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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獄中的非刑以外,和廠衛互相表裏的一件惡政是廷杖,錦衣衛始自明太祖,東廠為明成祖所創設,廷杖卻是抄襲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絕,三公坐而論道,和皇帝是師友,宋朝雖然臣僚在殿廷無坐處,卻也還禮貌大臣,絕不加以非禮的行為。“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上下都能體會。蒙古人可不同了,他們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論來裝飾殿廷的莊嚴。他們起自馬上,生活在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軍隊中的將校,一有過錯,拉下來打一頓,打完照舊辦事,不論是中央官、地方官,在平時,或是在戰時,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飯,甚至中書省的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明太祖繼元而起,雖然一力“復漢官之威儀”,摒棄胡俗胡化,對於杖責大臣這一故事,卻習慣地繼承下來,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從此殿陛行杖,習為祖制,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公元1523)以大禮之爭廷杖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循至方面大臣多斃杖下,幸而不死,犯公過的仍須到官辦事,犯私仇者再下詔獄處死。(20)至於前期和後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說:“成化以前諸臣被杖者皆帶衣裹氈,不損膚膜,然猶內傷困臥,需數旬而後起,若去衣受笞,則始於逆瑾用事,名賢多死,今遂不改。”(21)廷杖的情形,據艾穆所說,行刑的是錦衣官校,監刑的是司禮監:“司禮大珰數十輩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一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打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22)天啟時萬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萬忠貞公傳》說:“初璟劾魏珰疏上,珰恚甚,矯旨廷杖一百。褫斥為民。彼一時也,緹騎甫出,群聚蜂擁,繞舍驟禽,飽恣拳棒,摘發捉肘,拖沓摧殘,曳至午門,已無完膚。迨行杖時逆档領小豎數十輩奮袂而前,執金吾(錦衣衛指揮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珰瞋目監視,倒杖張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盡。”

廷杖之外,還有立枷,創自劉瑾,錦衣衛常用之:“其重枷頭號者至三百斤,為期至二月,已無一全。而最毒者為立枷,不旬日必絕。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數寸,則頃刻殞矣。凡枷未滿期而死,則守者掊土掩之,俟期滿以請,始奏聞領埋,若值炎暑,則所存僅空骸耳,故談者謂重於大辟雲。”(23)

詔獄、延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殺,而且可辱,君臣間的距離愈來愈遠,“天皇聖明,臣罪當誅”,打得快死而猶美名之曰恩譴,曰賜杖,禮貌固然談不到,連主奴間的恩意也因之而蕩然無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