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公誨我,我負費公(第4/5頁)

《財政與稅收》全部文稿交出後,我寫信給費公,如果哈佛東亞研究所對文稿有何問題,我可以在接到通知之後二十四小時內來劍橋當面答復。可是至此並無只字回音。春假之後,1971年的上學期又飛快地過去,夏季來臨又無消息,於是我將復本寄英國劍橋大學的崔瑞德教授(D. C. Twitchett)問他是否可以詢問在劍橋出版之可能。崔本人是《唐代財政史》的作者,我曾和他在學術研究會上認識。他的回信,立刻可以使我歡欣鼓舞。他善意的恭維我說,他自己在這文稿裏“學習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項。他的結論說“雖說我不能替劍橋大學出版社發言,可是我想你把引用書目和注釋整個寄來,他們會高興接受的。”

這事我沒有通知費公。我只想待到明年一月,則全稿交出整一年,到時哈佛仍無消息,我才可以名正言順的請求將原稿收回。可是也料不到我和英國方面的接觸仍未妥定的當頭,1971年10月(去我預定的一年早三個月)我突然又接到費公的一封短柬。他信上說他一直事忙,不知道我文稿的下落。至此我只好硬著頭皮寫信給他,說我已在另覓出版社,只是沒有提及劍橋大學出版社和崔瑞德,我誠懇地告訴他,我和他的評論人立場相去過遠無法合作,“如果這樣拖下去可以拖上很多年,只有使彼此不快”。我又繼續說及我雖和另一出版社接洽也並無定局。如果文稿被拒絕,可見得他的評論人對,我無話說。可是真有機會在外出版,“則我的書如像一朵野菊花般的開得旺盛,既不在您的庭院之中,您也應為之驕傲,因為您是最初的澆水人”。這封信寄出後我如釋重負。本來在《哈佛東亞叢書》出版是一種特殊的待遇,不是訪問學者的義務。研究所所長費正清教授給我私人善意的照顧,則是另一回事。即算我負費公,也還是如此光明磊落提出的好,當時總以為這事已就此收束。

又真料不到此信去後,再接到他的一封信。費公說他對我的文稿仍舊感興趣。他已和我的評論人商量,如我接洽的出版社無著落的話,哈佛至少可以抽出稿中一部出版,或者題為《明代財政論文集》(Essays on Ming Fiscal Administration)。這當中也有一段解說:當我還在哈佛與評論人爭執時,他說我的文稿只是“未完成的論文”(incomplete essay)。我就反駁任何歷史著作都可以視作未完成的論文,即是吉朋的《羅馬之衰亡》亦復如是。其實《十六世紀明代之財政與稅收》成稿時已二十四萬字,附有二十六個數目字表,和一千三百七十段注釋,每段注釋都提到兩三項文件,當中有一段提到十七項出處。除了田賦鹽稅兵餉等重要收支外,也包括了捐監與泰山進香的收入、鑄錢的情形和淮河裏制造糧船的實況等,其好處則在其詳盡。我無意任之分割碎裂。可是費正清的來信,顯示著以他學術上的聲望地位不說,只因著哈佛的經理,斡旋於兩個意氣用事的人之間,極盡其容忍,令人心折。

《十六世紀明代之財政與稅收》在英國也受了一段折磨。即臨到最後排印期間也因為阿拉伯人的原油罷市,英國能源短少,全國工作減半而停頓。最後在劍橋大學出版社出書時已是1974年年底,去我原稿完成已近四年,我立即寄了一部給費公,表示對他的“尊敬、景慕與感激”(respect, admiration, and gratitude),也收到他一封熱情洋溢的回信。

近多年來費正清教授失去了他在研究中國實質上的領導地位,雖然他的文字仍見於重要刊物,他自己也間常出現於電視,可是他的言辭已失去了當年的斬釘截鐵、鋒芒畢露的色彩(比如他曾說“國家”一字不見於傳統中國之字匯。又說國民政府戴上了“雙焦點眼鏡”既復古也維新)。1976年我有一份稿件請他支持,他答應看後卻一直沒有回音。可是三年後他知道我在紐普茲被排擠失去職位,曾不待我的央請,令他以前一位高足,現任中西部一間大學法學院院長的給我電話,不待面試願意授我職位,只是我也有原因辭而未就。

他的自傳《到中國去》(China bound)出現於1982年,雖然內中也有很多有興趣的段落,只是也表現他為優秀主義者(elitist),即是他交往的中共人物,也限於風采翩翩受過高等教育的角色(大凡治學的人都有優秀主義的趨向,連我自己在內。但是以這種態度對付現今中國廣大的群眾運動則非常的不協調),也暴露了他對蔣介石的憤怒出於感情作用。書中也有對某些人不必要的奚落,如亞索甫(Alsop)、李約瑟(Needham)和一位台灣的官員(未具姓名),書中提出他在哈佛費公給他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