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兩次均產運動 人民的歷史之一章

10世紀末年(公元993—995),四川成都平原爆發了偉大的農民均產運動。

12世紀初期(公元1130—1135),湖南洞庭湖一帶產米區又爆發了和上次意義相同的運動。

在地主官僚貴族的高壓的統治之下,有組織的正規軍,犀利的武器,加上全國的財力,這兩次均產運動當然是被“肅清”了。失敗的鮮血在歷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

宋代這兩次失敗的運動之所以值得現代人特別研究,是因為它們提出了明顯的經濟的、政治的要求,改革的方案,具體的實踐,是自覺的人民的呼聲,是人民的歷史的一章。

第一次的均產運動,宋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七記:

淳化四年(993),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起而為亂。謂其眾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民附者益眾,先是國家平孟氏(昶)之亂,成都府庫之物,悉載歸於內府。後來任事者競功利,於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群眾起而為亂。

說明了刺激這運動的兩個政治經濟的因素,第一是宋軍平蜀,把蜀中的財賦都當作戰利品運到開封。第二是新治權的統制商業行為,使人民生活陷於絕境。這兩個因素造成了蜀人的心理反抗,不甘於被征服者的奴役、剝削,起來要求經濟上的均等和政治上的解放。

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所記大體相同,他說:

本朝王小波、李順、王均輩,嘯聚西蜀,蓋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盡歸京師。其後言利者爭述功利,置博易務,禁私市,商賈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者附之益眾。

均貧富的方案和實踐,宋沈括《夢溪筆談》二十五記(王明清《揮麈後錄》五同):

李順本蜀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於蜀中,不能撫其眾,眾乃推順為主。順初起,悉召鄉裏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財粟,據其生齒足用之外,一切調發,大賑貧乏,錄用材能,存撫良善,號令嚴明,所至一無所犯。時兩蜀大饑,旬日之間,歸之者數萬人,所向州縣,開門延納,傳檄所至,無復完壘。及敗,人尚懷之,故順得脫去三十余年,乃始就戮。

就是把富豪地主的過剩的,除開生活必需以外的財粟,用公開的手續,讓他們自己報告,由人民調發,分配給貧民,這一新的經濟措施自然獲得廣大的貧民階層的支持。相對的嚴明的軍紀和合理的政治,使這一運動更獲得廣大的發展,雖然遭遇政府正規軍,數和質都占優勢的大軍所圍剿而消滅,然而,在幾十年後,這一運動的成果仍然溫暖地被保存於蜀中父老子弟的心坎中。

第二次的均產運動的背景,紹興三年(公元1133)偽齊尚書戶部郎中兼權給事中馮長寧、尚書右司員外郎許同伯同修什一稅法,報告北宋的稅制,給豪富地主以兼並的機會,造成貧富對立的尖銳現象說:

宋之季世,稅法為民大蠹,權要豪右之家,交通州縣,欺侮愚弱,恃其高貲,擇利兼並,勢必膏腴,減落稅畝,至有入其田宅而不承其稅者,貧民下戶,急於貿易,俯首聽之。間有陳詞,官吏附勢,不能推割,至有田產已盡,而稅籍猶在者,監錮拘囚,至於賣妻鬻子,死徙而後已。官司攤逃戶賦,則牽連邑裏,歲使代輸,無有窮已。折變之法,小估大折,名曰實直,巧詐欺民,十倍榨取,舍其所有,而責其所無。至於檢災之蠲放分數,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實,率皆大姓享其利,而小民被其害。貪虐相資,誅求不輟,朝行寬恤之詔,夕下割剝之令,元元窮蹙,群起為盜。(1)

洞庭湖沿岸是最饒足的米倉,貧富對立的現象也就特別顯著。當宋徽宗正在窮奢極欲,搜斂豪取,建宮室,崇道教,求長生的時候,洞庭西岸武陵的農民鐘相,相對地在宣揚等貴賤、均貧富的新教義。《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十一記:

建炎四年(公元1130)正月甲午,鼎州(常德)人鐘相作亂,自稱楚王。初金人去潭州(長沙),群盜乃大起,東北流移之人,相率渡江。……相武陵人,以左道惑眾,自號天大聖,言有神靈與天通,能救人疾患。陰語其徒,則曰,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持此語以動小民,故環數百裏間,小民無知者翕然從之,備糧謁相,謂之拜父,如此者二十余年。相以故家貲巨萬,及湖湘盜起,相與其徒結集為忠義民兵,士大夫避亂者多依之。相所居村曰天子崗,遂即其處築壘浚壕,以捍賊為名。會孔彥舟入澧州,相乘人情驚擾,因托言拒彥舟以聚眾。至是起兵,鼎澧荊南之民響應。相遂稱楚王,改元天戰,行移稱聖旨,補授一用黃牒,一方騷然。遂焚官府城市寺觀及豪右之家,凡官吏儒生僧道巫醫蔔祝之流,皆為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