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第3/4頁)

人口普查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裏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裏,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做裏長,余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裏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裏一甲之事。先後次序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之內輪流為皇朝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在城市的裏叫坊,近城的叫廂,農村的都叫作裏。每裏編為一冊,裏中有鰥寡孤獨不能應役的,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名曰畸零。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服役的次序,因為冊面用黃紙,所以叫作黃冊。

魚鱗圖冊是確定地權(所有權)的根據,賦役黃冊是征收賦役的根據。通過田地和戶口的普查,制定了這兩種簿籍,頒布了租稅和徭役制度,不但大量的漏落的田地戶口被登記固定了,皇朝從而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穩定和鞏固了統治的經濟基礎,同時,也有力地打擊了一部分大地主,從他們手中奪回對一部分田地和戶口的控制,從而大大增強了皇家統治集團的地位和權力,更進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專制。洪武二十四年全國已墾田的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僅僅隔了兩年,洪武二十六年的全國已墾田數字就激增為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增加了四百六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頃。以增墾田地最多的一年,洪武七年增墾田地數目為九十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來比較,兩年的時間增墾面積也不可能超過兩百萬頃,顯然,這個激增的數字除了實際增墾的以外,必然是包括從大地主手中奪回的漏落的田地,是田地普查的積極成果。由於在鬥爭中取得這樣巨大的勝利,朱元璋的政權比過去任何一個皇朝,都更加強大、集中、穩定、完備了。

對城鄉人民,經過全國規模的田地丈量,定了租稅,在冊上詳細記載田地的情況,原坂、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別,並規定凡買置田地,必須到官府登記及過割稅糧,免掉貧民產去稅存的弊端,同時也保證了皇朝的財政收入。十年一次的勞役,使人民有輪流休息的機會。這些措施當然都是封建剝削,但比之統一以前的混亂情況,則確實減輕了一些人民的負擔,鼓舞了農民的生產情緒,對於社會生產力的推進,是起了顯著的作用的。

朱元璋雖然對一部分大地主進行了嚴重的鬥爭,對廣大農民作了一些必要的讓步,一部分大地主被消滅了,一部分大地主的力量被削弱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增加了;但是,這個政權畢竟是地主階級的政權,首先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即使對農民采取了一些讓步的措施,其目的也還是為了鞏固和強化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權。無論是查田定租,無論是編戶定役,執行丈量的是地主,負責征收運糧米的還是地主,當裏長甲首的依然是地主,質正裏中是非、詞訟,執行法官職權的“耆宿”也是地主,當然,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從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統治,地主首先要照顧的是自己家族和親友的利益,是決不會關心小自耕農和佃農的死活的。由於憑借職權的方便,剝削、舞弊都可以通過皇朝的統治權來進行,披上合法的外衣,農民的痛苦就越發無可申訴了。而且,只要是地主階級的子弟,就有機會、權利受到教育,通過稅戶人才、科舉、學校等途徑,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是享有合法的免役權的。洪武十年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官員是貴人,庶民是賤人,貴人是不應該和賤人一樣服徭役的。十二年又下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42)則連鄉紳也享有免役權了。在學的學生除本身免役外,戶內還優免二丁差役。(43)一般貧苦農民連飯也吃不飽,哪能上學?上學的學生絕大部分也還是地主子弟。這樣,現任官、鄉紳、學校生員都豁免差役,還有辦法逃避租稅,於是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大部分落在自耕農和貧農身上了。自耕農、貧農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官僚、紳士、生員、地主不交的一份,他們也得一並承擔下來。因此,官僚、紳士、生員、地主越多的地方,農民的負擔也就越重。

洪武一朝,長江以南農民起義的次數特別多,地區特別廣;明朝二百幾十年中,農民起義次數特別多,規模特別大,原因就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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