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第3/3頁)

說到這裏我們也可以再索問: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為什麽王安石這一“問題”會在三個皇帝兩個太皇太後之間醞釀得這麽久?原始的資料不能供給解答。我們只能據理猜想:當時人沒有我們眼光之縱深,卻也沒有我們這種宿命論(fatalist)的看法,會認為當日新法必不行。11世紀環境的壓力,已經逼著他們找出路。同時新法中有些項目,要是根據各地特殊情形有選擇的謹慎的局部施行,也並不是完全虛枉。王安石的傳記裏說他在見神宗前,曾為鄞縣(寧波)縣令,就曾試行過青苗錢,最低限度在短期間內確有效果。如此可能引起熱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從中作梗。並且每次朝廷改變宗旨,也確是權臣擴張勢力扶植私人的機會。可是我們仍不當忘記,在中國官僚主義的體系內,政府局部的經商,通常沒有好結果的。王莽、桑弘羊、韋堅和劉晏已是一串好例子。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兩方面的距離都相去過遠。

王安石新法失敗的後果,超過過去一般讀者之所想象。三百年後明太祖朱元璋放棄第二帝國開放性的財政設施,而采取一種保守性和收斂性的體制,與他個人對王安石的反感有關。這種反感見諸文字。

涉獵於大歷史,我們也覺得這王安石的故事深有耐人尋味之處:試想九百年之前,中國即企圖作現代性的改革,而當日歐洲,尚停滯於中世紀的黑洞內。這和本世紀兩方的懸殊相比,前後相差何遠!然則在這關頭我們要擺脫宿命論之看法的話,則更要認識地緣政治(geopolitics)之重要。中國的官僚主義,是亞洲大陸主體(land mass)的產物。其政治體系既要管束億萬農民,又要對付森林地帶和草原地帶的少數民族,就只能注重數量無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變而成為一種輕而駕巧帶商業性的組織。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國歷史提前九百年到一千年的話,則我們這樣一個大歷史的觀念都不能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