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人與治法(第2/2頁)

歷史上的治人試舉四人作例子說明,第一個是漢文帝,第二是魏太武帝,第三是唐太宗,第四是宋太祖。

漢文帝之所以為治人,是在他能守法和愛民。薄昭是薄太後弟,文帝親舅,封侯為將軍,犯法當死,文帝絕不以至親曲宥,流涕賜死,雖然在理論上他是有特赦權的。鄧通是文帝的弄臣,極為寵幸,丞相申屠嘉以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召通詰責,通叩頭流血不解,文帝至遣使謝丞相,並不因幸臣被屈辱而有所偏護。至於對人民的愛護,更是無微不至,勸農桑,敦孝弟,恭儉節用,與民休息,達到了海內殷富、刑罰不用的境界。

魏太武帝信任古弼,古弼為人忠慎質直,有一次為了國事見太武帝面奏,太武帝正和一貴官圍棋,沒有理會,古弼等得不耐煩,大怒起捽貴官頭,掣下床,搏其耳,毆其背,數說朝廷不治,都是你的罪過,太武帝失容趕緊說,都是我的過錯,和他無幹,忙談正事。古弼請求把太寬的苑囿,分大半給貧民耕種,也滿口答應。幾月後太武帝出去打獵,古弼留守,奉命把肥馬做獵騎,古弼給的全是瘦馬,太武帝大怒說:筆頭奴敢克扣我,回去先殺他(古弼頭尖,太武帝形容為筆頭)。古弼卻對官屬說,打獵不是正經事,我不能諫止,罪小。軍國有危險,沒有準備,罪大。敵人近在塞外,南朝的實力也很強,好馬應該供軍,弱馬供獵,這是為國家打算,死了也值得。太武帝聽了,嘆息說:“有臣如此,國之寶也。”過了幾日,又去打獵,得了幾千頭麋鹿,興高采烈,派人叫古弼征發五百乘民車來運,使人走後,太武帝想了想,吩咐左右曰,算了吧,筆公一定不肯,還是自己用馬運吧。回到半路,古弼的信也來了,說正在收獲,農忙,遲一天收,野獸鳥雀風雨侵耗,損失很大。太武帝說,果不出我所料,筆公真是社稷之臣。他不但為民守法,也為國執法,以為法是應該上下共守,不可變易,明於刑賞,賞不遺賤,刑不避親。大臣犯法,無所寬假,節儉清素,不私親戚,替國家奠定下富強的基礎。

唐太宗以武勇定天下,治國卻用文治。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長孫無忌是後兄,王玨、魏徵都是仇敵,卻全是人才,一例登用,無所偏徇顧忌,憂國愛民,至公守法。唐史記:“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大理少卿戴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對曰:‘敕者出於一時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即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全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又:“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禦史柳範奏彈之,恪坐免官,削戶三百。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範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範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敢不盡愚直。’上悅。”前一事他能捐一時之喜怒,聽法官執法。後一事愛子犯法,也依法削戶免官,且能容忍侍臣的當面折辱。法平國治,貞觀之盛的基礎就建築在守法這一點上。

宋太祖出身於軍伍,也崇尚法治,宋史記:“有群臣當遷官,太祖素惡其人不與,宰相趙普堅以為請,太祖怒曰:‘朕固不為遷官,卿若如何?’普曰:‘刑以懲惡,賞以酬功,古今通道也。且刑賞天下之刑賞,非陛下之刑賞,豈得以喜怒專之!’太祖怒甚起,普亦隨之,太祖入宮,普立於宮門口,久之不去,太祖卒從之。”皇後弟殺人犯法,依法處刑,絕不寬貸,群臣犯贓,誅殺無赦。

從上引四個偉大的治人的例子,說明了治人之所以使國治,是遵繩於以民為本的治法,治法之所以為治,是在治人之尊重與力行。治人無常而治法有常。治人或不能守法,即有治法的代表者執法以使其就範,貴為帝王,親為帝子,元舅後弟,寵幸近習,在尊嚴的治法之下,都必須奉法守法,行法從上始,風行草偃,在下的國民自然兢兢業業,政簡刑清,移風易俗,臻於至治了。

就歷史的教訓以論今日,我們不但要有治法,尤其要有治人。治人在歷史上固不世出,在民主政治的選擇下,卻可以世出繼出。治人之養成,選出罷免諸權之如何運用,是求治的先決條件。使有治法而無治人,等於無法,有治人而無治法,無適應時宜的治法,也是緣木求魚,國終不治。

治人與治法的合一,一言以蔽之,曰實行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