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學家

1279年元軍與南宋的殘余艦隊海戰於廣東新會南之厓山。最後元軍合圍,宋左丞相陸秀夫負著他所立的帝昺——一個七歲的孩子——赴海死,宋亡。這不僅是一個令很多孤臣孽子痛哭流涕的日子,這劃時代的1279年也給中國文化史上留下了傷心的一頁。一般講來中國都市物質文化在宋朝時達到突飛猛進的最高潮,茲後就再沒有表現這種傑出的姿態。在科技方面講,中國的拱橋、建築之用托架、造船之用艙壁以造成不透水的船艙、航海之用指南針、踏水輪之船艦、火藥、三弓床弩、占儀、水鐘和深度鉆地的技術,而極可能的煉鋼爐及水力紡織機都已出現於宋代(後二者之圖片,見於1313年之《農書》,去宋亡只三十四年)。撫今追昔,我覺得胡適所譯拜倫之《哀希臘歌》兩句,很相近的表達了我們對趙宋王朝的一種類似的情緒。此即是:

我徘徊以憂傷兮,哀舊烈之無余!

為什麽這一般好形勢,不能繼續?我們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在少數民族身上去。遼、金、元戰時對中國的破壞,程度不深。戰爭一停止,他們也致力建設。如果說他們沒有打開局面,則在他們後面明清兩朝也不能保持唐宋以來的高度進展。

這樣一個龐大的問題,本身已抽象,當然各有諸子百家的解釋。譬如英國的漢學家Mark Elvin就認為傳統中國農業生產,在技術上原有很多可以增進的地方,但是到了某種程度之後,勞動力投入多,而增進的成果不成比例地上升,到後來勞力增加,收獲只供食用,同時中國的經濟過於龐大,也不容易作質量上的改進。這樣的解釋,不能說他不對,可是很難令人相信這已經全部解答了這一個龐大的問題。

我的解釋也只能跟隨著本書縱談大歷史的立場,提出和前後文含接的兩個大因素。一是中國財政無法商業化,因之傳統社會,不能進入以商業法制管理的階段。另一則是思想上的內向,以理學或稱道學為指針,先造成一種收斂性的社會風氣,這兩者互為因果,也都在北宋末年開始顯示登場。

關於財政不容商業化,已在“王安石變法”一章論及。其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官僚政治,無從個別的而且確切的保障私人財產權益。其背景則是以大量小自耕農作當兵納稅的體制不能廢除,中層缺乏有效的聯系。既無財力遍設法庭,也不容各地地方習慣自創系統,同時小民也不能聘用律師。如是司法與行政不分,縣級官僚萬能,他們所能掌握的也是簡陋的刑法。政府管制之所不及,則靠宗法社會的家族首長支撐。不僅宋朝如此,明朝16世紀的好官海瑞尚在他的文集裏明寫出:“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這樣一個法官,尚未開堂審案,就已將他自己的偏見明白寫出,也只能在中國出現。其結果則是真理與威權,全是由上至下。負擔最重的人們,也是最無力負擔的人們。而且這種體制,也靠均一雷同的環境做主:一有變態則毛病與問題更不可爬梳。前面我們已經檢討過宋朝的折稅與和糴產生“以錢較絹,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的情形。傳統中國又從未開設商業特別的法庭,商業資本不可能在這種環境裏繼續集累。因其缺乏組織與結構的縱深,商業也只能大體保持原始的農村內的企業形態。

於是相對於現代西方社會的長處有如經濟多元化,中國則以普遍的種米麥備饑荒為著眼。長期如此,其生活程度不能增高,也無普遍的制造高級商品之可能。工資既無法增高,也無發明節省勞力的機械之必要。這種種原因,限制高度的分工。最後擔任科技之設計者一般為匠役,而不是有學識的專家。

我這一段仍在談宋史,更要著重理學之興起。可是剛一扯上這題目,中外學者都認為這屬於哲理分析的課程,很少人注重它是一種歷史產物。

宋元理學,原稱道學,《宋史》即有“道學傳”。但是道學這一名詞為時人取用,似在南宋。1183年吏部尚書鄭丙上疏,提及“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監察禦史陳賈也對孝宗趙眘說及:“臣伏見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為能,以踐履為高,以正心誠意克己復禮為事,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能之。”他們攻擊得最嚴苛的對象,乃是朱熹。

然而朱熹繼承北宋程頤之學。“道學傳”就說:“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傳。”而程氏兄弟又曾向周敦頤受學,周敦頤所作的《太極圖說》則間接的得自五代至北宋初年的一位神秘人物,世稱“華山道士”的陳摶。所以以上諸人,而更有張載,因為他也極端的崇仰二程,都受有陳摶的影響。《宋史》“隱逸傳”則說及“摶好讀易,手不釋卷”。所以理學以儒為表,以釋道為裏,在正心誠意之間加上了一段神秘的色彩,又歸根於一種宇宙一元論,更提倡有一則有二,有陰則有陽,有正即有邪,都與這受學的源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