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的反抗(第2/3頁)

無疑,近二十年來,電視轉播助長愛現的球迷更賣力表現。首先,熱情的球迷借此能稍微體驗到成名的感覺,只要你敢嘗試與眾不同的扮裝、彩繪,甚至在寒冷的天氣中打赤膊看球,就能搶到鏡頭。羅倫·斯圖爾特就非常努力引起攝影機的注意,後來還受邀在百威啤酒廣告中軋一腳。法露迪分析克利夫蘭布朗球迷後,她觀察到:“球迷和球員都加入戰場,看看誰能獲得攝影師的青睞。球迷帶上工程帽、扮成大狗,現場就算下雨、飄雪,他們都會硬撐到底。最後,球場變成了綜藝舞台或是選美會場。佳麗們竭盡心力、搞怪演出,就是希望能搶到鏡頭。”[46]其次,電視媒體更重要的影響力在於,它把這些愛現球迷(也許我們應該客觀地稱他們為“觀眾”)的加油方式傳到不同的國家,各種運動紛紛出現類似的加油方式。只要新的加油方式一出現,其他地方的球迷馬上就會學起來,所以我們很難斷定它的起源在哪裏。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還有一個外部因素改變了球迷的行為,那就是搖滾樂。南美洲人一直很喜歡在足球場上演奏舞曲,有球迷一打鼓,看台上的其他人就跳了起來。但傳統上,美國的比賽是沒有音樂的,除了國歌和中場儀隊表演的音樂,直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才出現例外。當時球場上也實施種族隔離,有些聯盟的球員全是黑人。黑人比賽時,現場會有爵士或藍調樂團炒熱氣氛,看台上的觀眾也隨之起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後,搖滾樂才終於出現在美國各大聯盟的比賽中。比賽因此充滿搖滾精神,讓人想要從椅子上跳起來,與全場球迷、球員融為一體。

美國的運動賽事與搖滾樂一開始關系沒這麽緊密。《滾石雜志》的編輯在1999年寫道:“六十年代的文化重心在青年學子,運動不是那個族群普遍關心的議題。就搖滾樂本身的精神而言,它甚至對立於足球聯盟。”[47]鮑勃·威爾(Bob Weir)在加入感恩而死樂團前是高中足球隊員,他說:“在六十年代,音樂和體育是兩個世界。熱愛運動的人通常比較能接受團體生活,生活基本上跟士兵沒兩樣……至於搖滾樂手,如果有什麽事不合我們的意,我們一定會讓大家難堪,或幹脆不照規矩做事。”[48]

但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也許是為了呼應校園反戰的氣氛,在中場休息時間表演的大專樂隊拋棄了軍樂,開始演奏搖滾樂曲。七十年代末期,職業比賽現場開始播放搖滾音樂,《時代周刊》把這樣的轉變歸因於美國企業的CEO們開始對搖滾樂產生興趣,他們可是球團的贊助人:“美國企業丟掉呆板的形象,開始在廣告中加入反主流的元素。”[49]既然如此,讓搖滾樂融入運動賽事便是彈指之間的事了。但這樣的創新倘若遭到球迷的反對,就做不長久。越來越多球迷成為搖滾樂迷,演唱會的舉辦地點又往往是體育場。所以他們對於乖乖當個觀眾、好好坐著看球,會感到有點不耐。如果搖滾樂可以出現在廣告、電梯音樂、婚禮中,為什麽不能在大型比賽上播放?

盡管搖滾樂和美國體育的起源大不同,這兩者很快就像棒球和啤酒一樣不可分了。1994年,評論員甚至聊起運動和搖滾樂的結合:“這兩種產業的區隔漸漸模糊了,感覺只是大型娛樂產業的一體兩面。”[50]運動場經理現在會聘請十來個音樂專家,由他們挑選比賽進行時的曲目,唱片公司也把職業運動場當成電台一樣的音樂大賣場。[51]

這股潮流發展迄今,若有個盲人走進比賽現場,大概會分不出它與搖滾演唱會哪裏不同。中場休息、好球重播、球員上下場、比賽結束慶祝勝利,這些時刻都會配上搖滾樂。但不是所有搖滾歌曲都適合,運動場上有專屬的搖滾派別——運動搖滾(Jock Rock),幾首耳熟能詳的曲子,像是雪橇姐妹(Sister Sledge)的《我們都是一家人》(We Are Family)、巴哈人(Baha Men)的《誰把狗放出來》(Who Let the Dogs Out),都是通過運動賽事才變得流行起來。唱片公司也制作了運動搖滾精選集,專門收錄一些振奮人心的歌曲,例如皇後合唱團的《我們將震撼你》(We Will Rock You)和村民(Village People)的《YMCA》。運動場上播放的曲目比較多元,包括山塔那、阿姆、沖撞樂隊、紅辣椒樂隊的歌曲。2006年的超級碗,場上有一半的時間都在播滾石樂隊的歌,球迷拿著手電筒、搖擺身體,就跟在搖滾演唱會上沒兩樣。

據我所知,從票房到球員表現,沒人研究過搖滾樂對運動的影響。球員多半會抱怨那些噪音,可想而知,直逼搖滾演唱會的分貝數對球員的表現益處不大。[52]但對球迷來說,球場上搖滾音樂的效果和在演唱會裏差不多:一聽到就站起來跳舞。無疑,球場管理者會小心不讓氣氛過“嗨”,所以只在特定的時間如中場休息時播放音樂。雖然如此,和五萬人一起在看台上跳舞,這種感覺可是非常迷人呢!有位球迷描述洋基球場上的即興跳舞活動:“第五局中場休息時,工作人員出來整理場地時,突然一起做出YMCA的嘴型,還跳起舞來,全球場上的觀眾馬上加入一起做動作。”[53]一位評論員寫道,球賽現場一放加裏·格利特(Gary Glitter)的名曲《搖滾樂第二部》(Rock and Roll Part2),歌迷就會跟著旋律回應:“嘿!”“我第一次在丹佛看到這個場面,當時匹茲堡鋼人(Steelers)作客對上丹佛野馬(Broncos)。丹佛人是我見過最死忠的球迷,毫不誇張,他們撼動了整個哩高球場(Mile High Stadium)。他們一跳起來,大叫‘嘿!’,氣勢直沖落幾山,球場看台都搖晃了起來。”[54]搖滾樂加強運動場上的派對氣氛,人人情緒激昂,放下自我,更加勇於嘗試誇張的扮裝、臉部彩繪以及全場一致的加油動作。幾十年前,大約二十世紀中期,美國的運動賽事還非常規矩,可以說是男子漢的集會,現場洋溢著軍樂以及其他軍事展演。搖滾樂意外地闖入了這個領域,開創出狄俄尼索斯式的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