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天 戰(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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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歷》上說,有一類亡魂通過了地獄的種種考驗,已準備好轉世投胎,但卻央求再當一段時間的鬼。有時這請求也會獲準。這些亡魂是在前世受男子折磨的女子,她們希望做鬼到陽間報仇。這些女子有些在前世被拋棄,有些遭誘奸,有些說了要納為正房,結果卻發現丈夫早有原配。有些寡婦原本答應了要伺候年邁公婆或照顧子女,但因種種原因受辱或遭欺而輕生自盡。如果這些負心男子正要應考,她們也會跟著進考場,昔日玩弄女子,如今則受女子擺布,思路受擾亂,胡寫一氣,這樣他們就不可能及第。碰上這種事的男子只有一條路可走:在四月十七日掌管陰間第十殿(也是最後一殿)地獄之神君的祭日,如果他們虔心祈求,痛改前非,按《玉歷》行事,那就能中試,擺脫女子的威脅,擺脫官吏敲詐勒索,免去水火之災31

成於19世紀的《玉歷至寶鈔》所繪的地獄第六殿,此書兼蓄民間傳說與佛道色彩,勸人去惡向善,在洪秀全年輕時流行於華南。洪秀全改信基督之後,認為這些書都應予以銷毀。由左圖可見六殿卞城王坐在桌前,一副對聯分貼兩旁,上聯曰:“陰報陽報遲報速報終須有報”,下聯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非謂無知”,橫匾上書:“六殿卞城王”。卞城王右有一人做文人打扮,將亡魂在凡間的行為擇要報告,左有一鬼吏監看刑罰。

《玉歷》列舉了各類用刑,有悶捂、針刺、刀割火烤、折骨拔牙、毒蛇塞鼻、水蛭吸腦、閹割、碎膝、挖舌、拔指甲、挖眼睛。卞城王所掌六殿中有“十六誅心小地獄”,亦各有其刑罰,上圖為其中數種:以釘穿骨、剝皮、鋸身、永跪朱砂。

亡魂在十殿地獄中償還孽債之後,便到了孟婆的“忘台”,喝下一杯“似酒非酒”之後,忘掉前事,聽候轉世投胎。這段一過程由“活無常”(上)和“死有分”(下)負責。

“活無常”頭蓋烏紗,身穿錦袍,手執紙筆,肩插利刀,腰掛刑具,圓睜二目,哈哈大笑。“死有分”垢面流血,身穿白衫,手捧算盤,肩背米袋,胸懸紙錠,愁緊雙眉,聲聲長嘆。(耶魯大學圖書館提供)

1837年新年一過,洪秀全參加了花縣縣試。就像1836年一樣,這次也考過了,然後前往廣州趕考府試。這一次,廣州城裏的氣氛比去年更緊張。廣東學政鑒於該地生員作弊之風橫行,表示只要有行賄打點的考生,必遭嚴懲。他還把考生尋求特殊關照所用的委婉語記下:“運動費”、“書金”或“開門錢”雲雲32。與往年不同,這次沒人散發洋人的小冊子,而且廣州有那麽多印工受拘禁,印坊很難在府試開考前印出來。但《玉歷》卻仍在流通,強調遵循書中的德行便是應試及第之道,還舉了許多前朝的例子33

1837年陰歷二月底,洪秀全得知,雖然他過了花縣縣考,卻在廣州府試再次失利。他心灰意懶,沒力氣走回家,便雇了兩名轎夫擡他返鄉,於三月初一回到官祿村,這天恰是第二殿地獄神君的誕日,這位神君懲罰妄言好運者。洪秀全累得不能動彈,便上床休息了34。在他床前圍了一大群人,喚他去見閻羅王。這是一場夢,但洪秀全覺得這是必死之兆。他把家人喊到床前,他的兩個哥哥扶他坐起來。據他的堂弟回憶,他向家人訣別:“我(在世)的日子短了,我的命不久了。父親母親啊!我不能報答大恩了!我不能一舉成名以顯揚父母了。”35洪秀全的妻子也在床邊哭泣,洪對她說:“爾為吾妻,爾不可嫁,爾身懷妊,未知男女,男歟當依兄勿嫁,女歟亦然。”36

洪秀全躺回床上,無力氣再開口,家人曉得,他大限已到。洪秀全雙目緊閉,身體一動不動。但他心裏亂哄哄的,腦海裏亦出現嘈雜的人群。未幾,又見多人奏樂近前,伴著一些身穿黃袍的童子,來人擡著一華美大轎,請其乘坐,秀全登輿,任人擡向東方。37

洪秀全在轎中不勝驚異。不久停在大門前,男女浴在光裏頭迎接他。迎他的人身穿龍袍,頭戴烏紗帽,穿戴不是“活無常”的那套錦裝,也非“死有分”的那種汙穢的斑雜土衫。雖然他們也像地獄的妖魔一樣剖開他的肚子,但卻不是折磨他,只是取出他腹中汙穢,易以新臟腑,再將傷口復合,回它原貌。他們在他眼前慢慢展開一副卷軸,其上文字清晰可辨,無一模糊,他逐字讀完卷文,了然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