且奪司馬光謚,又重修“神宗實錄”,以便支持新法,一時反改革派人物被稱為“元祐黨人”(元祐是哲宗於太後聽政時期的年號)。

公元1100年趙煦去世時無子嗣,皇位由神宗第十一子接替,此人趙佶,即是後來被金人俘虜死在五國城(在今日吉林東北)的宋徽宗。他早有“輕佻”之名,要不是朝議和命運的錯安排,他倒很可以以畫家和文物收集家的身份在歷史上留名,作皇帝確非所長。他在位期間對新法也有兩種不同的態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也都身後復官。可是僅一年余,前被放逐的章惇和蔡京又被召回京師居要職。他們也可算得幸臣兼改革派。章惇曾任王安石的助手,蔡京則以修史在禦前被器重。這時候徽宗趙佶也說“朕欲上述父兄之志”。於是朝中權要以“紹述”的名義,恢復了一些二十五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榷茶等等。並且又慫恿徽宗將司馬光以下120人列為“元祐奸黨”,以後更擴大其名單為309人,鐫石於全國州縣,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與他們通婚姻,他們的子孫也不許來開封。王安石則配享孔廟,成為孔孟之外的第三個聖人。

於是“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這還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沒有放棄由於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爭執。最近何湘妃發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趙構朝又在修改“神宗實錄”和“哲宗實錄”。也還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今日九百年後我們從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讀歷史,已無從確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時也無此必要。如章惇和蔡京確系能幹,而前者跋扈,後者諛幸,但是“宋史”把他們兩人一體列入“奸臣傳”裏,又未免太簡化歷史,並且蘇洵斥王安石等“囚首喪面”以論詩書,宣仁聖烈高後在《續資治通鑒》裏被贊揚為“女中堯舜”,也都是一面之辭,只能融合中國傳統以粗淺的道德觀念批評歷史人物的辦法,這中間只有至善及極惡。我們如被這些觀念蒙蔽就容易忽視我們自身讀史之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與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刻下現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行於11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