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公誨我,我負費公(第2/5頁)

我寫的第一章可算一帆風順。其對象是明代官衙組織及各單位與財政稅收的關系。關於明代官衙組織,早有先進學者賀凱教授(Charles O. Hucker)慘淡經營作成專書。寫歷史總是“後人騎在前人肩上”。他的一生著作我只要仔細拜讀,半年也可得其梗概,因之引用起來,不覺即已事半而功倍,何況吏戶禮工刑兵六部,府州縣三級地方制本來就有它的層次和程序,所以縱使他們每個機關都預聞財政與稅收,敘述起來仍不會雜亂無章。我給費公看的稿本經他褒獎,“你寫得好,既正確又明了”。可是另一方面他也提出作歷史的重點在“分析”而不在“描寫”。這一點卻伏下了我與他的關系日後發生隔膜之一大主因(見他1970年7月8日來信)。

7月中我交第二章稿時,情況已不如以前的完滿了。首先他給我的評語(手寫)即是牽涉過多,缺乏組織,我自己再讀原稿,也確實如此。我再花了兩個禮拜的工夫,一度改稿,也加入了一套數字,再附一段短箋,對我自己注重描寫的立場有了帶防禦性的辯護。費公給我的答復更使我讀來悚然。“我已經用盡了所能‘給你的’勸告了”,他給我如是坦白的寫著。最後他說今後這稿本讓一個第三者閱讀,因為他是經濟史專家。

原來哈佛東亞研究所是一個跨越各院系的組織,所引用的研究費用,也按各部門分配,即是像我們訪問學者所作研究之成果,也代表各不同院系教職員的功業。這樣一來,問題可麻煩了。給我看稿的經濟專家暑期周遊國內外,8月初回劍橋,他給我第一段評語即是:“作此等書務必先根據人口統計和耕地面積的確實數字。黃的文稿無一項可供讀者抱有信心的因素。”我知道此人自己的著作一向以計量經濟學(econometrics)為依歸。我曾到他的辦公室裏和他對談。他不能對我給傳統中國的看法存信心,我也不相信他所掌握的計量經濟學之萬能,竟可以代替古代中國的歷史。我和他說及不僅今日我們無法確知明代的耕地面積,即是明朝皇帝和戶部尚書也不知道其確數,否則即不會有張居正丈量所發生的問題。我又對他說:“你這樣不是要我做歷史家,倒是責成我做財政改革者(fiscal reformer)了。”這當中有一個歷史不是說明為何如此的發生,倒先要主觀的咬定“應當”如是的發生之存意。至此他也笑了。

可是東亞研究所的安排如此,因是也不知道是他使我的寫作徒增障礙,還是我使他的生活由簡單變為復雜。我聽到他在接過我的電話後嘆氣,也無從斷定我給他的麻煩是否超過他給我的煩惱。我曾向費公建議明代財政史不屬於經濟史,因為當日的財政稅收不按現代經濟的原則。言外之意,若是要找另外一個評論者,也要從漢學裏有根底的人中另覓高明。這樣的建議,又等於由一個外來的人幹預哈佛大學的行政,也使費正清所長無從接受。而最重要的,我的文稿也確實表現我的弱點,跨地過廣固然是資料使然,但是我的陳敘缺乏嚴謹的組織也是事實,讀來總是不順口,要是我沒有這些弱點,還可以指望費公的袒護了。

1970年8月,我陷於生活裏一段危機之中。紐普茲學校聽說我得到研究費,“不久即有專書在哈佛大學出版”,已提議給我升級為正教授,而這時候東亞研究所給我的一萬元花費將半,九個月的時間也耗用了三分之一,而擬定所著書尚無頭緒。哈佛的專家尚且建議我放棄籠括明代財政稅收的想法,專注重於官僚組織之作風。他的著眼不是完全無理,但是他忽視了我已搜集的材料和準備的工作(例如全明朝八十九個戶部尚書的傳記)以及另開門面的工程浩大。

此外我更有一段切身的困難。我們租住奧浦蘭路(Upland Road)的房屋只及於暑假的三個月,9月將屆,房東回府。我在其他各處尋覓的房舍,因值哈佛開學的正常季節,所索租金非我的生活費內可能從容支付,並且合同統為全學年無一例外。我在東亞研究所的臨時位置,只及於夏季和秋季學期。預定明春我仍須回紐普茲授課。在紐普茲所租公寓房間也不便放棄,倘放棄則明春尋覓棲身之地也更為不易,況且內中的家具也無法安置。8月下旬的一個中午,我又去見費公。這次我沒有去他的辦公室,只待候他中午去餐廳進餐時在走廊上攔截他。即是今日我回憶至此仍然感到當時的尷尬。我申請研究費已經表示寫書發表胸有成竹,不意到劍橋後不能兌現,既生枝節,又有支吾爭論,現在工作尚無頭緒,更要請他對生活問題通融照顧,不免忸怩。

我問他是否可以讓我將家眷送回紐普茲,以後我的研究工作一半在家中做,每兩星期後來東亞研究所住留兩星期,以便引用圖書館並且和他接觸。他的淡藍色眼睛對我看著約半分鐘,可見得這問題也仍須考慮。可是他一經思量就很快的答復:“這有道理(It makes sense),你寫一封信給我,將你的建議放在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