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火

火被用作武器由來已久。拜占庭人是始作俑者,在7世紀就開始使用“希臘火”。他們對這種武器的成分守口如瓶,時至今日,學者們還在就它的性質爭論不休。我們只能確定,它是液體,用唧筒噴射,主要用作助燃劑在圍城戰和海戰中攻擊木質結構。它這個“火力”不具備如推進劑或炸藥這類材料的現代意義。盡管它使人聞之色變,令人感到神秘莫測,但它其實並未產生特別有效的創新成果。它沒有像火藥的發明那樣,帶來戰爭的革命性變化。

不過,火藥與它有關,因為現在普遍認為,“希臘火”的主要成分是巴比倫人稱為“石腦油”(naphtha)或“燃燒之物”的東西,那是石油滲透到地表的沉澱物。巴比倫人把它看作無用之物。但是,大約在11世紀時,中國人發現,把從當地地表滲出的包含石腦油的物質和硝石混在一起,產生的混合物有爆炸和燃燒的性能。在那之前,中國人偶然發現,在含硫量高的土上燒火,特別是用木炭燒火時會發生爆炸。當純化硫和木炭粉以及硝石晶體混合起來的時候,就產生了我們所謂的火藥。中國人發明火藥的時間在950年前後,最初可能是在道觀裏用來作法。關於中國人在戰爭中是否使用火藥這個問題,眾說紛紜。沒有證據表明他們在13世紀末之前做出了火炮(盡管早就做出了煙火)。在那之後不久,歐洲也有了火藥,也許是煉金術士在徒勞地孜孜尋求點石成金術的過程中偶然發現了它的秘密,而人一旦發現了它的爆炸性能,馬上意識到可以把它用於軍事用途。至於後來如何發現如果把火藥和彈射體裝在管子裏,點燃火藥後產生的力可以把彈射體向著特定的方向推到很遠的地方,我們就不得而知了。但可以準確地知道,獲得這個發現的時間是14世紀初,因為1326年的一張圖畫上畫著一個花瓶形狀的東西——也許是出自習慣制造此種形狀的鑄鐘工之手——瓶頸處伸出一支大箭,箭頭直指著堡壘的大門,炮手正在把火撚湊到火門上去。

到15世紀,制炮技術取得了進步。彈丸代替了箭,炮也變為管狀,有時是把熟鐵條用鐵圈像箍桶一樣箍成炮管。不過使用火炮仍然只限於攻城。盡管在阿讓庫爾戰役(1415年)中顯然使用了火炮,但它們在戰場上除了弄得響聲震天、煙霧彌漫以外,沒有多大的作為;哪個騎士或箭手若是不巧遇到四處亂飛的流彈只能自認倒黴。然而,40年後,法國人在1450—1453年間終於把英國人趕出諾曼底和阿基坦的那次戰役中就用火炮射穿了英方堡壘的厚墻;同一時間,奧斯曼土耳其人正在用巨型臼炮轟擊狄奧多西時代修建的君士坦丁堡城墻(土耳其人特別偏好巨型大炮,有時甚至需要在攻城開始前就地鑄造)。1477年,法國的路易十一(1461—1483年在位)用火炮攻擊勃艮第地區各領主的堡壘,擴大了自己對祖傳土地的控制範圍。到1478年,法國王室自6個世紀之前的卡洛林王朝以來首次實現了對法國領土的完全控制,並著手建立集權制政府,很快使法國成為歐洲頭號強國;而支撐中央政府的財政制度對付桀驁不馴、拒交稅賦的封臣的終極手段就是火炮。

火藥與工事

雖然法國國王和奧斯曼土耳其人用火炮打破了敵人的防禦墻,但他們的火炮有嚴重缺陷,極大地限制了其軍事用途——又大又重,而且安裝在固定不動的平台上。這樣,只有在己方已經控制的土地上才能使用火炮,如法國人在諾曼底鄉間以及奧斯曼人在君士坦丁堡城外的水上和陸上。火炮真正要成為作戰工具,就必須足夠輕便,可以用車拉著隨軍前行,這樣,步兵、馬匹和火炮才能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一起在敵人控制區內行動,因此而避免炮兵跟不上大軍行進的速度而被敵人連人帶炮一起抓獲,或撤退時被迫丟棄火炮。

1494年,法國人實現了這方面的突破:

法國的工匠和鑄鐘匠……到15世紀90年代(早期)……發展出了將在後來的近400年間成為戰役和圍城戰決勝因素的火炮。原來笨重的“組裝”臼炮安在木制台子上發射石頭彈丸,每次換地方都要擡到車上運走;現在改為青銅鑄成的直炮筒,長度不超過8英尺,比例經過仔細的計算,以吸收發射時造成的從炮尾到炮口遞減的沖擊力。這種炮發射的是熟鐵彈丸,比石頭彈丸重,因此同一口徑的炮發射鐵彈丸要比發射石頭彈丸的破壞力大兩倍。

最為重要的是,火炮可以移動了;因為炮筒是一次性鑄成的,所以在炮筒的平衡點稍前的地方可以同時鑄上“炮耳”,即突出的小小凸緣,用來架在木制雙輪支架上。這樣,火炮就能像小車一樣行動自如了,如果炮架的“架尾”再掛到另一輛雙輪“前車”上,和炮架形成一個整體,可以直接把馬套在車軸上拉動,那就比小車還更靈便;炮架還可以做得使人能通過調整炮尾下方墊的楔子來降低或擡高炮口(barrel這個用細長的鐵板箍成的“組裝”大炮的專用術語一直流傳至今)。要把炮從右轉向左或從左轉向右,只需移動為穩定炮身而安放在地上的炮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