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3/9頁)

在這種經濟和政治形勢下,明王朝的社會結構開始瓦解。到崇禎年間(1628—1644),大量饑民湧進城市,以乞討或偷盜為生;中原農村一片荒涼。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在這些年中,窮苦人民的不滿日益增長,士大夫們也因貧富之間不斷增強的敵意而大為震驚。當時流傳的一首民謠生動地唱道:

老天爺,

你年紀大,

耳又聾來眼又花。

你看不見人,也聽不見話。

吃齋念佛的活活餓死,

殺人放火的享受榮華。

老天爺,

你不會做天,

你塌了吧!。

此外,公用事業也崩潰了。1629年,朝廷為縮減開支,將驛遞系統砍去了30%,結果導致了通信的中斷,各官府不得不自己出錢雇人傳遞文書。由於驛站大量空缺,王朝的“血脈”嚴重阻塞,1630年以後,地方官府甚至不能肯定他們的奏章最後能否送達京師。

整個30年代,全國各地由私人經營的公用事業,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其中包括消防、公共工程、水利、慈善、賑濟等,甚至還包括公共法律與社會秩序的維護。一些謹慎的地方官出錢雇人組建私人武裝,許多鄉紳也紛紛訓練他們自己的“鄉兵”,用以自保。因為門外的敵人可能是造反的農民,也可能是朝廷的兵將。1636年,明將左良玉率三萬軍隊入湖北追剿張獻忠,當地居民為保護妻女的貞操和自己的性命,紛紛逃入山寨。至1642和1643年間左良玉倒戈反明時,江南人民感到他的軍隊比起義軍更為可怕。無論是為皇帝而戰,還是和農民軍一起致力於推翻明朝的統治,像左良玉部這樣的軍隊始終代表著明朝最後幾十年間那些不受約束的軍閥勢力的一般活動方式。於是,穩定的社會組織逐漸讓位於遊動的軍事政權。最後,一個早已被它無法控制的社會力量所擊潰的王朝,便被推翻了。

1645年,即清軍占領北京的第二年,攝政王多爾袞對明朝的滅亡作了中肯的評述:

崇禎皇帝也是好的,只是武官虛功冒賞,文官貪贓壞法,所以把天下失了。

清朝統治者最終奪取了崇禎帝及其祖先的天下,並認為這是他們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長期努力的結果。清王朝的這一宏偉事業,早在1644年以前——約1618年攻克撫順之時——就開始了,經過約2/3個世紀才宣告完成,而17世紀80年代初,康熙帝(1662—1722年在位)平定三藩及台灣鄭氏政權的勝利,則是這一事業的頂峰。因此,清朝統治的鞏固,也經歷了一個漫長過程。它開始於在明朝北邊的準備階段,經過入關後對明朝舊制加以沿用和調整的試驗階段,最後造成了一種漢、滿兩種統治方式的精妙融合物。在這種統治方式下,滿人和漢人,都不得不接受清廷握有最高權力這一現實,盡管這一權力原來不是它所擁有的。

那些幫助滿族統治者向儒家的君主模式發展的漢人,在這一起步、協調和完成的政治過程中,起了關鍵性的作用。他們在不同時期充當了不同角色,其社會背景也分別與這一征服過程的幾個階段相適應:最早的是一批在努爾哈赤草創之時便獲得了女真貴族身份的明朝境外居民,爾後則有在北方各省淪陷後組成漢八旗軍的遼東軍戶、教會滿族人使用洋槍洋炮的山東海盜、為獵取高官厚祿而幫助多爾袞攻占北京的北方鄉紳,以及充當清朝媾和大使力求兵不血刃地征服南方的江南學子。也許除了第一種人以外,所有擁護清朝的漢人,對滿族人都懷有矛盾的心理。同時,滿族人也警惕著與其合作的漢人。滿族的君主若不聯合漢官,去擊敗本族的貴族勢力,便不可能有所作為;但他們也意識到,若全按漢族傳統方式進行統治,則會變得過於漢化,從而失去本族人民對他們的忠誠和愛戴。他們十分感激與其合作的漢人教會了他們如何按儒家方式統治中國,又同樣地輕蔑這些明朝的叛徒,鄙視其苟且偷生,譴責其變節賣國。

雙方的和解導致了滿族統治下的和平,使18世紀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強盛的時期之一,其直接代價則是某種道義上的不安。為清朝效力的漢人,拋棄了明朝末年那種虛幻的道德英雄主義;作為補償,則獲得了實行各種政治改革的現實機會。這些改革確實起到了穩定中央政府的作用,而這正是崇禎時期那些浮誇的文人學士永遠不可能做到的。與滿族合作的漢人,有權說他們以“救民於水火”的實際行動完成了儒者的使命,但還是失去了舊日自我標榜的社會理想主義者的自信心。由此引起的不安,產生了兩大後果。其一,是放棄了某種理性自主和道義上的承諾,致使道學家變成了禦用文人,政治領袖轉化為朝廷官僚。其二,是達官貴人對有限改革的熱忱日益增強——當朝廷的力量發展到足以使中國比世界上其他國家更快地從17世紀經濟危機中恢復過來時,這種有限的改革便結束了。盡管這種復興顯得並不徹底,但王朝秩序的重建畢竟使舊的統治體制得以在新時期中繼續存在下去。因此,滿族人完全有理由為他們以獨特方式重建了傳統的帝國制度而驕傲;他們雖被視為夷狄,卻以自己設計的有效措施解決了中原王朝面臨的困境。單為了這一點,漢人對清朝之“洪業”所抱的矛盾心理,就要長期存在下去,只要這個異族王朝對他們的家園依然維持著牢固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