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撫陜西 第一節(第2/7頁)

“誰關心你呀?我是不願意讓你夫人懷著身子出遠門。”柔嘉轉過身去,從懷中掏出一個小玩意,含在嘴中一吹,便聽一聲哨響,一匹白馬從山崗那邊小跑過來。柔嘉回頭得意的看了石越一眼,嫣然一笑,跳上馬去,嬌咤一聲,縱馬下山去了。

石越見她如此花樣百出,不由搖頭苦笑。正準備離開牛尾崗,忽聽到崗下侍劍一聲怪叫,接著便見侍劍的坐騎載著侍劍瘋了似的向東邊逃去,一望無際的雪地上只留下一串串風鈴般的笑聲。

尚書省。

位於皇城之內的這座院子,是大宋最心臟的地區。但是除了西邊那間名為“政事堂”的不顯眼的房子之外,整個尚書省的保密措施都非常的不到位。石越與司馬光前後共有五次上書,請求加強尚書省的保密措施,在各房之外設立警戒線甚至是籬笆,但是卻一直被認為是多此一舉。最後堂堂的政事堂只是通過了一道小小的決議,在政事堂外,增加侍衛警戒。至於在尚書省其他任何房間內說的話,都與在公眾場所的對答相差無幾——尚書省內,永遠不缺少聽墻角的人,而這是作風強硬的前任宰相王安石也無法解決的問題。至於其原因,則相當的微妙,李丁文曾經半開玩笑的告訴石越:“這是因為不僅僅汴京城的文官百官需要從聽墻角的內侍與小吏那裏購買內部消息,更重要的是皇上對內侍們的這種愛好,也很有興趣。”

不過此時無論尚書省內的保密措施如何都已不再重要,因為發生爭執的兩位宰執的聲音,幾乎可以傳到對面的樞密院了。

“嘉獎新化縣令?絕對不行!此例一開,只怕各地地方官沒事也要尋出事來,從此湖廣四路無安寧之日!”很少真正動怒的司馬光不知為何,一見到呂惠卿,心裏就非常的別扭,聲音也不由高出許多。

呂惠卿卻也沒有絲毫退讓之意,“鎮壓叛亂,若不嘉獎,日後誰肯為朝廷盡心?”

“若不盡力,可以罷官,可以懲罰,惟獨不可以賞功。一旦賞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朝廷重邊功,邊將就愛挑釁。更何況這還是在大宋的內部,從此以後,必然引發無窮無盡的叛亂。”司馬光繃著臉,厲聲反駁。

“不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但上有所惡呢?下亦必甚焉。今日有功不賞,日後再有叛亂,則士卒無積極進取之心,官吏則推諉過錯,誰願意冒險去平亂?司馬參政不怕成為大宋的罪人,本相卻是不敢受後世之譏。”

“只怕要成為大宋罪人的,不是我司馬光,而是你呂相公!”司馬光語帶譏諷的說道。

呂惠卿冷笑道:“若是司馬參政不同意,那麽便召開政事堂會議好了。堂議之後,再請皇上定奪。”

“悉聽尊便。”司馬光滿不在乎的答道。

按大宋新官制的精神,重大軍國政事之決策,有幾種方法,一是由仆射召開政事堂會議,通過之後,再請皇帝批準,然後交門下後省的給事中們審議,三者通過,則頒布天下;二是皇帝同意後,交朝議討論,政事堂通過,再交門下後省的給事中們審議。任何七體詔敕(冊書、制書、誥命、詔書、敕書、禦劄、敕榜),無皇帝之玉璽,無仆射之相印,無參知政事之簽押,無都給事中與有司給事中之官印,都是非法的,下級官員有權不執行。而次一等的事務,也可以由政事堂甚至是一個仆射與一個參知政事來決定,不必事事報呈皇帝,但是同樣需要給事中之同意,但這種命令,就不能再稱為詔敕,只能稱為“堂令”、“堂劄”,其效力在七體詔敕之下。更次一等的,則是各部寺之部令、寺令,部令、寺令之庶務決策,只須報政事堂與門下後省備案,接受二者之領導與監督,卻不必再有門下後省之印了,但其法律效力也自然更低一等。

熟悉典制的司馬光自然知道這種決策方式是對大唐三省決策精神的繼承與發揚,使其更加制度化與權責清晰。這種制度既保證了皇帝對六品以上的所有事務都有幹涉權,也使得政事堂能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不必再事事都要請示皇帝。他自然知道呂惠卿利用其仆射之權力,要求召開政事堂會議,並且還要報呈皇帝批準的用意——政事堂諸相之中,只有仆射可以單獨要求召開政事堂會議,參知政事必須至少二分之一發起,才有此權力——呂惠卿是想刻意向皇帝表示他對皇帝的尊重,並且故意把這件事情提高到一個軍國大事的地位來,吸引朝廷的關注。司馬光一眼就看穿了呂惠卿的動機,他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自己根本不就是呂惠卿的目標——雖然表面上看來,有自己的堅決反對,他只能召開政事堂會議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