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強拆血案:武術大師趙三多自創義和拳會(第2/8頁)

三街會首簽這個分地單子原本是防止教民反悔的,現在吃了一個啞巴虧,他們情緒比較激動,態度比較惡劣,動作也比較粗暴。縣老爺只好拿他們不當幹部,出動兵勇把他們抓了起來。他們最後雖然保釋出獄,但在梨園屯顏面無存。

六個人決定:再往上告。我就不相信沒個做主的地方!他們分工明確,有人負責變賣家產,籌集上告資金;有人背著幹糧,躲過地方官的圍追堵截,從東昌府、濟東道,一直上告到山東巡撫衙門。

然而,上告是沒有用的。在東昌府,知府明確地告訴他們:“你們所說的事情即便有理,我也管不了,就算是我想管,也不敢管啊。”三個“上告專業戶”被抓起來了,被判坐牢。這六戶原本還算富裕的人家傾家蕩產,但官府的行動並沒有嚇退他們,他們一直在堅持上告。從拆遷事件發生起,幾年、十幾年的時間過去了,有人坐牢,有人家破人亡,有人被革去功名,年華老去,他們也由最初鎮民口中的“六先生”,變成了梨園屯的“六大冤”。

在“六大冤”上告的同時,梨園屯的鎮民也沒有放棄為奪回地基而努力。他們和教民進行了無數次扯皮,今天鎮民揚言要炸了教堂,明天教民揚言要帶洋人來捉人,大家你來我往,誰都不好惹。

教民們畢竟是人少的一方,最終還是他們逐漸妥協了。在縣衙的調解下,經過漫長曲折的談判,雙方終於達成了協議:由縣衙專門撥出白銀200兩,為教民在其他地方買塊地皮,修建一座嶄新的教堂,但教民要把玉皇廟的地基退還給鎮民。

這個結果其實是誰都沒有“妥協”,等於是縣衙主動承擔了200兩銀子的買地皮和修建教堂費用,就讓官府花錢去買個穩定吧!

在鎮民和教民們看來,事情已經得到解決了。但他們還忘了此事牽涉到的另外一個機構——教會。

教會是傳教士的組織,它們對這個調解的結果很不滿意。教會認為,既然教民們已經把地獻出來了,按照西方的契約精神,那麽就連教民也不能再對這塊地進行處置,能做主的只有接受獻地的傳教士和教會。

其實教會的反對也是有其他原因的: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已經不再是一個純粹的地皮問題,而是關系到今後在鄉村中的威信,威信一下降,傳教工作就不好開展。

問題又拖下去了。幾年後,山東主教越過山東巡撫衙門,直接找到西方國家駐北京的公使,請公使們出面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要求重新解決。

總理衙門很快批示給山東,山東巡撫衙門指示東昌府解決。在東昌知府的幹預下,冠縣縣衙的調解裁決又變了:由縣衙專門撥出白銀200兩,為鎮民在其他地方買塊地皮,修建一座嶄新的玉皇廟,但鎮民要同意玉皇廟的地基歸教會。

繞了一圈,還是冠縣縣衙出錢,只不過地皮又給了教會。縣衙認為這個轉變是很高明的,應該三方都會滿意。然而,現實情況又不是這樣的。

當初教民之所以妥協,並不是他們真心想妥協,而只是畏懼沒有入教的鎮民人多勢眾。現在,看到縣衙在教會的壓力下不得不偏向教會,他們開始有了自己的打算:必須將鬧事的鎮民們“整怕”,免得他們將來報復。

在教民的要求下,教會向縣衙提出:必須懲罰那些“無知愚民”,將為首的“六大冤”全部通緝捉拿,才算完(“揚言須將控爭之人按名拿究,方肯幹休”)。

連縣老爺都覺得這個要求比較過分,不打算理睬。而在梨園屯,“官府受教會的壓力要來拿人”的謠言已經滿天飛,這些謠言正是教民發出來的,為的是給鎮民們一個警告。“六大冤”趕緊去做一件事情——搬武器。

1853年,太平天國運動高漲的時期,山東巡撫衙門曾經下過一道指令,要求通省辦“團”。當然,這個“團”就是我們在歷史書中經常見到的地主武裝——團練。而當年梨園屯的團練首領正是“六大冤”之一,現在,他們把原本用於團練的武器搬到了玉皇廟,準備一旦官兵來捉人,就發動鎮民大規模武力對抗!

這麽多的人持械聚集,嚴重影響地方穩定!

山東巡撫衙門再一次被驚動了,迅速派出以副省長(道台)牽頭,東昌知府、臨清知州、冠縣縣衙組成的四套班子進駐梨園屯,找到“六大冤”做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你們原本就是知書達理的人,有的還吃過皇糧,幹什麽跟官府對抗呢?雖說你們是地頭蛇,強龍也不壓地頭蛇,但你們也是知道的,教會可不是一般的強龍啊。他們可以直通北京的公使,而公使又可以直接向總理衙門交涉,外交壓力朝廷又頂不住,所以官司你們是打不贏的。武力對抗更沒有好下場,你們不想想,這是誰的天下?你們手裏有槍,還能多過朝廷的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