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李鴻章之末路(第3/5頁)

第八款 大清國朝廷應當下令將大沽炮台和有礙京城到海上通道安全的各炮台一律鏟平,現在已經正在照辦。

第九款 按照西方日歷一九○一年一月十六日,即中國日歷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文內後附的條款,中國朝廷應當允許由各國分別對應自主辦理,並且在一起商討留下軍隊駐守,以保衛京師到海上通道沒有空白無防禦的地方。現在各國駐防的地方,有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葫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各地。

第十款 大清國朝廷答應在兩年的時間內,在各府廳州縣將後面所述的詔令貼出告示:一、西方日歷本年二月一日,即中國日歷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發布詔令,稱永遠禁止設置和進入與各國為敵的集會、社團,違反者一律斬首(附件十五)。二、西方日歷本□(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即中國日歷□(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發布詔令,犯罪的人如何懲罰辦的細節,都一一記載清楚了。三、西方日歷本年□(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即中國日歷□(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發布詔令,在各國人民被殺害遭受虐待的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級的考試。四、西方日歷本年二月一日,即中國日歷去年十二月十三發布詔令,各省總督巡撫、文武百官以及各部門官員,在其所屬區域內都有保衛地方平安的責任,如果再發生尋釁滋事、傷害各國人民的事,或有人再有違反條約的行為,必須立刻鎮壓懲辦,否則,該區域負責管理的官員,立即執行革職處罰,永不錄用,也不能給予開脫另給獎敘(附件十六)。以上詔令現在在中國全國內逐步張貼。

第十一款 大清國朝廷答應將通商行船加在各條約內,各國覺得應該行使商改的地方,以及有關通商的其他事情,都可以討論商議,以期待妥當簡易的效果。按照第六條賠償的事項,中國朝廷應答應包辦改善北河、黃浦這兩條水路,朝廷要協助的各事項如下: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八九八年連同中國朝廷興辦的各項工作,全部都是由各國派人興建。二、等到治理天津事務交還後,就可以由中國朝廷派人和各國所派的人一起辦理,中國朝廷應該支付海關銀每年六萬用作對工程的資助。三、現在設立黃浦河道局,經手管理整治改善水道的各項工作,所派駐該局的各國工作人員,都要代表中國和各國保護在上海所有商業的利益。預估二十年內的耗資進行估算,該局各項工程及經手管理的各項費用應該每年使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這些銀兩由中國與各國平分,一半由中國朝廷支付,一半由在局裏的各國出資。該局各員工的責任、權利以及工資收入等的詳細內容,都在後附文件中詳細列出(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方日歷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國六月初九下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各國的決定改為外務部,排在六部的前面。這詔令內已經委派外務部各大王公大臣了(附件十八)。而且變通各國欽差大臣的覲見禮節,都已商定好由中國全權大臣歷次照會備案。這次照會會在後附的內容中述明(附件十九)。

現特此聲明,以上所講述的各項內容,以及後面附加的各國全權大臣所簽訂的文件,均是以法文作為依據。大清國朝廷如果按以上所述,在西方日歷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國日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將條文內的各項款,按照各國的旨意妥善辦理,那麽就意味著中國希望將一九○○年夏天時的動亂所產生的局勢結束,各國也要按照規定履行。因此在這裏各國全權大臣奉各自政府的命令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陳述的駐守大使館的兵隊外,各國軍隊立刻在西方日歷一九○一年□(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即中國日歷□(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全部從京城撤退。並且除第九款所述各地方外,也在西方日歷一九○一年□(原文此處為方框)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即中國日歷□(原文此處為方框)年月□□(原文此處為方框)日從直隸省撤退。現在將以上條款印制相同的文件共十二份,均由各國全權大臣簽字畫押,各國全權大臣各存一份,中國全權大臣保存一份。

《辛醜條約》定下之後,還有一件事是李鴻章未了的債務,就是俄國人的滿洲事件。起初《中俄密約》已經制定,俄國人有自己派軍隊保護中東鐵路的權力,到這時義和團興起,兩國交戰,俄國人立即借此挑起事端,進行挑釁,掠奪吉林、黑龍江等地,到達了營口。朝廷因為有聯軍方面的災難,未能顧及俄國。到和議開始的時候,俄國人堅持這件事歸中俄兩國另外討論,與八國聯軍侵華事不能混為一談。中國政府不得已先同意了。等到各國和約已定,然後滿洲的問題就來了。李鴻章他是害怕俄國嗎?是親俄的呢,還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呢?雖然這些都不知道,但是他們最初商議的約定,其實是把東三省全放在俄國的勢力範圍下,明顯是這樣的。現在抄寫《中俄滿洲條約》全文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