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我在本書的開頭曾發問:“何謂戰爭?”現在書寫完了,我希望能使讀者認識到,對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戰爭也並非都屬同樣的性質。我還希望讀者會對人注定要打仗,世界事務歸根結底只能用暴力解決這樣的思想產生懷疑。人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基本上是一部戰爭史,因為我們所屬的國家大多是經過征服、內戰或獨立鬥爭而產生的。而且,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中的偉大人物一般都是從事暴力的人,許多本身就是戰士;即使沒有親身參加戰鬥,也明白暴力的用途,並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毫不猶豫地使用暴力。

20世紀頻繁而激烈的戰爭也造成了普通男女觀念的扭曲。在西歐、美國、俄羅斯和中國,戰爭影響到了大多數家庭的兩三代,甚至三四代人。幾百萬兒子、丈夫、父親和兄弟應征上戰場,卻再也沒有回來。戰爭給全體人民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心靈創傷,使他們熱切地希望自己的子孫後代不再經歷他們遭受過的苦難。然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暴力發生,甚至殘酷或無情的表現也不多見。維持世界運作的是合作的精神,不是對抗。大多數人每天在生活中都力求合群,盡力避免不和,減少分歧。睦鄰被視為平民最可貴的美德,善良是最受歡迎的個性。

必須認識到,只有在自我克制的嚴格限制內,睦鄰才能夠發揚光大。我們心目中最宜居的文明社會是法治社會,即有警察管控的社會,而警察的工作是一種形式的強迫。我們接受警察,就等於默認人性有黑暗的一面,必須用強力予以遏制。不受遏制的人要受到懲罰,用來施加懲罰的工具就是強力。然而,盡管人有暴力的潛質,他同時也能夠限制暴力的影響,哪怕沒有強力對暴力的遏制。本書開頭時對“原始”戰爭現象的研究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因為20世紀的戰爭都十分極端、十分殘酷,所以現代人很容易認為戰爭趨向極端是不可避免的。在現代戰爭中,溫和有度或自我克制的名聲不太好;人道主義停戰或調解被譏諷地看作對極端痛苦的暫時緩解或掩飾。然而,“原始人”的行為證明,人在作戰中有能力限制自己行為的性質及影響。原始人有各種各樣的辦法使他和他的敵人免於戰爭的最壞結果。一種辦法是豁免,即社會中的某些成員——婦孺老病——不參加戰鬥,也不受戰爭結果的影響。另一種辦法是習俗,特別是有關選擇戰爭的時間、地點、季節和由頭的習俗。最重要的辦法是儀式性的程序,它確定了戰鬥本身的性質,並要求在完成了確定的程序後,交戰方承認得到了滿足,並轉而訴諸和解、仲裁和媾和。

前面說過,千萬不要把原始戰爭理想化。它有可能突然變得十分暴烈,把所有的豁免、習俗和程式都拋在一邊,使暴力迅速升級。即使交戰雙方遵守了各種限制,戰爭給戰敗方造成的物質影響也是令人傷心的。最重要的影響是逐漸迫使弱小的一方離開他們熟悉的家園,到條件嚴酷的地方去。這樣的遷徙最終有可能破壞,甚至摧毀他們的文化,盡管文化方面對作戰的限制通常起到了保護文化的作用。文化不能無限地自我維持,它很容易受到打擊,而對文化打擊最大的就是戰爭。

盡管如此,文化又是決定戰爭性質的首要因素,這方面亞洲的戰爭史提供了明證。讓我們暫且稱其為東方戰爭,以與歐洲戰爭相區別;它有其自身的特征。最首要的特征是避敵鋒銳、拖延等待和迂回戰術。考慮到阿提拉、成吉思汗和泰摩蘭的軍隊作戰時表現出來的異乎尋常的兇猛無情,這些特征似乎全不適用。然而,看他們的行動要結合大背景。戰馬成為主要作戰工具的3000年間,那種殘酷的戰爭在歐亞戰爭史上並非經常性的特點,而是間隔很久才發生的異類情況。當然,在那3000年中,馬背上的武士一直是一個威脅,但這個威脅一般是可以控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通常采用的作戰方法。他的作戰方法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避敵鋒銳、拖延等待和迂回戰術。馬背上的武士從來都是遠距離作戰,使用投射性武器,而不是鋒利的刀劍,遇到頑強抵抗時即撤軍後退,靠消耗敵人的力氣制勝,而不是硬碰硬地通過直接的較量打敗敵人。

正因如此,防守方一般可以在和馬背上武士居住的地區接壤的地方修建固定的防禦工事,以此阻止他們的來犯。他們一旦離開居住的草原,首先就難以維持大群的馬匹;如果再遇到像中國的長城和俄國的碉堡線這類攔路的障礙,他們就可能會完全喪失戰鬥力。盡管如此,一些馬背上的武士最終還是成功地深入農耕地區,成為長期的統治者,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印度的莫臥兒人和奧斯曼土耳其人,還有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曾在阿拉伯土地上大權在握的馬穆魯克。但是,我們已經看到,即使是成功的征服者也未能發展出創新性的治理藝術。他們仍然緊守著營帳、戰馬和弓箭的文化,即使住進了被他們打敗的帝國首都的豪華宮殿,還保留了遊牧民族酋長的生活方式。在遇到采用了新作戰技術的力量的挑戰時,他們文化上的僵化使他們無法有效地應付,最終只有被淘汰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