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史的一章(第2/2頁)

入仕必由科第,科場的關節,用錢買題目的技術也發現了。做官要做宰相,行賄入閣也成公開的秘密了。科名和輔相都可用金錢取得,其他的情形當然類推可知。

納賄的技術也隨時代而進步,前期孝宗時太監李廣懼罪自殺,他家的賬簿登載文武大臣納賄數目的被查出,明載某人送黃米若幹石,某人白米若幹石,孝宗一看嚇呆了說,李廣能吃多少?後來才知道黃米代表金,白米代表銀。後期改以雅稱,號為書帕。外官和京官交際,公開有科(給事中)三道(禦史)四的比例。開頭還假托小書名色,列柬投遞標書十冊二十冊,袖手授受,不讓人見,有點忌諱。後來漸漸公開,由白銀而黃金而珠玉,數目也逐漸增多。外官和京官出使回來的都以書帕為人情,免不得買一些新書,刻幾種新書來陪奉金銀珠寶。明代後期刻書之多之濫,就是這個道理。

滔滔者舉世皆是也!如飲狂泉,如膺痼疾,上下男女老幼都孜孜矻矻唯利是圖,唯錢是貴,不但國家民族的利益談不到,即是家人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感情,也以錢來決定其是否持續。

這種風氣是怎樣造成的?我們最好用當時人的話來說明。

第一是社會教育。讀書受苦是為得科名,辛苦得科名是為做官,做官的目的是發財。由讀書到發財成為一連串的人生哲學。黃省曾在《吳風錄》中說:“吳人好遊托權要之家,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由是無不以士為貴。而求入學庠者肯捐百金圖之,以大利在後也。”謝肇淛《五雜俎》更說得明白:“今之人教子讀書,不過取科第耳,其於立身行己不問也。故子弟往往有登朊仕而貪虐恣睢者,彼其心以為幼之受苦,政為今日耳。志得意滿,不快其欲不止也。”劉宗周也說:“士習之壞也,自科舉之學興而士習日壞。明經取金紫,讀易規利祿,自古而然矣。父兄之教,子弟之學,非是不出焉。士童而習之,幾與性成,未能操觚,先熟鉆刺,一入學校,闖行公庭。等而上之,勢分雖殊,行迳一轍。以囑托為通津,以官府為奴隸,傷風敗俗,寡廉鮮恥,即鄉裏且為厲焉,何論出門而往?尚望其居官盡節,臨難忘身,一效之君父乎?此蓋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貪汙在這種社會風氣之下,習與性成,誠然,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第二是社會環境。一般讀書人在得科名的一天,也就是開始負債的一天。吳應箕在他的《擬進策》裏說:“士始一窶人子耳。一列賢書,即有報賞宴飲之費,衣宴輿馬之需,於是不得不假貸戚友,幹謁有司,假貸則期報以異日。謁見則先喪其在我。黠者因之,而交通之徑熟,圓巧之習成。拙者債日益重,氣日益衰,蓋未仕而所根柢於仕者已如此矣。及登甲榜,費且數倍,債亦如之。彼仕者即無言營立家私,但以前此之屬債給於民,能堪之乎?”甚至一入仕途,債家即隨之赴任,京債之累,使官吏非貪汙不可。陶奭齡說:“今寒士一旦登第,諸凡輿馬仆從飲食衣服之類,即欲與膏粱華腴之家爭為盛麗,秋毫皆出債家。謁選之後,債家即隨之而至,非盜竊帑藏,朘削閭閻,何以償之?”周順昌在做官後,被債主所逼,向他的親戚訴苦說:“諸親友之索債者填門盈戶,甚至有怒面相詈者。做秀才時艱苦備歷,反能以館谷怡二人,當大事。今以濫叨之故,做一不幹凈人,五年宦遊,不能還諸債主,官之累人也多矣。”這是一個不合時代的書呆子,難怪他日後死於魏忠賢之手。

第三是政治環境。皇帝要進獻,得寵的內官要賄賂,內閣要,吏部也要,有關的京官也要,上層的撫按要,知府更非多送不可,層層賄賂,層層剝削,錢一本說:“以遠臣為近臣府庫,以遠近之臣為內閣府庫。”劉宗周說:“一令耳,上官之誅求,自府而道,自道而司,自司而撫而按,而過客,而鄉紳,而在京之權要,遞而進焉,肆應不給……”舉實例如劉瑾用事時,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給事中周鑰勘事歸,以無金自殺,令天下巡撫入京受敕,輸瑾賂,延綏巡撫劉宇不至,逮下獄。宣府巡撫陸完後至,幾得罪,既賂乃令試職視事。上下左右都是貪汙的環境,如不照樣行賄,不但做不成官,反要得罪,教人如何能不貪汙!

第四是政治制度。明代官俸之薄,是有史以來所少見的。宣德時朝臣月薪止給米一石,外官不過三石,原來的俸鈔,因為貶值,每貫止實值二三錢。舉例說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七品官米七石五鬥。洪武時代官俸全給米,有時以錢鈔折支,照物價鈔一貫錢一千抵米一石,到後鈔價日落,才增定每石米折鈔十貫。正統時又規定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後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余俱支折色。照比例推算,正一品月俸得米十七石四鬥,余折鈔五百九十六貫,以貫值三錢計,合錢一千七百八十八文。外任正七品官知縣實得米二石,得鈔五十五貫,合錢一百六十五文。結果內外官都無以為生,朝官至於放遣皂隸,責以薪炭。正統元年(公元1436)副都禦史吳訥要求增俸,舉出一實例說:“洪武年間京官俸全支,後因營造減省,遂為例,近小官多不能贍。如廣西道禦史劉準,由進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鬥,不能養其母妻子女,貸同官俸米三十余石,去年病死,竟負無還。”六年巡按山西監察禦史曹春也上奏說:“今在內諸司文臣,去家遠任,妻子隨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不過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蓄之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閑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所以陷於罪者多也。”他要求廷臣會議,酌量加俸,使其足夠養廉。俸額提高以後,如仍有貪汙冒法者,立置重典。可是戶部以為定制難改,竟不理會。此後幾十年,改折的辦法雖然稍有調整,但是離生活水準還是很遠,中葉以後鈔已成廢紙,不值一錢,政府收入的款項改為銀子,但官員的薪俸折色,卻還是照定制發鈔,一直未改。除去上述一切情形,單就官俸說,明代的官吏貪汙也是實逼使然,是環境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