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人與治法

歷史上的政治家經常提到的一句話是:“有治人,無治法。”意思是徒法不足以為治,有能運用治法的治人,其法然後足以為治。法的本身是機械的,是不能發生作用的,譬如一片沃土,遼廓廣漠,雖然土壤是十分宜於種植,氣候也合宜,假如不加以人力,這片地還是不能發生生產作用。假如利用這片土地的人不是一個道地有經驗的農人,一個種植專家,而是一個博徒,遊手好閑的紈絝子弟,一暴十寒,這片地也是不會有好收成的。反之,這塊好地如能屬於一個勤懇精明的老農,有人力,有計劃,應天時,順地利,耕耨以時,水旱有備,豐收自然不成問題。這句話不能說沒有道理,就歷史的例證看,有治人之世是太平盛世,無治人之世是衰世亂世。因之,有些人就以之為口實,主張法治不如人治。

反之,也有人主張:“有治法,無治人。”法是鑒往失,順人情,集古聖先賢遺教,全國聰明才智之士的精力,窮研極討所制成的。法度舉,紀綱立,有賢德的領袖固然可以用法而求治,相得益彰,即使中才之主,也還可以守法而無過舉。法有永久性,假定是環境不變的時候,法也有伸縮性,假定環境改變了,前王後王不相因,變法以合時宜所以成後王之治,法之真精神真作用即在其能變。所謂變是因時以變,而不是因人以變,至於治人則間世不多得,有治人固然能使世治,但是治人未必能有治人相繼,堯舜都是治人,其子丹朱、商均卻都不肖,晉武帝、宋文帝都是中等的君主,晉惠帝卻是個白癡,元兇劭則禽獸之不若。假使純以人治,無大法可守,寄國家民族的命運於不肖子白癡低能兒梟獍之手,其危險不問可知,以此,這派人主張法治,以法綱紀國家,全國人都應該守法,君主也不能例外。

就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所持論點而論,兩者都有其顛撲不破的理由,也都有其論據上的弱點。問題是人治論者的治人從何產生,在世業的社會組織下,農之子恒為農,父兄之教誨,鄰裏之啟發,日茲月茲,習與性成,自然而然會成為一個好農人,繼承父兄遺業,縱然不能光大,至少可以保持勿失。治人卻不同了,子弟長於深宮,習於左右,養尊處厚,不辨菽麥,不知人生疾苦,和現實社會完全隔絕,中才以上的還肯就學,修身砥礪,有一點教養,卻無緣實習政事,一旦登極執政,不知典故,不識是非,任喜怒愛憎,用左右近習,上世的治業由之而衰,幸而再傳數傳,一代不如一代,終致家破國滅,遺譏史冊。中才以下的更不用說了,溺於邪侈,移於嬖幸,驕悍性成,暴恣自喜,肇成禍亂,身死國危,史例之多,不可勝舉。治人不世出,治人之子不必賢,而治人之子卻依法非治國不可,這是君主世襲制度所造成的人治論者的致命打擊。法治論者的缺點和人治論者一樣,以法為治固然是天經地義,問題是如何使君主守法,過去的儒家法家都曾費盡心力,用天變來警告,用人言來約束,用諫官來諫諍,用祖宗成憲來勸導。可是這些方法只能誘引中才以上的君主,使之守法,對那些庸愚剛愎的下才,就無能為力了,法無廢君之條,歷史上偶爾有一兩個例子,如伊尹放太甲,霍光廢昌邑,都是不世出的驚人舉動,為後來人所敢效法。君主必須世襲,而世襲的君主不必能守法,雖有法而不能守,有法等於無法,法治論者到此也技窮而無所措手足了。

這兩派持論的弱點到這世紀算是解決了,解決的樞紐是君主世襲制度的廢除。就人治論者說,只要有這片地,就可以找出一個最合於開發這片地的條件的治人,辦法是選舉。選出的人幹了幾年無成績或成績不好,換了再選一個。治人之後必選治人相繼,選舉治人的全權操在這片地的全數主人手上。法治論者的困難也解決了,由全數主人建立一個治國大法,然後再選出能守法的治人,使之依法管理,這被選人如不守法,可由全數主人的公意撤換,另選一個能守法的繼任,以人治,亦以法治,治人受治於法,治法運用於治人,由治法而有治人,由治人而勵行法治,人治論者和法治論者到此合流了,歷史上的爭辯告一解決了。

就歷史而論,具有現代意義的治法的成文法,加於全國國民的有各朝的法典,法意因時代而不剛,其尤著者有唐律和明律。加於治國者雖無明文規定,卻有習俗相沿的兩句話:“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現代的憲法是被治者加於治國者的約束,這兩句話也正是過去國民加於治國者的約束。用這兩句話來作尺度,衡量歷史上的治國者,凡是遵守約束的一定是治人,是治世,反之是亂人,是亂世。這兩句話是治法,能守治法的是治人。治人以這治法為原則,一切施政,以民為本,裕民以足食為本,治民以安民為本,事業以國民的利害定取舍從違,因民之欲而欲之,因民之惡而惡之,這政府自然為人民所擁戴愛護,國運也自然熾盛隆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