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三朝元老心方壯 第三節(第4/5頁)

司馬光並沒有著急表態,只是將信折好,還給石越,沉默了一會兒,才簡單的問道:“如此子明想以何物為擔保?”

“鹽稅與鹽場租金。罷榷鹽之後,朝廷每歲在鹽稅、場租上之收入,可達一千萬貫,且這個數目還在增長。每年便用這筆收入來還債。雖說如此一來,以後十年,每年朝廷之稅收便要少一千萬貫,但這亦只好另想他法。”

改革鹽政後,食鹽產量大增,食鹽需求更加旺盛,這是有目共睹的。這亦是蔡京最大的功績。若單從每年在食鹽上一千萬貫的賬面收入來看,熙寧初年榷鹽的平均收入,都在每年一千二百萬貫左右,這筆收入較榷鹽要少。但是,雖說食鹽是一本萬利的買賣,但這中間官府要為此付出的各種成本開支,卻也不容忽視,即使工藝最簡單的畦鹽法,生產周期便要超過半年。這樣折算下來,反倒是通商法的收入更多。

實行榷鹽法時,盡管熙寧初年全國食鹽總產量較之過去增加了百分之五十,最高曾經達到三萬六千四百五十萬宋斤,但卻仍然不能滿足國內食鹽需求,官鹽每宋斤要賣到四十多文,有些地區甚至貴達四十七文,不僅缺斤少兩,質量亦極差。而販賣私鹽不僅質量好,而且每宋斤才賣到二十文,有時甚至一宋斤半才賣到二十文,是以雖有嚴刑峻法,亦無法禁絕。而改革鹽政後,雖然官府的鹽稅、場租成本,每斤高者二十文,低者亦要十文十五文,但鹽場主通過各種方法控制成本,竭力提高技術,增加產量,鹽價在各地亦低至二十五文至三十五文,食鹽質量遠遠要比過往的官鹽要好,甚至還出現了各種精加工的精細鹽,大大積壓了四私鹽販子的生存空間。而食鹽產量在幾年之內,更是迅速暴增,全國每歲產鹽超過六萬萬宋斤。

更讓人吃驚的是,宋鹽還成功地將便宜的契丹鹽趕出了河北路,甚至還一度反攻契丹市場。在契丹境內,原本有兩個天然的大鹽場,不僅開采容易,而且幾乎不用加工,便可食用。因此鹽價極其低廉,其在宋朝河北路通行一百多年,宋朝都無可奈何——過去宋朝在全國各路都榷鹽,唯獨在河北路,卻只能實行通商法。一百多年來,宋人根本想不到,有一天他們竟也會迫使遼主禁止宋鹽入境。

這件事情在司馬光的印象中最為深刻,鹽稅與鹽場收入,不僅超過朝廷歲入的一成,而且還是一筆非常穩定、並且持續增長的稅收。連司馬光都相信,遲早有一日,宋鹽能通行周邊各國,鹽稅超過兩千萬貫,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要將這樣一筆收入挪騰出來,而且時間長達十年,這令司馬光十分心疼。他並非蔡京,隨時都抱了個賴賬的心思。在司馬光心裏,官府信用不佳,借不到錢是一回事,但既然借了錢,那就一定要準時歸還;而既說了鹽稅是擔保,那麽朝廷就不能再挪用這筆錢。這些在司馬光心裏,都是天經地義的。他對商人的確抱有一些成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就會隨意欺侮商人。

“先發行五千萬貫鹽債,以一百貫為面額。還款期限與利息,可著太府寺商議以聞。為策萬全,我還有一個想法,凡是購買兩萬貫鹽債者,可以請朝廷賜其祖母、母三代以內親誥命;十萬貫者,可請朝廷賜其本人或三代以內親男爵;五十萬貫者,賜本人子爵。無論這命婦,或是男、子二爵,皆不受俸祿,僅為榮銜……”

“這……”司馬光不由得皺起了眉頭。

石越生怕他反對,不待他繼續說下去,又說道:“此不過都是些虛銜,並非賣官鬻爵。如此亦不過是投其所好。那些富商巨賈,一生最為耿耿為懷者,便是地位低下。如今買點鹽債,或榮及高堂,或得封爵,亦覺體面。人好攀比,比如若有兩家商賈,同在一城,家產相當,一家若買了這鹽債,封了爵位,另一家不買,不免便覺低了一頭。皇上常說,為政者當棄虛名而取實利。朝廷重名爵,不以之輕許人,此為正理。然今日之事,卻不得不從權,只取實利。況且,費五十萬貫巨款,而只得一虛名子爵,亦能使天下知真子爵之貴。”

“老夫所慮者,是懼為後世開一壞的先例。無論是借錢、封爵,在今日看來,自無不可。然奈後世何?”

“正因如此,我才望能與相公、荊公同心協力,為後世留一典範。”石越誠聲道,“為政者不能不顧及天下後世,但亦不能因為擔心後世,便束手束腳,不敢為天下先。願相公思之!”

司馬光一時默然。

石越也只是默默地望著司馬光,耐心等待他的回答。他並沒有想過司馬光馬上便會給他答復。這些辦法,連他自己也不知道會留下什麽樣的後果。他甚至想過發行國債籌錢,但在這個時代,想要普通的老百姓購買國債,那簡直便是異想天開,而且最後肯定會演化成另一種苛捐雜稅。那樣的方案,不僅無法說服司馬光,連他自己也說服不了。但是他卻知道,宋朝朝廷向商人借錢,是有“先例”的,不過這發生在另一個時空的歷史上罷了。而他提出來的方案,更加完善,更加負責任,但數額卻也更加龐大。所以,如果司馬光最終反對,他也不會覺得意外。他已有心理準備,如若司馬光能答應考慮幾天再答復,便已經是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