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第4/11頁)

我們既不否認《士喪禮》所說之禮,“根本仍是殷禮”,為什麽不從胡先生所主張,以為“祝”都是“殷祝”呢?其原因是:一則胡先生所主張,與經文文義不合;二則我們以為這些禮既是殷周並行之禮,似不必以為必為殷人所包辦。經中明言夏祝,殷人包辦之局,本來已經是不成的了。

我們再看原來的儒者是不是“商祝”呢?我們既承認原來的儒者是殷人,《士喪禮》中所說祝都是商祝,商祝及祝,亦都是殷人;但若無別的證據,我們仍不能說原來的儒者就是商祝。相禮是儒者職業之一,這是對的;但相禮與作祝是兩回事。關於儒者作祝之證據,胡先生只舉二則。即《檀弓》所記:“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飾棺墻,置翣,設披,周也。設崇,殷也。綢練設旐,夏也。”“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褚幕丹質,蟻結於四隅,殷士也。”胡先生以為,“按《士喪禮》的既夕禮,飾柩、設披、都用‘商祝’為之。可見公西赤公明儀為‘志’,乃是執行《士喪禮》所說的‘商祝’的職務”。(《集刊》頁二五一)“志”字作何解,胡先生未說明。我以為此“志”字,有計劃之意。公西赤是孔門一個自命為善於相禮者。他的志願是:“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論語·先進》)“小”是謙辭,所以孔子說,“赤也為之小,孰能為之大”?孔子死時,這個大喪,由他主持計劃,飾棺墻,置翣,設披,是照著周禮;設崇,是照著殷禮;綢練設旐,是照著夏禮。大概孔門弟子以為孔子是大人物,所以他的喪事,兼用三代之禮。子張之喪,公明儀替他計劃。大約對於當時之禮,也少有出入,所以《檀弓》特記之。這與作祝皆似無關系。

六 【論《周易》】

胡先生以為《周易》“需卦所說似是指一個受壓迫的知識階級,處此憂患險難的環境,待時而動,謀一個飲食之道,這就是儒”。(《集刊》頁二四八)胡先生又以為《易》之作者,乃殷亡後之殷人。“所謂《周易》,原來是殷民族蔔筮的書的一種。”(《集刊》頁同上)《周易》需卦之需,照其文義講應該是動詞。爻辭中,“需於郊”、“需於沙”等,皆證明此點。要把需字讀為儒,則“儒於郊”、“儒於沙”即為不詞;非於儒字下加一“在”字講不通。“增字解經”,已為不可;況且“需”讀為“儒”,恐怕亦無別例。至於胡先生所以以《周易》為殷亡後殷人之作,其理由是:(一)“全書表現出一種憂危的人生觀”;(二)“書中稱‘帝乙歸妹’,‘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更可見作者是殷人。”(《集刊》頁同上)大概後世讀《易》之人,總不易完全脫離“《易傳》”之影響。若離了“《易傳》”,原來只作占筮用之《易》中,是否有“人生觀”,已是問題。至於其人生觀是否“憂危”,更屬待考了。即令《易》中有此種人生觀,而亦不必與亡國民族有關,因持此種人生觀者不必皆亡國民族也。“帝乙歸妹”等,本當時幾個有名故事,不必殷人方知之。這些也不必多論。因為照《左傳》上看起來,《周易》確是“周”易,而且是官府之書,並非民間所有。例如趙宣子聘於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左傳·昭公二年》)此可見雖以晉之大國,趙宣子之貴族,必至魯,又觀《書》於太史氏,始能見《易》;見後又嘆周公之德,則《易》為周之統治階級之書,可以想見。《左傳》又說:“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莊公二十二年)據此則《周易》為周史所掌,初必王室有之。魯為周公之後,曾分得周之“祝宗蔔史”,(《左傳·定公四年》祝佗說)故能有之。陳則必有奔去之周史,始能有也。此《周易》之所以為“周”易也。據此則《周易》非亡國殷人所作之民間之書,甚明。

七 【論三年之喪】

胡先生所舉以證明儒與殷民族有關之證據,要以三年之喪為殷禮,而且只為殷禮一條,為最有力了。此說倡自傅先生,於胡先生很有用。因為他們的說若能成立,則三年之喪不但是殷禮,而且非周禮,最合乎證明儒講殷禮之用。不過我們仔細研究起來,我們覺得傅胡二先生之說之能立與否,還是很可疑的。關於這一點我們於上第五節中,已附帶論及。茲再就胡傅二先生所提證據討論之。

孟子勸滕世子行三年之喪,滕國父兄百官說:“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而孔子說:“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胡先生說:“如果孔子不說誑,那就是滕國父兄百官扯謊了”;如果滕國父兄百官不扯謊,那就是孔子說誑了。胡先生認此為一大困難。直至傅先生說出,此困難始解除。傅先生之說,即以三年之喪乃“殷之遺禮,而非周之制度”,行於民間之殷人,而不行於統治者之周人。孔子之言,乃就前者而言;滕父兄之說,乃就後者而言。孔子與滕父兄皆不扯謊。(《集刊》頁二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