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子學時代

第一章 緒論

一 【哲學之內容】

哲學本一西洋名詞。今欲講中國哲學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國歷史上各種學問中,將其可以西洋所謂哲學名之者,選出而敘述之。在作此工作之先,吾人須先明在西洋哲學一名詞之意義。

哲學一名詞在西洋有甚久的歷史,各哲學家對於“哲學”所下之定義亦各不相同。為方便起見,茲先述普通所認為哲學之內容。知其內容,即可知哲學之為何物,而哲學一名詞之正式的定義,亦無需另舉矣。

希臘哲學家多分哲學為三大部:

物理學(Physics),

倫理學(Ethics),

論理學(Logic)。

此所謂物理學、倫理學與論理學,其範圍較現在此三名所指為廣。以現在之術語說之,哲學包涵三大部:

宇宙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World),

人生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人生之道理”(A Theory of Life),

知識論——目的在求一“對於知識之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

此三分法,自柏拉圖以後,至中世紀之末,普遍流行;即至近世,亦多用之。哲學之內容,大略如此。

就以上三分中若復再分,則宇宙論可有兩部:

一、研究“存在”之本體及“真實”之要素者,此是所謂“本體論”(Ontology),

一、研究世界之發生及其歷史,其歸宿者,此是所謂“宇宙論”(Cosmology)(狹義的)。

人生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人究竟是什麽者,此即心理學所考究;

一、研究人究竟應該怎麽者,此即倫理學(狹義的)、政治社會哲學等所考究。

知識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知識之性質者,此即所謂知識論(Epistemology)(狹義的);

一、研究知識之規範者,此即所謂論理學(狹義的)。

就上三部中,宇宙論與人生論,相即不離,有密切之關系。一哲學之人生論,皆根據於其宇宙論。如《列子·楊朱篇》以宇宙為物質的,盲目的,機械的,故人生無他希望,只可追求目前快樂。西洋之挨比求倫學派(Epicureanism)以同一前提,得同一斷案,其一例也。哲學家中有以知識論證成其宇宙論者;(如貝克萊Berkeley、康德Kant以及後來之知識論的惟心派 Epistemological Idealism及佛教之相宗等)有因研究人之是什麽而聯帶及知識問題者。(如洛克Locke、休謨Hume等)哲學中各部分皆互有關系也。

【注】孟太葛先生(W.P.Montague)亦謂哲學有三部分,即方法論,形上學與價值論。方法論即上所謂知識論,復分為二部;形上學即上所謂宇宙論,亦復分為二部;皆與上所述同。價值論復分為二部:(一)倫理學,研究善之性質及若何可以應用之於行為;(二)美學,研究美之性質及若何可以應用之於藝術。(Montague: The Ways of Knowing, P.1)

二 【 哲學之方法】

近人有謂研究哲學所用之方法,與研究科學所用之方法不同。科學的方法是邏輯的,理智的;哲學之方法,是直覺的,反理智的。其實凡所謂直覺,頓悟,神秘經驗等,雖有甚高的價值,但不必以之混入哲學方法之內。無論科學、哲學,皆系寫出或說出之道理,皆必以嚴刻的理智態度表出之。凡著書立說之人,無不如此。故佛家之最高境界,雖“不可說,不可說”而有待於證悟,然其“不可說,不可說”者,非是哲學;其以嚴刻的理智態度說出之道理,方是所謂佛家哲學也。故謂以直覺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神秘的經驗(此經驗果與“實在”符合否是另一問題)則可,謂以直覺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哲學則不可。換言之,直覺能使吾人得到一個經驗,而不能使吾人成立一個道理。一個經驗之本身,無所謂真妄;一個道理,是一個判斷,判斷必合邏輯。各種學說之目的,皆不在敘述經驗,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必為邏輯的,科學的。近人不明此故,於科學方法,大有爭論;其實所謂科學方法,實即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之較認真、較精確者,非有若何奇妙也。惟其如此,故反對邏輯及科學方法者,其言論仍須依邏輯及科學方法。以此之故,吾人雖承認直覺等之價值,而不承認其為哲學方法。科學方法,即是哲學方法,與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亦僅有程度上的差異,無種類上的差異。

三 【哲學中論證之重要】

自邏輯之觀點言之,一哲學包有二部分:即其最終的斷案,與其所以得此斷案之根據,即此斷案之前提。一哲學之斷案固須是真的,然並非斷案是真即可了事。對於宇宙人生,例如神之存在及靈魂有無之問題,普通人大都各有見解;其見解或與專門哲學家之見解無異。但普通人之見解乃自傳說或直覺得來。普通人只知持其所持之見解,而不能以理論說明何以須持之。專門哲學家則不然,彼不但持一見解,而對於所以持此見解之理由,必有說明。彼不但有斷案,且有前提。以比喻言之,普通人跳進其所持之見解;而專門哲學家,則走進其所持之見解。(參看William James: The Pluralistic Universe, P.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