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遺憾結局

復興佛教

唐朝從憲宗李純之後到皇帝李忱在位時期被稱作晚唐。因為藩鎮割據、宦官專權、朋黨之爭導致帝國內部陷入無休止的紛爭之中,大唐帝國也因此被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所糾纏困擾,但到了皇帝李忱即位後,還是努力挽救帝國的頹敗形勢,《資治通鑒》中這樣評價李忱:

性明察沉斷,用法無私,從諫如流,重惜官賞,恭謹節儉,惠愛民物,故大中之政,訖於唐亡,人思詠之,謂之小太宗。

盡管李忱在位時期的所作所為未能從根本上挽救唐朝走向衰弱的頹勢,但就其帝王生涯的主要方面來說,還是遠在穆、敬、文、武諸帝之上,在晚唐的政治形勢中獨樹一幟,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由於李忱與先皇武宗李炎之間身份的微妙關系,使得他從即位伊始就一反會昌之政而行之,尤其在對待佛教的態度上,李忱堪稱為佛教翻了一個大案。

事實上,李忱本人也是個虔誠的道教徒,所以說他復興佛教與自身信仰並無關聯,完全出於政治需要。在李忱即位的第二個月,即會昌六年(846年)四月,在他下令貶黜宰相李德裕為荊南節度使,罷免一批李黨成員的同時,他下令杖殺武宗李炎寵幸的道士趙歸真等十二人,將羅浮山人軒轅集流放嶺南。

和武宗李炎廢除佛教一樣的是,李忱復興佛教也是首先從長安開始的。會昌六年(846年)五月,主管長安諸佛寺事務的左右街功德使上奏皇帝李忱,說按照李忱的意圖已經將長安城內的知名寺廟的名字,重新恢復為會昌廢佛之前的名字,同時又下令恢復會昌廢佛之前的制度,重新規定涉及僧尼的事務依舊劃歸功德使管理,不再隸屬於鴻臚寺,今後凡有世俗之人出家為僧尼者,仍由祠部頒贈度牒。

恢復佛教事務的相關制度,是李忱在位時期復興佛教的標志。大中元年(847年)閏三月,李忱就恢復和重建在會昌廢佛被毀寺院一事特意頒布詔令,在詔令中李忱指出,會昌廢佛運動雖然初衷是好的,但實際操作嚴重出現偏差(“厘革過當”)。針對這種情況,李忱命令恢復全部寺廟的功能,並讓在會昌廢佛運動中受到打擊的高僧主持這項工作,並規定所轄的官府不得隨便幹預。

從李忱頒布的詔令來看,顯然是在會昌六年(846年)五月頒布的詔令基礎上,下令恢復各地佛寺的。而會昌六年詔令的全文今天已經找不到,但日本僧人圓仁的《入唐求法巡行禮記》則記載了一些珍貴的資料,可以多少了解到當時皇帝李忱復興佛教的情況,尤其是對各州佛寺及僧人的許多規定。

如在圓仁的著作中記述道:

五月中大赦,兼有敕天下每州造兩寺,節度府許造三所寺,每寺置五十僧。去年還俗僧五十以上者,許依舊出家,其中年登八十者,國家賜五貫文。還定三長月,依舊斷屠。

通過上述記載,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李忱對於復興佛教並不僅僅限於出台相關政策,對於具體事務事實上規定得也十分詳細,而且對於僧俗之間的角色轉換也是規定得十分寬松。這一切都讓先前經歷會昌廢佛劫後余生的僧尼們,有如翻身得解放的感覺。

大中五年(851年)正月,李忱決定將復興佛教的規模擴大到全國各地,他詔令不僅是京畿地區,全國各郡縣如果興建寺廟,當地官府不應禁止,而且應當允許僧尼和住持興建寺廟。從這個詔令可以看出,歷經五年的時間,朝廷在城鎮地區復興佛教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開始將重點轉向鄉村。

由於李忱的積極提倡和大力扶持,佛教勢力很快再次復興,寺院和僧尼的數量都以極快的速度增長起來。這引起了很多朝官的警覺,很多人紛紛上疏李忱,提醒他佛教的迅速恢復和再次過度發展所帶來的消極影響。

如大中五年(851年)六月,進士孫樵上疏李忱,他認為,自從李忱即位後,興建寺廟的規模已經超出了本朝佛教勢力最為鼎盛的開元時期,而那個時候老百姓還有余力可以生存,可是現在民力已經出現枯竭,而且僧尼的數量直線上升,恐怕又會重新回到會昌年間以前僧尼泛濫的局面。

在孫樵上疏的一個月後,宰相班子成員也集體上疏,以河湟地區正在對吐蕃用兵為由,希望皇帝李忱能夠暫緩修建佛教寺廟。通過孫樵以及宰相班子的上疏,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天下州府及其以下的鄉村大興土木,廣建佛寺,已經達到了相當大的規模,雖然李忱同意了宰相們的請求,但因重建佛寺而造成的擾民費財已經成為事實。

大中六年(852年)十二月,主管佛教事務的祠部上疏李忱,認為修建寺廟和剃度僧尼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而不應該是拍腦門決定。祠部的建議雖然得到了李忱的肯定,但是在那個皇帝意志決定一切的時代,祠部的建議並不能遏制興建寺院過快過多以及僧尼剃度泛濫的問題。當時佛教雖然不能完全恢復到會昌廢佛以前的繁榮程度,但在皇帝李忱的大力扶持下,寺院的經濟力量迅速恢復和發展。