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史百家雜鈔卷二十六(第2/22頁)

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轂小而長則柞,大而短則摯。是故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以其長為之圍,以其圍之防捎其藪。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去三以為軹。容轂必直,陳篆必正,施膠必厚,施筋必數,幬必負幹。既摩,革色青白,謂之轂之善。參分其轂長,二在外,一在內,以置其輻。

凡輻,量其鑿深以為輻廣。輻廣而鑿淺,則是以大杌,雖有良工,莫之能固;鑿深而輻小,則是固有余而強不足也。故竑其輻廣以為之弱,則雖有重任,轂不折。參分其輻之長,而殺其一,則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骹圍。揉輻必齊,平沉必均。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不得,則有槷必足見也。六尺有六寸之輪,綆參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途也。是故途不附;侔以行山,則是摶以行石也,是故輪雖敝,不於鑿。

凡揉牙,外不廉,而內不挫,旁不腫,謂之用火之善。

是故規之,以視其圜也;萭之,以視其匡也;縣之,以視其輻之直也;水之,以視其平沉之均也;量其藪以黍,以視其同也;權之,以視其輕重之侔也。故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

輪人為蓋:達常圍三寸,程圍倍之,六寸。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部長二尺。桯長倍之,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謂之枚。部尊一枚,弓鑿廣四枚,鑿上二枚,鑿下四枚。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鑿端一枚。弓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庇輪,四尺謂之庇軫。參分弓長,而揉其一,參分其股圍,去一為蚤圍。參分弓長,以其一為之尊。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字卑,則吐水疾而雷遠。蓋已崇,則難為門也。蓋已卑,是蔽目也,是故蓋崇十尺。良蓋弗冒弗纮,殷畝而馳不隊,謂之國工。

周禮/輿人

輿人為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六分其廣,以一為之軫圍;參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參分式圍,去一以為較圍;參分較圍,去一以為軹圍;參分軹圍,去一以為樹圍。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凡居材,大與小無並,大倚小則摧,引之則絕。棧車欲弇,飾車欲侈。

周禮/辀人

輔人為辀:辀有三度,軸有三理。國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田馬之辀,深四尺;駑馬之辀,深三尺有三寸。軸有三理:一者,以為媺也;二者,以為久也;三者,以為利也。

前十尺,而策半之。凡任木,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長,以其一為之圍;衡任者,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圍。小於度,謂之無任。五分其軫間,以其一為之軸圍;十分其辀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凡揉辀,欲其孫而無弧深。

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既克其登,其覆車也必易。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是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猶能以登,及其下弛也,不援其邸,必其牛後。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

是故辀欲頎典,辀深則折,淺則負。辀注則利準,利準則久,和則安。辀欲弧而無折,經而無絕,進則與馬謀,退則與人謀:終日馳騁,左不楗;行數千裏,馬不契需;終歲禦,衣衽不敝。此唯辀之和也,勸登馬力,馬力既竭,輔猶能一取焉。良輔環灂,自伏兔不至七寸。中有灂,謂之國辀。

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旂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周禮/弓人

弓人為弓,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凡取幹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凡相幹,欲赤黑而陽聲。赤黑則鄉心,陽聲則遠根。凡析幹,射遠者用勢,勢,自然之形勢也,謂本曲也,亦謂堅勁也。射深者用直。居幹之道,菑栗不迤,茁,斯也,析也,謂以鋸析之也。栗,裂之假借字也。迤,謂迤袤,失木之理也。則弓不發。發,謂弓後有傷動也。發讀為撥。《戰國策》:“弓拔矢鉤。”《荀子》亦有“撥弓枉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