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第2/4頁)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糧以外,朱元璋還采用漢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關中的政策。洪武三年移江南民十四萬戶於鳳陽(這時鳳陽是中都),其中有不少是地主。洪武二十四年徙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於南京。(24)三十年又徙富民一萬四千三百余戶於南京,稱為富戶。元璋告訴工部官員說:“從前漢高祖這樣做,我很不以為然。現在想通了,京師是全國根本,事有當然,確實不得不這樣做。”(25)

江南蘇、松、杭、嘉、湖一帶的地主被迫遷往鳳陽,離開了原來的鄉裏田舍,還不許私自回去。這一措施對於當時東南地主階級是絕大的打擊。舊社會的地主階級離開了原來占有的土地,也就喪失了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相對的,以朱元璋為首的新地主階級卻可以因此而加強對這一地區人民的控制了。這些地主從此以後,雖然不敢公開回到原籍,卻偽裝成乞丐,以逃荒為名,成群結隊,老幼男婦,散入江南諸州縣乞食,到家掃墓探親,第二年二三月間又回到鳳陽。年代久了,也就成為習慣。五六百年來鳳陽花鼓在東南一帶是婦孺皆知的民間歌舞。歌詞是:

家住廬州並鳳陽,鳳陽原是好地方。 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26)

地主們對做官、做糧長當然很高興,感激和支持這個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政權。但是,地主階級貪婪的本性是永遠也不能改變的,他們決不肯放棄任何一個可以增加占領土地和人力的機會,用盡一切手段逃避對皇朝應納的賦稅和徭役。例如兩浙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產詭寄(假寫)在親鄰佃仆名下,叫作“鐵腳寄詭”,普遍成為風氣,鄉裏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詭寄”。(27)此外,還有灑派、拋荒、移丘換段等手段。元璋在處罰了這些地主以後,氣憤地指出:

民間灑派、拋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都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賦田產,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汙吏及造冊書算人等,其貪官汙吏受豪猾土財,當科差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28)

地主把自己的負擔通過舞弊手段轉嫁給“細民”“小戶”“小民”,也就是貧苦農民,結果是富的更富,窮的更窮了。(29)地主階級侵占了皇家統治集團應得的租稅和人力,貧苦農民加重了負擔。皇朝一方面田賦收入和徭役征發都減少了,一方面貧苦農民更加窮困饑餓,動搖和侵蝕了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階級內部發生矛盾,鬥爭展開了,地主不再是良民,而是“奸頑豪富之家”,是“豪猾”了。

朱元璋鬥爭的對象是地主階級中違法的大地主。辦法有兩條,一條是用嚴刑重法消滅“奸頑豪富之家”,一條是整理地籍和戶口。

洪武時代大地主被消滅的情況,據明初人記載,如貝瓊說:

三吳巨姓享農之利而不親其勞,數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無一存者。(30)

方孝孺說:

時嚴通財黨與(胡惟庸黨案)之誅,犯者不問實不實,必死而覆其家……當是時,浙東、西巨室故家,多以罪傾其宗。(31)

吳寬說:

吳……皇明受命,致令一新,富民豪族,刬削殆盡。(32)

長州情況:

(城)東……遭世多故,鄰之死徙者殆盡,荒落不可居。(33)

洪武之世,鄉人多被謫徙,或死於刑,鄰裏殆空。(34)

有的大地主為了避禍,或則“晦匿自全”(35),或則“悉散所積以免禍”(36),或則“出居於外以避之”(37),或則“攀附軍籍以免死”(38),但是這樣的人只占少數。浙東西的“富民豪族,刬削殆盡”。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是十分殘酷的。

另一方面,經過元末二十年的戰爭,各地田地簿籍多數喪失,保存下來的一部分,也因為戶口變換,土地轉移,實際的情況和簿籍不相符合。大部分田地沒有簿籍可查,大地主們便乘機隱匿田地,逃避皇朝賦役;有簿籍登載的田地,登記的面積和負擔又輕重不一,極不公平合理。朱元璋抓住這中心問題,對大地主進行了長期的鬥爭。方法是普遍丈量田地和調查登記人口。

洪武元年正月派國子監生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量田畝,定其賦稅。(39)五年六月派使臣到四川丈量田畝。(40)十四年命全國郡縣編賦役黃冊。二十年命國子監生武淳等分行州縣,編制魚鱗圖冊。(41)前後一共用了二三十年時間。才辦好這兩件事。

丈量田地所用的方法,是派使臣到各州縣,隨其稅糧多少,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會集裏甲耆民,量度每塊田畝的方圓,作成簡圖,編次字號,登記田主姓名和田地丈尺四至,編類各圖成冊,以所繪的田畝形象像魚鱗,名為魚鱗圖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