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土地國有化浪潮(第6/7頁)

個體所有制必須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歸公,歸合作社之公。

私人所有制有兩種,勞動人民的和資產階級的,改變為集體所有制和國營,這才能提高生產力,完成國家工業化。生產力發展了,才能解決供求的矛盾。

第二次是在會議即將結束的11月4日,其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現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潛在力很大。如果不去發掘,那就是穩步而不前進。腳本來是走路的,老是站著不動那就錯了。

“確保私有”是資產階級觀念。“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

有句古語,“綱舉目張”。拿起綱,目才能張,綱就是主題。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並且逐步解決這個矛盾,這就是主題,就是綱。提起了這個綱,各項幫助農民的政治工作,經濟工作,一切都有統屬了。

我們所采取的步驟是穩的,由社會主義萌芽的互助組,進到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再進到完全社會主義的合作社。

農村是有一些苦,但是要有恰當的分析。他們的生活比起國民黨時代總是好得多了,總是分了田。災民是苦,但是也發了救濟糧。一般農民的生活是好的,向上的,所以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農民歡欣鼓舞,擁護政府。

對於個體經濟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搞互助合作,辦合作社,這不僅是個方向,而且是當前的任務。

積極穩步就是要有控制數字,派任務,爾後再檢查完成沒有。有可能完成而不去完成,那是不行的,那就是對社會主義不熱心。

總路線就是逐步改變生產關系。現在,私有制和社會主義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變為不合法。

縣委書記、區委書記要把辦社會主義之事當作大事看。

生產合作社的發展計劃提出來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發展三萬二千多個,一九五七年可以發展到七十萬個。但是要估計到有時候可能突然發展一下,可能發展到一百萬個,也許不止一百萬個。總之,既要辦多,又要辦好,積極領導,穩步發展。584

根據偉大領袖毛主席的指示精神,第三次互助合作會議重心由互助組轉向合作社。而由這次會議所形成的《第二個互助合作決議》也明確改名為《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並於12月16日被中央審議通過。

決議中有兩點值得關注:第一,強調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十大優越性;第二,規定了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全國農業合作社的發展數字。

從此以後,互助組逐漸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合作社。

合作社分為兩種,一種是初級社,一種是高級社。所謂初級社,是指社員將土地作價入股,統一經營,耕畜與大中農機具等生產資料歸合作社統一使用,社員參加社內勞動,初級社的總收入,在扣除當年生產費用、稅金、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所余部分分給社員,作為社員的勞動報酬和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報酬。

所謂高級社,社員私有的土地無代價地轉為集體所有,社員私有的耕畜、大中型農機具則按合理價格由社收買,成為集體財產。社員參加社內勞動,總收入在扣除稅金、生產費、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剩余部分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

其實在操作過程中,無論是在生產組織還是糧食分配方面,初級社和高級社都沒有區別,兩者之間唯一的區別就是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是否公有,而這也僅只是法理上的,概念上的。

合作化是一個多麽美好的設想啊!一切都有組織去操心,自己只需要享受勞動的快樂和消費的快樂就行了。按“理”說,人們應該是趨之若鶩的,但是情況可能與理想有些差距,合作社的發展速度是不盡如人意的。1950年,我國只有19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其中初級社18個,高級社1個。1951年底發展到130個,其中初級社129個,高級社還是1個。到1953年12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發布《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的時候,農業生產合作社已經發展到1.5萬個,其中初級社1.5萬個,高級社15個。但是在這之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數量就開始突飛猛進地發展起來,1954年,農業合作社發展到11.4萬多個,而高級社只有200個。

1955年6月,毛澤東和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有個談話,就1956年合作社的發展計劃交流一下意見,毛澤東的意見是,在65萬個現有社的基礎上翻一番,即130萬個,而鄧子恢的意見是翻半番,堅持100萬個。這一下又惹怒了毛澤東。7月31日,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做了個《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開頭就說:“在全國農村中,新的社會主義群眾運動的高潮就要到來。我們的某些同志卻像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裏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說:走快了,走快了。過多的評頭論足,不適當的埋怨,無窮的憂慮,數不盡的清規和戒律,以為這是指導農村中社會主義群眾運動的正確方針。否,這不是正確的方針,這是錯誤的方針。”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