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土地國有化浪潮(第5/7頁)

一扶一批,一抑一揚,形勢非常明朗,所有領導幹部都知道應該怎麽做。到1952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余萬個,參加的農戶達到全國總農戶的40%,其中,各地還個別試辦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社)3600余個。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正式決議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於1951年12月所發行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經過一年多的實施證明是正確的,應即作為正式決議執行。至此,農業互助合作化在全國進入了全面實行階段。

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礎之上的互助合作無疑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也使農民收入大幅提高,但是1953年密切聯系的兩件事開始動搖毛澤東對土地私有化的認識。

第一件事就是糧荒。從1949年到1953年,全國糧食產量是逐年增加的,按理說這種糧食的增長是超過人口增長的需要的,社會不應該出現缺糧問題。但是從1953年的春天開始,城市突然出現商品糧短缺的狀況,“到7月以後,全國糧食問題更趨嚴重”580,北京天津甚至出現糧食不夠供應的情況。增長出來的糧食哪裏去了呢?原來市場上的糧食哪裏去了呢?

土改之前,農民每年交給地主600-700億斤的地租,地主是吃不完的,這部分糧食絕大部分就商品化了,供應了城市的需要。但是土改完成了,這部分糧食就分散到了農戶手裏,一部分提高生活所用,一部分則被餓怕了的農民囤起來了,並沒有形成商品化,這就直接造成了城市糧食的短缺,當時的缺額431億斤。城市缺糧不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影響工業發展的大局。如何讓農民交出這部分糧食,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1953年是以工業化為主的一五計劃的開局之年,在國家發展與農民利益的矛盾比較中,兩害相權取其輕,於是陳雲提出“在農村實行征購,在城市實行定量配給,嚴格管制私商,以及調整內部關系。”581農村開始實行糧食征購,強制性地要求農民把余糧低價賣給國家。

逼著農民把糧食賣給國家,這本身就是對農民的“剝奪”,造成了農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感,同時也引起了“農民問題專家”的“批評”,於是緊接著發生了第二件事。

1953年9月11日,全國政協常委會上,梁漱溟582就“農民問題”有一段發言:

過去中國將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國共產黨都是依靠農民而以鄉村為根據地的。但自進入大城市之後,工作重點轉移於城市,從農民成長起來的幹部亦都轉入城市,鄉村便不免空虛。特別是近幾年來,城裏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鄉村的農民生活卻依然很苦,所以各地鄉下人都往城裏跑。城裏不能容,又趕他們回去,形成矛盾。有人說,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農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這話值得引起注意。

這一段話惹怒了毛澤東,把梁漱溟罵了個狗血噴頭。各種因素相互作用,毛澤東直接把經濟矛盾上升為“社會主義因素與資本主義因素之間的矛盾。”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統購統銷”正式實行。決議指出:統購統銷“是把分散的小農經濟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之內,引導農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會主義道路和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所必須采取的一個重要步驟”。583

分配方式改變了,生產方式就必須要改變。“統購統銷”政策的實行,直接推動了人民公社的發展。

1953年10月26日—11月5日,中共中央召開了第三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毛澤東在會前和會議期間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人談了兩次話。

第一次是在10月15號,主要內容摘抄如下:

辦好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可帶動互助組大發展。

要分派數字,攤派。多了冒進,少了右傾。

責成地委、縣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農村工作部就要抓緊這件事,工作重點要放在這個問題上。

一般規律是經過互助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許試一試。

對於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占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去占領。難道可以說既不走資本主義的道路,又不走社會主義的道路嗎?

法律是說保護私有財產,無“確保”字樣。現在農民賣地,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們要做工作,阻止農民賣地。辦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組還不能阻止農民賣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控制數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過,超額完成,情緒很高。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現在有極大的矛盾。糧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極大的矛盾,肉類、油脂不久也會出現極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應不上。從解決這種供求矛盾出發,就要解決所有制與生產力的矛盾問題。是個體所有制,還是集體所有制?是資本主義所有制,還是社會主義所有制?個體所有制的生產關系與大量供應是完全沖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