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幾個無可辯駁的史實(第2/3頁)

李鴻章成為“大投降派”的又一證據是“要求清政府放棄新疆”。丹祖提出這個問題,可能由於沒有讀過第一手資料。1874—1875年間,清廷內部曾因日本入侵台灣引發一場如何抵禦外敵的爭論。在財政極端困難的情況下,是海防優先還是西北的塞防優先?朝廷要求大臣發表意見。李鴻章認為:“新疆不復,於肢體之元氣無傷;海疆不防,則腹心之大患愈棘。”當時的情況是:“只此財力,既備東南萬裏之海疆,又備西北萬裏之餉運”,“兵力餉力萬不能逮。可否密諭西路各統帥,但嚴守現有邊界,且屯且耕,不必急圖進取;一面招撫伊犁、烏魯木齊、喀什噶爾等回酋,準其自為部落,如雲貴粵蜀之苗瑤土司,越南、朝鮮之略奉正朔可矣。”8 根本沒有簡單地“要求清政府放棄新疆”。主張塞防優先的左宗棠倒認為兩種主張“皆人臣謀國之忠,不以一己之私見自封者也”9 。政府內部的討論,無論誰是誰非,都不能亂戴帽子;否則,大家只能察言觀色,誰也不敢講真心話。20世紀50年代以後,一些史家從中嗅出愛國、賣國投降兩條路線的鬥爭,不過是當時以“路線鬥爭為綱”、講錯幾句話就大禍臨頭的不正常的政治生活的折射。時至21世紀,丹祖仍然堅持左毒泛濫時期提出而與實際情況相距甚遠的觀點,殊堪惋惜。

中法戰爭的幾點史實

關於1883—1885年的中法戰爭,丹祖寫道:“繼馬尾海戰,台灣、鎮海保衛戰連續取勝後,由愛國老將馮子材率領的抗敵軍,又於1885年取得了鎮南關大捷……一意主降的李鴻章不顧抗法愛國軍民的憤怒抗議,1885年代表清廷同法國駐華公使簽訂了屈辱的《中法和約》。”

要弄清此事的是非必須了解當時的全局。當時的越南是在腐敗的專制王朝統治下,越南軍民雖曾英勇反抗侵略者,但大片國土已逐漸淪亡。全境三十省中,法國通過1862年的法越《西貢條約》,割去南圻三省及康道爾群島;1867年又強占了南圻的另外三省,南圻大部歸其所有,並設總督於西貢治之。此後,法國侵略者處心積慮攫取整個越南。阮氏王朝在劉永福的黑旗軍支援下同法國交鋒,互有勝敗。至光緒九年(1883)終於被迫同法國簽訂《順化條約》,確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劉永福最盛時麾下也只有幾千人,根本就沒有力量外抗法寇,內撫全越。而作為宗主國的大清帝國自顧不暇,也無力幫助越南扭轉全局。

面對這樣的局面,李鴻章的主張是:“法之圖越已數十年,中朝向置不問。至上半年,形象大著,始與力爭,其何能及!”“越王老悖無後,無可久存之理。河內以南斷非我力所能圖存。將來能照實議劃存北圻近邊一帶,已為幸事。滇商不得不通,究之通商非病,通商而辦理不得人,則禍機潛伏也。”10 即同意法國在雲南通商的要求,力爭把河內以北的地區仍在中國保護之下。這是兩害相權求其輕的對策。光緒十年(1884)四月間他主持談判締結的《中法簡明條約》就是這些思想的體現。一年後所訂《中法新約》基本上是簡約的翻版。這個新約是清廷通過海關的洋員赫德、金登幹在巴黎已同法國談妥,李鴻章在天津同法國公使的談判只是條文的最後敲定。

《簡明條約》訂立後,由於雙方的原因,沒有簽字,結結實實地打了幾仗。其中鎮南關大捷確實打得漂亮,局部地區也擊退了法軍的入侵,但是基本局面沒有變化。中國的部分領土反而被法軍侵占(如澎湖、基隆等地),損失十分巨大。例如,馬江不但沒有像丹祖同志說的“取勝”,苦心經營了18年的中國主要造船基地——福州船政局受到嚴重破壞,“我國被擊沉之軍艦計七艘,艦中軍官士卒及辦事人員等計一千五百余人,又艇船中士卒亦有五百余人,統計約二千余人,生還者只有十一人”11 。被擊沉者包括福建水師旗艦,此外還有兩艦逃出後自行鑿沉,龍槽船十余和一大批小船被毀。福建水師主力喪失殆盡。僅艦船和工廠設備的損失在二百萬以上。已耗官帑六七十萬的台灣基隆煤礦也於戰火中被迫炸毀。此外,還額外支出軍費三千余萬兩,相當於全年財政收入的一半,主要靠借外債(近2200萬)填補這個窟窿。總之,損失比北洋海軍購買軍艦的全部費用大幾倍,也比慈禧修頤和園的花費多。有的史家甚至說:“所蒙經濟損失,估計在一萬萬兩以上。”12 究竟是李鴻章那樣主和而挨罵對國家有利,還是張之洞那樣主戰博得一片贊揚對國家更為有利?今天的讀者應該不難作出判斷。

甲午戰爭後的“賣國”與“貪汙”

在19世紀大清帝國的內外戰爭中,李鴻章真正應該對失敗負重大責任的是甲午戰爭。眾所周知,限於篇幅,不必贅說。但要看到,這不但是兩國之戰,而且是兩種制度之戰,是不思改革的宗法專制帝國與新興資本主義強國之戰。李鴻章不過是無法掙脫極端腐朽的舊制度的犧牲品。問題是多年來不少人冀圖超越這個基本框架,從李鴻章的人格缺陷中去尋找失敗的原因,仿佛要是由其他品德高尚的大臣當政,歷史就會改寫,這就失之膚淺甚至誤入歧途了。指控李鴻章是巨貪就是其中常見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